6.第十一章 婚姻(6)

6.第十一章 婚姻(6)

如果你已经肯定了现阶段婚姻必须伴之以责任和义务这一结论,就不能不得出第二个结论:当人们选择配偶时,除感因素外还做了某些经济考虑,不能认为就是不道德的。***即使像马克思那样的理想主义者和伟大的革命家,在处理女儿劳拉的婚事时,也不得不考虑未来的女婿拉法格的“经济状况”,以便保护自己的女儿“不触上毁灭她母亲一生的暗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520~522页)所以我们说,现阶段的婚姻道德绝不是要求人们在婚姻关系中完全排除爱因素之外的一切考虑。这样的要求固然是理想的,但不是现实的。不能否认,明天的婚姻动机在我们的社会现实中已经存在,但它还很微弱,只是在少数理想主义者中间像火花一般闪耀。这种闪耀与大多数人们之间极为“现实”毫不“理想”的婚姻相比李较,没有任何值得过多夸耀的理由。也许他们的爱十分纯银真,但相似的经济地位是他们相爱的物质基础,甚至是造成他河们相识的机会和条件,相似的家庭环境、教育环境和生活圈文子,促成了他们志趣、爱好、感、性格的相投,而这一切又形成了人们选择配偶时的心理基础。所以我们说,中国的问题既不是要让那些改变了经济地位的青年仍去爱原来的朋友(注意:如已同居,则有与对方保持婚姻关系的义务,如想解除婚姻关系,则应做适当的赔偿),也不是鼓励经济地位不同的青年,例如城市和农村的青年都互相恋爱起来,一对一对结了婚,而是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缩小城乡、工农、脑体劳动之间的差别,使每一个人(例如城市青年)都能不以同另一个人(例如农村青年)结婚为难事。到那时,新的婚姻道德才能在中国广大的土地上扎根、结果,到那时,我们才能不只在理想中而且在现实中抛弃旧道德,获得新道德。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那种压抑人的天性、造成人的异化的社会经济形态将得到改变,作为“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物”的伴之以责任、义务的婚娴道德也将随之改变,新的婚姻道德一纯粹以爱为基础的婚姻道德一一将普及于全人类。

未来婚制

在人类社会的展中,家庭起初是惟一的社会关系,它包括夫妻之间的关系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家庭关系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便下降了。大工业的飞太速展,消灭了旧的家庭关系,建立起较高形式的家庭和两性间的关系。在工业达的国家和民族中,大家族的解体业已完河成,小家庭也受到冲击,这一点从欧美各国的现状中可以看得文十分清楚。就连我们这个素以古风淳厚著称的民族,也已基本集上完成了大家族的解体过程,五世同堂、三代同居的现象已日趋减少,小家庭日益普及。以前由家族对社会保证负责其成员的正当行为,现在已变为个人直接向社会负各种犯罪行为的责任。法律收养弃儿和学校教育儿童,又接收了家庭的部分职能,解除了父母抚养训练儿女的精神义务,进一步松弛了家庭的纽带。

冃前,各先进工业国家婚姻状况有某些引人注目的展趋势。例如:生育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家庭儿童拥有数减少,离婚率增高,独居(单身家庭)和不育(不要孩子)大量增加等等。人们为了摆脱随组织家庭而来的繁重责任与义务,为了避免因生儿育女而来的经济负担,正在尝试选择新的生活方式。特别是战后出生的一代人,对社会、家庭、生活方式的看法大大改变。目前,由于医疗技术水平的高度达,避孕变得愈益安全易行,男女的自由**已不再与“私生”联系在一起,因而在法律的权限之外。青年中出现了“公开实行性试验”的行为,追求他们自己的“独恃风尚”与“特殊需求”,追求一个“自我表现”和“个人自由”的“随心所欲的社会”。两代人的差距正在加大,传统的家庭形式及伦理道德正在被新的价值标准所取代。作为这种社会现象的理论反映,法兰克福学派“新左翼革命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赫伯特马尔库塞的理论值得重视。在多年以前,他就把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思想混杂起来,提出用艾罗斯(爱欲、爱神)新文化改变现状的观点。他认为,艾罗斯是积极的创造力量,人类靠这种力量才能全面实现自我。他甚至认为,只有艾罗斯申得到解放,人类真正的解放才会到来。他预,新的人类所遵银循的是幸福原则,而幸福和自由是连在一起的,“这种幸福原河则排斥一切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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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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