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七章 动荡的婚床(10)
过了两年神仙般的日子。***
今年六月间,传来了朋友正在热恋的消息。我觉得有些突然,忙问他:“从‘笼子’里出来,刚自由了几天,怎么又要自投罗网往‘笼子’里钻,你是不是好了疮疤忘了疼?”
朋友笑了:“是啊,是啊,生活本身就是如此的复杂!”
我问:“即将诞生的新夫人是哪方人士?”
“说远很远,说近很近。你知道这个人,但没见过面。”
“谁?”
“那位曾经辅导过我儿子学习的英语老师。”
我说:“怪不得你当时一定要离婚,原来你们早已经悄悄恋上了,这不成了‘第三者’插足了?”
朋友说:“你这是合理想象。”
“合理想象不合理想象再说,天下女人多得是,你怎么偏偏同她好上了,这不明着授人以柄吗?”
“三年前,我妻子一闹,我便同她断绝了一切联系,而且当时我们之间也没有一点的感纠葛,这点我可以用人格担保。后来,听说我的妻子还到她的系里闹过,无非是想把她搞臭。”朋友说,“也许真是老天安排好的,今年‘五一’节,我加了几天班,觉得有些累,那天下午自己一个人去爬香山。你们有家的可能不知道,现在香山的爬山族中,有一拨叫‘单身白领帮’,一些单身白领,每到双休日,愿意去爬爬山,说是一种时尚,实际上是为了排遣。那天到了鬼见愁上,我突然现一个身影特别熟悉,定睛一看,竟然是她。她也愣了片刻,然后,轻声问了句:‘你好吗?’我不知说什么好,也问了句:‘你呢,你好吗?’当时,整个是‘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觉……”
“下山后你们就好上了?”
“好上了。”
我理解感的复杂性和不可知性。既然两人都是单身,愿意结合在一起,也没什么可说的。我问:“那什么时候喝你们的喜酒?”朋友说:“好事多磨,你就耐心等着吧!”
“都这把年龄了,还等什么?”
朋友叹了口气:“我的那位前妻不知从哪儿得到我们好上的消息,又开始到她的学校和系里闹了,说我是‘包二奶’,说她是‘第三者’插足。”
“你们离婚都已经两年多了,她无理取闹还能闹出什么名堂来?”
“你别说,她还真闹出了一些名堂来。现在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的单位出具证明,她们系犹犹豫豫一直不敢给开。”
“为什么?”
“我的前妻威胁说,只要系里敢给她开证明,就向全国妇联、国家教委告他们支持‘第三者’插足。系里怕出事,一直说等等看,做做工作再说。”
我有些不可思议了:“都已经离了婚了,还折腾什么?她能告出个什么结果来?”
“对了,”朋友说,“你下是正在写有关婚姻法的报告文学吗,我想请教一个问题,这结婚纯属个人生活,干吗非要单位同意呢?”
我说:“这个问题我在采访时,方方面面都反映很强烈,听说有关部门正在制订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朋友说:“当时离婚离得那么艰难,现在结婚为什么又要受人制约?我真的百思不得其解。我们的婚姻法一直在宣扬男女婚姻自由,但实际上,有多少只无形的手却在控制着这纯属当事人个人的私事。”
对于结婚需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证明和离婚需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介绍信,都足旧的“单位制”的产物,在旧体制下,几乎每个人都隶属于一个“单位”,人员流动较少,“单位”对所属者的婚姻状况比较了解。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的加强,“单位”性质和职能生了变化。“单位”对职工的生活状况很难了解,“单位”开证明实际上形同虚设。而且,结婚和离婚须由“单位”出具婚姻证明(介绍信),有时候还会带来不必要的矛盾,一些“单位”的领导,甚至利用手中的这个权利,干涉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一位婚姻法专家指出:“婚姻法最根本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保障个人私生活自主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保障它不受他人的侵犯,也不受政府的侵犯。”私生活自主权包括姓名权、**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同居权、贞操权、人生自由权、财产权等,它是个人最根本的权利。世界上所有的文明国家无不承认私生活自主权是一种宪法权利。尊重和保护私生活自主权,包括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这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