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一章 寻找起草者(5)
一九三o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民法》,其第四篇《亲属》是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包括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抚养、家、亲属会议等七章。***尽管《中华民国民法》产生于辛亥革命之后,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王朝已经被推翻,但该法在婚姻家庭方面依然维护封建婚姻家庭体系,实际上是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延续。
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其基本特征为三:
一、包办强迫。
“父母之命,媒妁之”是包办强迫婚姻的合法形式。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上是男系尊长之命;而“媒妁之”,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要通过媒介,男女双方丝毫没有什么自由可。这种完全由第三者包办强迫,而不许婚姻当事人本人在婚前建立任何相互了解、相互爱的不自由的婚姻结合,不仅是不合理的,也是不道德的。二、男尊女卑。我国古代自从进入父系社会以后,女子一直处于卑下、屈从的地位。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外女内。“夫为妻纲”成为封建伦理纲常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而妻子只能“从一而终”。按照封建法律的规定,妻子无人身权,无财产权,完全处于依附于丈夫的无权地位。妻子虽然只有——个,但纳妾不受限制(纳妾不算结婚)。所以,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妾)制。
三、漠视子女利益。
封建家长制是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父为子纲”,“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按照封建礼教的规定,一家之内,妻必从夫,子必从父。子女成为封建家长蹂躏的对象,根本没有利益可。
作为封建主义国家制度的派生物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在旧中国延续了几千年之久,它不知葬送了多少万万男女——尤其是妇女的幸福和生命,同时也严重地妨碍和束缚了生产力的展。
我在等待。
十二月八日下午三点,那令人激动的电话铃声终于响起来了。卢正珉在电话中告诉我,罗琼大姐的病稳定了一些,医生准许她回家休养一段日子。老人同意接受我的采访。
九日上午九时,我应约前往罗琼大姐在木樨地的寓所。
罗琼大姐端坐在客厅的一张藤椅上,九十九岁老人,上背微驼,身材瘦削,不过气色还算不错。卢正珉把我介绍给她,说:“罗大姐,这就是一直想采访您的那位海军作家。”
老人示意我坐下,和蔼地问:“你一个军人,怎么会关注起《婚姻法》来了?”
我说:“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人。但是,对于几部婚姻法是怎么制定出来的,特别是对一九五o年那部《婚姻法》的起草过程,基本没人知道。还有,婚姻法是——个时代变迁和社会转型的晴雨表,通过对婚姻法制定过程和贯彻过程的研究,可以涉及更多的内容,我对这些问题很感兴趣,我觉得也应该让更多的读者了解。”
老人说:“我佩服你们军人的执著精神……有关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过程,参与的几位大姐都走了,我要再不说,了解真实况的人就没了。从这个角度讲,我也有这种责任。”
罗琼大姐打开了记忆的闸门,缓缓为我们讲述了半个世纪前的那段历史……
一九四八年初秋,西柏坡。
滹沱河两岸的高梁熟了,酱红色的高粱穗子,组成了满山遍野的红色“火炬”。红色“火炬”倒映在清澈见底的河水中,整条河都泛着红波。这个原先非常不起眼的小山村,如今却成为世界瞩目的中国革命的总指挥部。
**、周恩来、任弼时开始指挥决定中国命运的辽沈、淮海和平津三大战役。**、朱德则主要负责解放区的土改和挺进北平的准备工作。
去年,也是金秋时节,罗琼来到西柏坡。在她的眼中,西柏坡是世界上最令人神往的地方。
一九一一年,罗琼出生在江苏省江阴一个暴、暴落的商人家庭里。从青年时代开始,便投身于妇女运动。她作过农村调查,参与起上海各界妇女的救国会。抗战爆后,罗琼与人合著了《战时妇女工作》一书,动员更多的妇女群众投入到抗日第一线。她还参加上海妇女抗敌后援会,组织各界妇女到医院慰劳伤兵,到难民收容所组织教育难民。一九三八年,她参加了新四军,奔赴抗日前线。在军部直属教导队,罗琼为来自八省坚持游击战争的红军班排干部和来自城市工人、知识青年讲课。她讲授社会展史、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和妇女解放问题。由于工作出色,一九四o年,罗琼当选为新四军出席中国**“七大”的候补代表(后补为正式代表,是新四军唯一的女代表)。四月从皖南出,跨过重重封锁线,历尽坎坷,十月抵达延安。由于“七大”延期召开,在延安期间,罗琼参加了整风运动、边区大生产,编辑《中国妇女》副刊。“七大”结束后,罗琼被派往山东解放区。她最先办起了生产推进社,既解决群众的生活问题,又支援前线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