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七章 动荡的婚床(6)
我问:“你们当法官的,难道就希望维持这种已经死亡的婚姻吗?”
“我们当法官的说了就能算数吗?”陈晨反问了我一句,“那时候,对于一个离婚案子判离还是判不离,并不是以夫妻感是否破裂作为第一因素,而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如果是男方提出来,先要考虑是不是喜新厌旧?是不是‘陈世美’?如果被女方抓住证据,只要女方不同意离,一般不判离。如果没有证据,但即便只有这种嫌疑,三五年也别想离。如果是女方提出来,反映男方酗酒、虐待,只要程度没有特别严重,一般都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调解,甚至‘和稀泥’……我再给你举个例子,是我们法院自己的事。我们有个姓田的审判员,五十年代初,从商业部门转到法院工作。他老家在河北农村,妻子是父母包办的,是个文盲。没有多大感,老田一般一年回去一趟,生有一男一女。后来,夫妻之间越来越没有感,五十年代末,老田提出离婚,但组织上不同意。没有感,组织又不同意离婚,老田除了生活费照寄,家是不回了,一个人住单位,长期吃食堂。不管你组织批不批准,反正我每年写一份离婚申请。此事拖到六十年代、·匕十年代,一直到九十年代,老田的婚还是没有离成。开始,听说老田闹离婚,身边的同事反感的多,到了后来,大家都同起老田来了。每天下班时,我们骑着自行车回家,可人家老田,端着个饭碗又要去食堂,这算过的什么日子?”
“拖了那么长日子,法院为什么不判离呢?”我十分不明白。
陈晨说:“有人反映老田在北京有个相好的,可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这让领导处理起这个问题来不得不十分谨慎,你人民法院自己内部还有‘陈世美’,而且你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让‘陈世美’的阴谋得逞,这还了得?有两次,领导也觉得老田够苦的,准备同意他离婚了,不知为什么,又说再做做工作,再等等,便一拖再拖。九几年吧,老田办了退休手续,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当律师,还是一个人过。二ooo年,他得了癌症。好多同事去医院看望他,临终前老田还说:‘……我这辈子惨不惨……我不明白为什么就不能离婚……”’
陈晨长长地叹了口气。
一时,我不知再问什么好?
著名作家谌容写过一篇著名的小说《懒得离婚》。或许是因为离婚实在是太艰难了,“懒得离婚”,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成为夫妻感已经破裂,渴望离婚但又不敢离婚的众多男女的一种心态写照!
“感破裂”与“婚姻关系破裂”之争
离婚,是在配偶关系生存期间,依照法律的规定终止婚姻关系的一种行为,是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形式。它与婚姻的成立相对而,故又称婚姻的解除。
婚姻的解除有两种,一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叫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比较简单,只要夫妻双方一起去结婚登记机关办一个离婚登记,法律就认可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夫妻之间有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提出离婚的这一方向法院提起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能离,法律认可的是法院最后的判决书。
离婚标准是离婚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用什么标准作为诉讼离婚的条件,这是多年来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一直在不断探讨的问题。
一九五o年的《婚姻法》,对诉讼离婚虽然作了一定的规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得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应即转报县或市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政府并不得阻止或妨碍男女任何一方向县或市人民法院申诉。县或市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也应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但因为当时的主要任务是破除封建的婚姻制度,对诉讼离婚的实质要件未作明确的规定。
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在关于婚姻问题的解答中,把“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规定为诉讼离婚的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