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1章 稷下盛会(十一)
《中庸》道:喜怒哀乐之未谓之中,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名可秀道:达成中庸之道,这是提纲挈领的三句话。
它关系到如何修心养性,如何齐家、治国、平天下。
名可秀先讲第一句:喜怒哀乐之未,谓之中。
我们的心里,有喜怒哀乐这四种绪。没有人骂你,所以不怒;没有好事,所以不喜;没有伤心事,所以不悲哀,没有开怀事,所以不乐。心里一点都没有喜怒哀乐,或者喜怒哀乐没有动的时候,这种境界叫做中,即道的中性,不动。
圣人讲的修心养性,不是讲把喜怒哀乐都修没了。没有喜怒哀乐的,那就不是人了。
但是,喜怒哀乐要适当,而皆中节,恰到好处,就叫做和了。
此即《中庸》:而皆中节,谓之和。
中节的这个中不念钟音,而是念重音——中节,就是射靶一样射中了,砍竹子正好砍到竹节了。
名可秀举了个例子:
比如某人父亲过世,你说哀不,把哭泣都压下去,这还有感吗?如果真的连感都没有了,那就没人性了,这不叫中庸,叫昏庸;但是,因为悲痛过度,把自己也病死了,弄得母失子、妻失夫、儿女失父,这就过分了,等于射靶把箭射穿出去了,失了分寸,不是中庸。
名可秀讲的这个中节很重要。
因为她接下来就用中节阐三纲的道理。
三纲是董仲舒说的,先是父为子纲。
名可秀讲,父亲教子要做严父,但严酷过度就失了父亲之,这个纲就失了分寸了。儿子要孝顺父亲,但一味顺从就过了,看见父亲不忠于君主国家,要不要谏制止?看见父亲贪污,要不要谏制止?
《中庸》讲:亲亲之杀。
杀是切到这里为止。
这是讲亲亲要有分寸,过分了不行。过分了就是完全自私了,你不能爱他人、爱天下了。对于父母的孝顺,也要有一个范围,过分了,也错了。这就是中庸之道的亲亲之杀,讲的就是一个分寸、界线,过了就失道了。
名可秀接着举例,以《宋刑统》中的亲亲相容隐——简称亲亲相隐或亲亲容隐——来举例。
这个律条最初是源自于《论语·子路》中的论: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公对孔子说:我们村有个叫直躬的,别人家的羊跑到他们家了,被直躬的父亲私吞了,直躬就举告了。孔子说:父子相亲乃天理人,隐下其过不宣扬才不伤父子之,明辨是非的意思就在其中了。
名可秀曾经在《论语集注》中对孔子这段话有过详细的论注,她说:攘羊的意思是对误入自家羊圈或羊群里的羊不驱逐、不声张,顺便占为己有,而非盗窃或抢夺。从法律上来讲,没有犯盗窃罪或强占罪,只是道德上的过失。所以孔子主张儿子隐瞒父亲的这种过失,劝谏父亲归还羊,或自己把该羊放出或送还,或私下里用其他方式补偿失主的损失,既全了父子之间的亲,同时也弥补了父亲的过失。如果先就向外人或失主告、宣扬父亲私吞人家的羊,孔子说这就过分了,不为直——直在这里不是正直,而是明辨是与非的意思。
名可秀当然不是空口白牙的这样解释,这是有论证的。
她先论隐,引用《论语·季氏》之语:未及之而谓之躁,及之而不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谓之瞽。——其中及之而不谓之隐,就是知但不说叫隐。孔子的定义很清楚,隐是不说,不显现,不张扬,怎么成了窝藏包庇呢?为隐也不是把隐将隐——为隐这里面没有主动做什么的意思,而是保持沉默。
她又引用《左传》的记载:法官叔鱼受贿入狱,其兄叔向认为叔鱼贪以败官,其罪当杀。孔子评价叔向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孔子说:叔鱼作为法官贪污受贿,影响司法公正,是明确的司法**;叔向作为公职人员,对其弟叔鱼的**行为并不互隐,而是据实数罪并依法论罪,这是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名可秀论注道,在《左传》里孔子对叔向不隐于亲赞为义直,《论语》里孔子对攘羊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赞为有直,由此可见,孔子认为要据父子案件之轻重和正义酌处理,或告或隐,当区分处理,把握分寸,以求中道。
名可秀又用《礼记·檀弓》中对齐家与治国中的隐、犯的规定: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事师无犯无隐。
什么是事亲有隐而无犯?
名可秀解释道:几谏谓之隐,直谏谓之犯。几谏就是委婉规劝的意思,所以隐亦有微谏之义。
名可秀的这句解释还结合了《论语·里仁》之语: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这是说,父母有过错,做子女的要和颜悦色地规劝,如父母不从,仍严肃、恭敬、婉转地再劝。不违,是不违背社会的规范,即坚持原则,对父母也不能迁就,但又不违子女对父母之礼,故不能太强硬,避免反目成仇。等到父母心好时,再委婉劝谏。假如父母还不接受,做子女的虽心中忧愁,但没有怨恨。
所以,名可秀一直强调读《论语》这种微大义的圣贤典籍一定要联系上下文,割裂来理解肯定是出错的。
她又引用《礼记·内则》对此的诠释: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悦)则复谏;不说(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
意思是说:反复微谏无效,最后不得已时,也可对父母犯颜直谏。
可见,孔子的子为父隐,并不否认儿子有持义劝谏父亲过错的义务,持义谏亲才是孔子这句话背后的应有之义。
故,亲亲容隐是有界线的,有分寸的,不是任何况下都要讲亲亲容隐。
这个界线,她引用《礼记》中的表达: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
恩掩义表示以恩为主导原则,但并不完全排斥义的原则,义断恩则表示以义为原则而摒弃恩的原则。
那什么是门内,什么是门外呢?
她引用郑玄注解的《礼记》中语道:事亲以恩为制,事君以义为制,事师以恩义之间为制。
这就是说,在政治公共领域与事务中,以义为原则,在家庭私人领域与事务中,注重亲恩的护持。
简单地讲,如果你的父亲是平头老百姓,强占了别人的钱,你私下里偿还就是了,不要举告损了你们父子间的亲,法律也允许你有亲属作证豁免权;但是,如果你的父亲是官员,你自己也是廉政官员,你的父亲贪污了,那你就必须如同叔向处置他的弟弟叔鱼一样,这个时候不讲亲亲相隐,你必须举证你父亲的罪,不能拥有亲属作证豁免权。
这就是中庸精神,它维护人伦理的礼,但不能过,要有分寸;同样,它维护人间的法,但也不能过,过了就违背了仁义。
名可秀又论,儒家的孝,事实上包含了不能陷亲人于不仁不义的内涵。
《论语·为政》道: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问孝,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名可秀在《论语集注》对这段话论注:
无违,不违背什么呢?不违背礼,不是不违背父母的一切意愿。《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语:古人凡背礼者谓之违。故,爱父母,孝顺父母,不是一切都听从父母,不是满足父母的所有要求,而是在听从父母的话、满足父母的意愿时,以社会公认的尺度、法则、规矩、规范来办事。如果父母让子女做非法的、不合理的事,子女做了反而是不孝,即陷父母于不仁不义。父母活着的时候,做子女的在礼的规范下,尽心竭力地服侍他们;父母死了,做子女的在礼的规范下,来安葬、祭祀他们。这是孝的本意。
她也引用了这段论注来总结孔子的亲亲容隐,按卫希颜的理解,有三点:其一,亲亲容隐之隐是隐默之义,是知而不的不作为性,而非窝藏、包庇之义;其二,亲亲容隐有界限,即只限于家庭成员的所作所为没有逾越社会公认的规范、原则;其三,亲亲容隐是不对外人或官府宣扬或告其亲的过失,但隐亦要求家庭成员之间以公义来相互教育、帮助、规劝、批评。
名可秀的论注,就将孔子的父子为隐阐得令人清楚而不感到困惑了。虽然儒学界争论得很厉害,认为父子人伦是大礼,任何况下都应该隐,但名可秀的论注得到了皇帝和多数士大夫的赞同。这就好比忠孝不能两全怎么办?都尽孝吗?那国家怎么办?也有很多儒家学者认为名可秀论注得有道理,因为《集注》里引用的论证之语不是名可秀主观臆造的,都是可以找到圣贤之语的出处的,更何况,孔子以《易经》为诸经之,肯定不会片面强调哪一方面,走极端。
现在,名可秀在稷下讲《中庸》,论起父为子纲时,以亲亲容隐为例,阐论道如果父亲不仁不义,则不能为子之纲,因为这样的纲会败坏社会的风气,危害天下大矣。不能以小家害大家。这是治世、平天下的道理。你自己在家里修心可以讲人,但你出来当官,就不能只讲自家的人。只讲自家的人,你不要当官。为官,是公职,公职就意味着担负了公义的责任。
再观《论语集注》释父子为隐时,其中就有对官员亲隐的论注:官,古字之义,以冖覆众,治众之意也。故官者,为公职。公职者,民供也。比之庶民有权有利,故须承负比庶民更高的责任和公义,此亦为‘公平’之义也。
不想尽公义?行啊,摘去你的官帽子。不当官,没有享受到权和权带来的利益,那就不要求你承担维护世间秩序的责任了。你父亲杀了人,你可以不作证,法律容许你不,但是你阻碍办案,销毁证据,那就不行了,这就触犯了法律,不是容隐的范围。
据说当年已致仕的大理寺参政谢如意看到《论语集注》的这一段时,失态下跳了起来,背着手转了好几圈,然后给名可秀写了一封长信,就礼与法探讨观点。《宋刑统》中有关亲亲容隐律条的增加条款就是在这位刑律界宿老的大力推动下完成。
名可秀这回在稷下讲中庸,将父子的纲常讲得更进一步,无论你何种理,而皆中节,谓之和,持私过分而无中节,则小家和、天下不和,然则天下的秩序破坏了,小家又能和吗?
她又讲君臣之道,君为臣纲。君要有君的仁德,才能成为臣忠诚的纲。如夏桀、商纣,失了君之仁德,屡谏而无改止,则臣以之为纲,就失了天下的大仁。所以,君要有君的分寸,臣要有臣的分寸,而皆中节谓之和,君臣相和,天下就太平了。
又论夫妻之道,夫为妻纲。
作者有话要说:这章讲亲亲容隐比较多。
貌似以前有同学专门评论这个,嗯,算是在这里做个回应吧。
当前法律界对这个问题争论得也蛮厉害的。
某西的看法,基本就在文中了。
现实中来讲,大家都不愿意举报自己犯了法的亲人,这是人之常。(如果一个亲人伤害自己另一个亲人,是否举报这又另论。)
人之常可以理解,但是,因为亲亲相隐而伤害到其他人,甚至为了包庇亲人而陷害其他无辜的人,这就不能用人之常去理解了。
现在很多贪官将子女送到国外,贪的钱也是为了子女读书——子女要为父亲隐瞒贪污之罪,这也是人之常,但作为公义来讲,大家都是不认同的。不过,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真轮到自己身上了,估计也够痛苦。咳,根源来讲,还是别贪。人处身不正,到时家人痛苦,也只能说是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