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章 寻找起草者(2)
王明干妇女工作还是颇有一套的。中央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专门成立了女予大学,创办了《中国妇女》杂志,这两件事全由王明办。**认为把妇女工作交给王明来抓,由他来领衔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当然,王明上面还有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挂帅,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体操作,还是可以放心的。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一方面的马列论著;同时,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在战争年代制定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在夺取全国政权前的20多年里,对婚姻问题向来重视,制定过一系列有关法规条例。这些都成为王明起草新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同时,也借鉴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别“顺”,一是对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对中央领导听计从,表现出很好的合作态度。
历经41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这部八章27条的《婚姻法》。
**主席随即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这部《婚姻法》,本应该成为王明进入新的政治生命的开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有一个明确的决议,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有一个书面检查,但王明始终没有作出书面检查,他企图以起草《婚姻法》之“功”来抵消错误。但中央不允许,工作是工作,错误是错误,两者不可相抵。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在一份指示中写道,“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王明根本就不想回应,一旦要他作检查,他就推说自己有病,要求去前苏联治病。中央政治局很重视,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批准了王明的赴苏请求。谁知,王明竟一去不复返……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我感到非常兴奋,这篇文章为我深入采访提供了重要线索。特别是“王明一口气述了十七个小时,边述边改,十七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二万三千字的初稿”那段文字,交代得如此之具体,十分难得。只是文中的“据说”两个字,让我有所警惕,“据说”,据谁所说,可信性如何?“十七个小时一气呵成一部二万三千字的法律的初稿”,是否有夸张嫌疑?毕竟是半个世纪以前的事了,王明已经作古,当时在王明身旁的工作人员都是些什么人?当时为王明做记录的那位秘书是否还健在?凭我的经验,这种事采访起来是要费一番周折的。
遗憾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表的这篇文章没有署名,只是注明摘自《信息参考报》。打了一圈电话,北京没有《信息参考报》,最后好不容易在浙江找到了它。又好不容易找到这篇文章的责任编辑,人家告诉我,文章不是他们原,他们是从《系中华》杂志上选摘来的。又与《系中华》杂志联系,一位热的编辑告诉我作者的姓名和通信地址,我去了两封信,都没有回复。
此事拖延了两个月。
十一月的某一天,我在翻阅《人民日报》(海外版)时,又被一封读者来信所吸引:
《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同志:您好!
今年8月25日我阅读了你报“2001年8月24日”表的《**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后来询问你报一位同志稿件来源,他又帮助我找到《系中华》杂志上《**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的原文。读了这篇稿子后,我认为文中有一部分是事实,但关于**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部分不是事实。本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