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情迷曼哈顿(中)】
不一会儿的功夫,厨房内传来‘叮叮咚咚’的切菜声音,驳杂,毫无规律的响声,揭露了大厨的手艺缺乏应有的熟练。
除了内在原因之外,还有外在的因素,就是王学谦的左手绑着石膏,非常影响他的发挥。
其实王学谦也奇怪,按理说,自己的手臂骨折,少不得要一个多月才能长好,可实际上,才半个月不到的时间,他就能转动自如,除了碍事的石膏让他行动不便之外,完全像是痊愈了一般,其恢复速度快的惊人。
用年轻人恢复快来解释,显然已经不适合。
其实他从洛杉矶威尔逊山脚下的医院中醒来之后,就发现他的恢复能力惊人。一开始,他刚醒来的时候,脑袋沉沉的,像是灌了水银一般,转动都异常吃力。当时他没在意,以为是重伤之后的后遗症。可后来,随着身上多处受伤奇迹般的开始愈合,这才让他警觉起来。
而这次交通事故之后,这种感觉尤为明显。
心里虽说不安,总觉得身体内有所改变,暂时是往好的方面发展,可以后如何,很难说。对此他也无可奈何,这个时代里,最先进的医疗设备就是x光机,查个小病小灾的凑活,真要全身检查,够呛。
所以,很多医院的医生对重伤病人无法醒来,都无奈的归结为大脑受伤。
王学谦的大脑都受了两次伤了,足以让人担心,他的智力是否有下降的趋势。
好在王学谦依然坚挺的站在智商高地之上,反而是他的人品逐渐败坏,以至于崩溃的趋势。
切了一根胡萝卜之后,王学谦用刀的熟练度大增。
至少能够听到连贯的响动,有渐入佳境的趋势。
这让他大喜:“原来技能这东西,只要稍微适应性的操练一番,就能恢复。”
香肠切末、胡萝卜切细丁,三个已经打好的鸡蛋,米饭放在锅里也渐渐的开始冒蒸汽,唯一不足的是,厨房里没有小香葱,打了不少折扣。
一切都准备妥当,先下橄榄油。等油锅渐渐的起烟,放下米饭,随后作料一样样的放入锅中,香味很快随着锅中吱吱的声音弥漫开来,快速用勺子翻搅,等米饭和鸡蛋混合的差不多,并出现诱人的金色之后,王学谦果断起锅,一盘富有营养,做法简单的蛋炒饭就完工了。
尝了一口,感觉还成,毕竟是练了十年的绝技,没让他丢人。
现在唯一让他担心的就是东西方饮食文化的差异,老外能接受吗?
转出厨房,快步端着餐盘,放到了餐桌上。
米饭光亮,透着诱人的光泽,鸡蛋金黄的包裹着米饭,暗红的胡萝卜和香肠末点缀其中。
“饭香,肉香,还有鸡蛋独有的清香,配合胡萝卜天然的味道,这道菜肴乘热吃才能有感受到其中的满足。”先给自己打9.5分,这种没品的事情,也就是王学谦自己会习以为常,毫无顾忌。
阿罗伊斯满怀期待的剜了一大勺米饭,迫不及待的塞入嘴中,‘呼呼呼……’,刚出锅的蛋炒饭带着滚烫的温度,让阿罗伊斯大呼吃不消,连连呼烫。
“慢点,大概六七分热的时候,才是最佳的品尝时间。”王学谦想帮,又帮不上忙,连忙倒了一杯凉水递了过去。
连灌了半杯凉水,阿罗伊斯这才满足的放下水杯,惊喜的说:“很好吃。没想到米饭还能这么做,这我以前吃的西班牙炒饭完全不一样。我们庆祝一下吧。”
说完,小丫头转身从柜子里拿出一瓶葡萄酒。
蛋炒饭配红酒?
看到这一幕,王学谦差点泪流满面,这是哪国的吃法?
一个小时之后,两人走在校园的小径上,阿罗伊斯瞪大眼睛,好奇的看着周围雄伟的建筑。不同于普林斯顿绿荫环绕的幽静,在哥伦比亚,强烈的希腊古典风格的建筑给人以气势磅礴,厚重凝成的感觉;后维多利亚时期的奢华,在心生向往的同时,感叹建筑的精美,人站在其中,油然而生的会感到自己的渺小。
阿罗伊斯显得非常兴奋,来到纽约之后,她从来没有好好看过繁华的纽约。相比巴黎,纽约时代气息更足,街头的人们来来去匆匆,却丝毫不留恋周围的美景。
要是在巴黎,人们早就聚集在路边的咖啡馆,享受着阳光和微风带来的惬意。
出门的时候,王学谦特意去借了一部莱卡便携式照相机带上,好在路上照相。
“我要在这里照相。”
“喷泉边上也要照一张相片。”
“对了,教堂边上也不能落下。”
“好好,我的小公主,都答应你。”
……
“哪里是巴纳德学院,招收的都是女学生。如果将来你想上学的话,是个不错的选择。”
“是吗?可惜我多半没有机会了。”小丫头显得很天真,嬉笑道:“我想以后能有一家属于自己的蛋糕店,天天都做我最喜欢的巧克力蛋糕。”
“然后你一个人躲在店里偷吃,变成一只小肥猫。”王学谦顺着阿罗伊斯的愿望,似乎看到一个穿着女招待服装,躲在柜台背后,偷偷摸摸的拿出一块黑森林蛋糕,笑的跟一朵花似的满足。
“不准这么说我。”阿罗伊斯嘟哝着表示不满,小手捏着王学谦手臂内侧,疑似威胁道。
“好好,我不说你偷吃,这总行了吧?”王学谦叨扰道。
出门的时候,阿罗伊斯的护士装束就不能穿了,容易引起人们的议论。所以,她上身穿着一件白色棉布衬衫,下身却是一条男式的西装裤,如果带上一顶鸭舌帽的话,宛如一个俏丽的假小子。
转出校园,走到一处卖女装的服装店前,王学谦突然站住不走了,任由阿罗伊斯拖拽,就是纹丝不动的站在橱窗前,橱窗里展示的是一件公主花边袖口的短袖白色真丝衬衫,紫色的长裙,配上模特儿高台的身材,给人以高贵的感觉。
王学谦不走的原因显然是想给阿罗伊斯买一身得体的衣服,免得让路人奇怪,两个男人亲密的街头,很容易引起误解。
“走啊!我还想去看百老汇歌舞剧呢?”
王学谦惊叹的不仅仅是店家摆放样品的构思精巧,而且道具模特的做工简直可以用美轮美奂来描述,几乎可以乱真。忍不住提议道:“这个模特儿做的多好看啊!跟真人似的,要不拍一张照片吧?”
“好啊!等等,我摆个姿势。”阿罗伊斯单手托起鸭舌帽的帽檐,斜靠在橱窗的边上,右腿微微的翘起,甜甜的笑着,可是王学谦就是迟迟不开相机:“快点,我脸都快笑麻木了。”
咔嚓。一张略显调皮的相片收入底片之中,转动胶卷。在一旁等待的阿罗伊斯忽然发现橱窗里的模特竟然眨了一下眼睛,不由的大为惊奇“我刚才看见道具模特好像在眨眼睛。”
“不会吧!”王学谦好奇之下,也凑着脑袋靠近了橱窗,两人窃窃私语的对模特指指点点,在他们看来,面前的不过是一个穿着亮丽衣服的木头架子,没有生命,没有思想,甚至连动一下都需要店员的帮助。“我没看出有不同,可能是阳光太耀眼了,你看错了。”
“用照相机照她。”阿罗伊斯很快显示出暴力的因子,与老马修一脉相承。
虽是七月天,正值纽约最热的季节。可冷汗还是渐渐的爬上了王学谦的额头,可看小丫头的跃跃欲试的露着小虎牙,举起小拳头的样子,又不忍拒绝,只要举起相机。
奇怪的是,他们一致以为的道具模特儿,嘴角露出了诡异的苦笑,嘴唇以肉眼可见的速度一边扬起,似乎忍受不住这对恋人的咄咄目光。终于,橱窗内的模特内心挣扎着站起来,换了个背对他们的姿势坐下来。
两人被吓了一跳,惊慌的和橱窗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一阵后怕。
原来橱窗内摆设的根本就不是道具,而是真人。
而恰在此时,店内一个穿着体面的中年人冲了出来,显然是店主,气势汹汹的站在大街上对两人喊道:“年轻人,不要捣乱,再不走我要叫巡警了。”转身回店里的时候,还嘟哝了一句:“穷鬼。”
王学谦眉头微微蹙起,脸色阴沉,中年店主已经触怒了他。硬压着胸口的怒火,指着橱窗内的模特问:“这是今年的新款吗?”
是顾客?中年店主扭头看了一眼王学谦,忽然,其手中的价格不菲的莱卡相机让他眼前一亮,开始怀疑起是否判断错了,对方不仅不是穷鬼,而且还可能是金主。想到这里,中年店主立刻摆出一副灿烂的笑容,双手托起放在腹部,鞠躬道:“是的先生,宝丽女装永远是走在纽约最前沿的女装,而且总有一款适合您身边的小姐。”
王学谦正准备迈腿往店里走,衣摆却被阿罗伊斯拉住了,小丫头眼神意识:“我们可没钱买这么贵的衣服,如果进了商店最后不买的话,会很丢脸的被赶出来的。”
兜里有钱,心里不慌。王学谦身上可是揣着足足一百美元,虽然这点钱在纽约根本做不成什么事,但买一件夏天穿的衣服的钱还是够的。
再说了,店老板势力的样子,已经触怒了他,他决心好好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
他当然不会动手打人,有的是办法折腾这个势力的中年人。
至于办法,他早就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