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动荡的婚床(1)
让离婚变得轻松一些
你想一天不得安心吗?就请客;
你想一年不得安心吗?就搬家;
你想一辈子不得安心吗,那就离婚吧!
被无数中国人屡试不爽的这条真理,使无数中国人对离婚望而生畏。***
离婚为何如此之沉重?不能让离婚变得轻松一些吗?能!有人告诉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有个“便民法庭”,在那里办理离婚,就像吃快餐一样快捷方便;到那里办理离婚的不吵不闹,心平气和,有的还有说有笑。
二oo三年三月一日上午,乍暖还寒,天空飘着几片乌云,地上刮来一阵阵小风。我前往“便民法庭”采访。
我轻轻推开“便民法庭”办公室的门,电脑后一位胸前佩带着醒目国徽的女法官,和蔼地问我:“你是来办理离婚的?”
我赶忙说:“不,我是来采访的。刘珍同志在吗,”
“哦,你是昨天来电话的那位海军作家吧?我是刘珍,对不起,对不起,到我们这里的都是来办理离婚的,这都成了我们的职业习惯了。”
“我暂时还不需要,如果我有朋友需要的话定介绍到你们这儿。”我也幽了一小“默”。几位法官都笑了。刘珍介绍说,“便民法庭”成立于二ooo年三月,受理的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事实楚、争议不大的婚姻、小额债务、赔偿、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其他各类民事、经济案件。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离婚案件。自成立以来至二oo二年底,共办理离婚案件近八千件。这些案件原先归民庭管辖,按一般程序,先要在立案庭立案,再把案子分到有关庭室的审判员手中。审判员再根据工作安排,通知被告,向被告送起诉书,安排开庭。如果原告与被告双方已经协商好了,当庭可以达成调解协议,但正式协议书还要等一些时候才能送达。如果调解不成功的,审判员就要进行调查,然后再择日进行判决,时间将更长。“便民法庭”成立后,对当事人同时到庭,要求办理离婚手续的(包括其他一些简单案件),只要双方已经协议好了,或者争议不大的,依法采取简单、快捷的审理方式,做到: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当日审理、当日解决。一般的一‘个小时,最快的十分钟。最多的一天办理了二十五起离婚案倒‘。
刘珍建议我到法庭听几起案例,感受感受气氛。法庭就设在办公室的旁边,我进去时,审判员安振颖正准备开庭。
来办理离婚的是一对三十出头的夫妇,女方是原告叫红柳,男方是被告叫王强。
安振颖核查了结婚证书和双方的身份证,经过十来分钟的简单庭审。便让两人分别在“谈话笔录”、“民事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而这时,一旁的书记员已经从电脑里打印出一份正式的“民事调解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3)西民初字第15号
原告红柳,女,197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某某保险公司财务部会计,住西城区某某胡同6号。
被告王强,男,196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某某汽车修理厂修理工,住西城区某某胡同6号。
原告与被告1995年5月1日结婚,婚后双方生有一子名王健。因婚后双方在经济问题上产生纠纷,致使夫妻感破裂,故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询,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红柳与被告王强离婚;
二、双方所生之子王健由原告红柳抚养,自2003年3月1日起,被告王强每月付原告红柳子女抚养费300元,至王健参加工作为止;
三、王强每个月可以接走儿子一次,时间一天。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红柳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