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四章 暴力问题(3)
1991年11月,安尼塔·希尔公开指控她的前上司、最高法院院长候选人拉伦斯·托马斯法官对她有性骚扰行为,至此,麦金农的性骚扰概念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展。由于电视台实况转播了参议院听证会,使性骚扰变成了一项家喻户晓的罪行。此时,麦金农又为性骚扰提供了更加精辟的概念:工作的不友善环境也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因素。在一个死抠法律条文的社会中,大企业马上想到,它们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公约,并张贴在工作场所。
在随后的几年中,许多国家起而效尤,例如法国。在法国,1992年,除法国**以外的所有政治组织都通过了妇女权利国务秘书韦罗尼克提出的制止性骚扰的法律草案。(法国《新观察家》周刊1994年1月12日)各国都有许多关于性骚扰状况的调查和对策研究,性骚扰正在成为世界通用的一种新的罪名,这是同女权主义者的努力分不开的。
卖淫问题
在西方,卖淫业经过了一个堕落衰败的过程。在古代的美索不达米亚,所有的妇女都必须有一段时间在神庙里度过,她们在那里接待男性前来**。在古希腊,法国的路易十四、路易十五时期,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卖淫都曾受到法律的公开承认或默许。在1820年,维也纳曾是欧洲性活动的中心,在它的40万人口中,就有2万名妓女;在1839年,伦敦警察总监宣布,伦敦仅有7000名妓女,可据统计实际上接近8万名;在1860年的巴黎,警方承认有3万名娼妓;在1852年的旧金山,全市仅有25000名市民,就有3000名妓女;在1869年的辛辛那提,20万人口中有7000名妓女;费城的70万人口中有12000名妓女;在1866年,纽约有99座幽会院,有2690名妓女和数以百计的女招待。卖淫成为当时许多妇女的第二职业。
早年,高等妓院中常有哲学家和政治家的聚会,此类高雅人士曾将妓院当作讨论智慧与知识方面问题的场所;现在,西方的妓院已经大多成为中下层阶级的泄欲场所,妓女的地位也越来越低下,名誉扫地。20世纪以来,卖淫越来越多地遭到法律的干涉,合法妓院的数量比19世纪中期大为减少。在美国,除了内华达州的少数地区之外,卖淫均被规定为非法。在本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反卖淫的呼声很高,西方各国的红灯区渐渐消声匿迹。据统计,光顾过妓院的美国男性不到5%;经常去妓院的男性不到1%。但是,禁止卖淫的法律并未根除卖淫现象,据估计,在美国靠卖淫为生的妇女达50万;还有些人偶尔卖淫,这群人的数量不固定。
在日本,从1958年3月31日午夜12时起,公开的卖淫活动在日本历史上第一次遭到正式禁止。全国有15000个妓女(不包括许多未注册的妓女)失业了。当然,卖淫并没有真正结束,而仍在日本的许多地方存在。日本许多新富翁随安排周密的旅游组织奔赴曼谷、台北和马尼拉。其实在日本国内,按摩诊所、土耳其风格浴室都兼营**。
据1978年的调查,在泰国的曼谷有250多家旅馆提供性服务;另据1980年的统计,泰国妇女中有近3%的人涉足性服务业;据1986年的统计,进入泰国的游客中,有73%是欧美日男性商人。
在中国,满清被推翻后的民国初年,娼妓业比清朝时达普遍,最盛时的1917年,仅北京一地注册妓院就有391家,妓女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当时的妓院大多除**满足外,还提供美食饮料、音乐舞蹈。这一点既有中国文化特色,又同欧洲旧式的妓院有相似之处。1949年新政权一建立便开始禁娼。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率先作出禁娼决定,当即关闭妓院,将妓女集中起来加以教育,并为她们治病,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卖淫是一种没有受害人的犯罪行为(在一些国家)或非罪行为(在另一些国家),因此卖淫问题毋宁说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在西方社会中,只要谈起性道德问题,无论是大师罗素还是福柯,无论他是哪国人,绝不会不提到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那个时期的性道德规范已经有了一种成语的地位——用它来指称典型的清教型的性观念。在那个时期,所有的女人都被列入贞女或娼妓两类,非此即彼;女人性行为的两种态度被塑造为相互对立的两种人,即好女人和坏女人。罗素在一篇文章里回忆说:在我小的时候,有身份的女人普遍认为,**对于绝大多数女人都不是一件快事,她们在婚姻中所以能忍受**的痛苦,只是出于一种义务感。他还指出:维多利亚时代的妇女在精神方面是受到束缚的,许多妇女现在仍然如此。这种束缚在意识方面并不明显,因为它属于下意识的抑制。(罗素,第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