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捉奸”及其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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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担心屏蔽,本章内容有删改。如能出书,将来再增补。望谅!大耳郎)
“说到派出所打人,再说一个小事你听听,”同事继续说,“八三年夏天的一个夜晚,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强奸未遂案,我们接到报警沿着作案分子逃跑的方向追击,半路上遇到村民们送来一个五花大绑的偷瓜贼。没有抓住强奸犯,逮到一个小毳贼,也不错,不算白忙活。
我们把偷瓜贼带回派出所。那晓得这小子有贼心没贼胆,我们还没有惹他,一到派出所就给我们下跪。这反而让我们起了疑心。我们就打他,让他招。又谁知这小子不经打,一打就‘嗷嗷’叫。我们最瞧不起这种软骨头!打得更狠。
这小子怕疼,开始胡说八道。一会儿说是他干的,一会儿又反悔,大喊‘冤枉’。后来,我们把他吊起来,把他的嘴堵上,继续打。
什么东西都容易上瘾。喝酒有瘾,打牌有瘾,小俩口吵架也有瘾。你不信?不要拿眼睛瞪我!有的夫妻一辈子不吵架,有的夫妻能一天吵几回架,为什么?前者不知道吵架的滋味,自然想不起来吵;后者尝到了吵架的‘甜头’,就一发而不可收拾。倘若有一天前者因为一件偶然的事发生争吵,尝到吵架的滋味,也会上瘾。你小子还没有‘开荤’,等你结婚,才会开窍、明白……所以说,打人也有瘾!
第二天,我们只好把他送到看守所,由刑警大队去审。
哪知道这家伙关了十多天回来竟疯了!”
也有不怕打的。萍有个同学昌就不怕打。
萍的这个同学非常聪明,只不过由于太过调皮,成绩始终在中下游。
为什么说昌聪明呢?不妨举个小例子。初中的时候,一次语文课上,昌惹恼了老师,老师罚他下一堂语文课,即下午第一堂把上午才教的新课文全文背诵。这是一篇非常、非常长的阅读课文,没有人能在中午吃饭这段时间背出来。这是老师在有意为难昌。
可是,当语文老师下午把昌从座位上叫起来的时间,昌平静地、流利地把老师布置的课文一字不漏地背诵下来!
班上鸦雀无声。萍估计,全班同学没有人不佩服昌超人的记忆力。这当然包括萍自己。
“我可以坐下吗?”昌问语文老师。
老师早已惊得忘记了说话。
考不上高中是意料之中的事,初中毕业后,昌走向社会不久,成了一个“小混混”(当时流行叫“小流氓”)。
一次,在舞厅参与打群架,昌与同伙被派出所一网打尽。
上世纪八十年代,舞厅打架是正常现象。“好人不上舞厅”,舞厅几乎是打架斗殴的“练兵场”。
派出所处理打群架的方法,通常是把群殴双方全部关起来。如果没有严重受伤,不需要送医院治疗的话,先关一夜,第二天再说。
只要认错态度好,只要打架不出事,没有造成什么后果,一般不追究刑事或治安责任,第二天都能获释。再说,小青年意气用事打群架,有时还真无法说清,无法追究谁的责任。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就是处罚,也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第二天,别人都放了,只有昌没有放出来。不单没有放出来,还被送到看守所拘了几天。
昌由于倔,挨打时回嘴,被派出所视为态度恶劣,按照治安处罚条例,昌被治安拘留三天。
昌不是一个善罢甘休的人。昌从看守所出来后,组织了一帮小弟兄,从此专与派出所过不去。
派出所很头痛。昌大罪不犯,小错不断,后来又被拘过几次。可是他已经把看守所混熟了,在里面并不吃苦。出来后继续捣蛋、惹事,继续找派出所麻烦。
昌很快出了名,从“小混混”变成一个令一方警察头痛的“大地痞”!
估计派出所一定后悔当初抓他。
谁能说派出所没有一点责任?!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