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节:矿难与工会(2)(2)

2.33节:矿难与工会(2)(2)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开始迅速分化,利益分配间的矛盾更形突出,利益协调成为紧迫课题。***不同阶层要在一个社会和谐相处,必须公正协调彼此利益。在利益调整过程中,代表各自利益的种种协会等ngo组织十分重要,而对相对于资本、政府而居于弱势的群体来说,能真正代表其利益、维护其权益的如工会一类组织、机构更为重要。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如果一方力量过弱,利益分配必然严重失衡,这恰恰是社会冲突、动荡的根源。

建设和谐社会确是我们的理想,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阶层、各种社会力量通过“自组织”彼此监督、制衡,互相协商、协调。在这种社会机制中,社会的不平与弱势群体的疾苦可以得到缓解,利益冲突、社会矛盾可以在理性、法制的秩序下通过协商、谈判得到解决。如果没有这种机制,没有各种社会组织,一旦社会不平加剧,不是出现“群龙无”的“群体性骚乱”,就是有人以“替天行道”者自居“聚众闹事”,并极易博得广泛同,小则引起社会不安,大则激社会动荡。

总之,矿难频的关键在于工会的作用“不到位”,而工会的“不到位”则源于民间社会的不成熟、不达,源于工会缺乏独立性。事实说明,社会组织的丰富,民间社会的成熟达是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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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进退(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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