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踪迹
曦要做的事情,当然是摆摊卖小吃。
或许是自幼孤苦使然,郑曦对于美食有着非同一般的钟爱,做饭也是他平时最喜欢的活动之一。自从那次在山寨练级点摆摊大获成功之后,只要有机会,他总是想喜欢这么干。看到别人拿着他做出来的小吃,吃的满嘴流油的时候,他就会有一种莫名的成就感。
这种性格,说穿了,就是他从心底希望淘宝网女装天猫淘宝商城淘宝网女装冬装外套www.taobar8.com有人认同他,无论在哪一个方面。在游戏里,他的武功当然要保存实力,留下底牌;甚至炼丹、打铁这些技能,都容易招人眼红,不方便放到台前来。只有厨艺不受这个限制,他可以大大方方的站在小吃摊前面,享受食客们赞美的眼光。
在篝火广场附近找了块空地,掏出锅碗瓢盆、蒸锅烤炉,郑曦摆起小吃摊。
主打产品当然是全套的狼肉大餐。他口袋里的狼肉全都掏出来,都能堆成一座小山了,不卖咋办?
碳烤辣子狼肉串,烟熏狼腿,狼肋排酱汤,狼腰面线,狼肉馅饼……
在这个休闲玩家为主的地方,食物属性高低不会有任何人关心,完全是美食至上的地方。旁边也有塞外牧民的npc在卖烧烤,但他们卖的是标准的羊肉串,即使美味,玩家在现实里也都吃的差不多了,当然没有少有人尝过的狼肉有吸引力。
所以,当郑曦堂而皇之的树起“草原狼肉大餐”这块招牌的时候,摊位前立刻排起了长队,消费者大多数都是来草原观光的少男少女。
“走,老婆。我们吃狼肉去。哈,别腼腆啦,游戏里吃多少肉都不会胖地!”——这个是少侠劝侠女。
“老公,我想吃狼肉什么,你嫌贵?店家,我用这头色狼跟你换狼肉!”——这个是女王强迫随从。
摆摊的过程,啼笑皆非,乐在其中。相对于之前紧张的战斗。这正是最好的休闲。
郑曦这边自得其乐。李长风也不甘寂寞。他把郑曦的炫光、流焰两块玉佩借去增加福缘,然后开始跟部落中尚未休息的npc牧民聊天,争取找到野马群的线索。
残月星河转了一圈之后,面无表情的在郑曦地摊位旁边找了张椅子做下。开始吃肉喝酒。
时间在忙碌中飞逝。等到郑曦地狼肉生意开始冷清的时候,游戏中已经东方发白,到了日出的时候。
太阳升起来。午夜场的篝火狂欢晚会当然要散场。除了少数玩家跑到营地外面去看日出,大多数都掏出回城符各奔东西。
部落中地牧民npc也大批的“起床”,在营地内开始一天的忙碌。不过牧民npc地消费能力比玩家逊色得多,郑曦的生意也就冷清了。
这时候霍去病也从帐篷里走出来,看上去气色很好的样子。
就在郑曦打算收摊,开始新的旅程的时候,一个稚嫩的同音在他身边响起:“大哥哥,你卖的真的是狼肉吗?”
郑曦低头一看,摊边不远处站着个小男孩,一身塞外牧民打扮。身上穿着简单的羊皮背心,头上梳着小辫子,浑身晒得黑黝黝的。
“当然是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地正宗狼肉!”郑曦瞪着眼睛回答。
“你们汉人商人说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时候。一般都在骗人。”牧民小孩咬着拇指说道。
郑曦两眼一翻,道:“是真是假。你尝尝看不就知道。”
牧民小孩眨眨眼睛道:“可是我以前没吃过狼肉。”
面对一个童言无忌的小孩,不好发脾气,郑曦只能把头一仰,继续翻白眼。他顺嘴问道:“那你平时都吃过什么肉?”
“羊肉、牛肉、马肉、鹿肉……”小孩掰着手指头开始数,果然就没有狼肉。
“这不就简单了,你买一串烤狼肉尝尝去,如果跟你以前吃过地都不一样,不就证明我卖的狼肉。”郑曦说道。
“好像有道理……”
“那就买一串吧!”
“可是我没钱啊……”小孩眨着乌黑地眼睛,一脸无辜的说道。
“哈?你这么小就开始吃白食,长大了注定是窝囊废。”郑曦忍不住开始吐槽,撇撇撇嘴说道。
“我……我阿爸是大草原上的好汉,我也是大草原上的好汉!”小孩涨红了脸说道。
“狼肉都没吃过,算什么好汉!”
“我……我用铜锁跟你换!”小孩从胸前的羊皮背心里,小心翼翼的翻出一把铜制的长命锁。这把锁样式普通,放在中原值不了几个铜板。表面被磨得很亮,看得出来是
的东西了。
看着小孩脸憋得通红,眼泪汪汪,一脸舍不得的模样,郑曦忽然觉得自己很邪恶。
他现在摆摊卖小吃,更多的是自得其乐,真要说赚钱——相比于在全真教寄卖各种丹药,眼前的这几两银子连塞牙缝都不够。如果自得其乐变成了找别扭,那还摆摊干什么?
“这个嘛,少侠我又不缺钱!想吃狼肉的话……嗯,我缺个帮工,锅碗瓢盆你负责洗,管你吃到肚饱。”
“真的么……”
“骗你做什么?不干算了。”
“我干!”
于是郑曦旁边就多了一个童工。幸好这里是游戏,不会有警察叔叔来对某个少侠说:“童工违法,请跟我们走一趟!”
郑曦看看一只手拿着狼腿,一只手拎着狼肉串的小鬼头,好奇的问道:“草原上那么多野狼,你怎么还没吃过狼肉?”
“成群的野狼,即便是最勇猛的勇士,也对付不了!”小屁孩做勇往直前状,一脸圣洁的说道。只可惜他手里捧着半个狼肉馅饼,吃的满嘴都是油,形象荡然无存。
“倒是大哥你怎么会有这么多狼肉?“
“昨天碰到一个不长眼的狼群,被我们兄弟几个连窝端掉了。”
小孩一脸不能置信,“你骗人。你们杀了很多狼,怎么没看到你们佩戴狼牙?”
郑曦奇道:“要狼牙干什么?”
“勇士杀死野狼,就把狼牙做成项链、手环戴在身上。”小孩用奇怪的眼神看着郑曦,“佩戴狼牙项链、狼牙手环,是草原勇士的证明!”
“狼牙俺有的是!”郑曦一挥手,小山般的狼牙出现在小孩面前,“不过我们汉人没有带狼牙的习惯。”
小屁孩终于目瞪口呆了,望着郑曦的眼光中满是崇拜。
“英雄,英雄!让扎克木跟着你吧,扎克木什么都能干,一定能成为好帮手!”扎克木显然就是小孩的名字。
“嘎,你都能干啥?每天刷盘子洗碗咩?”
扎克木的脸憋得通红,“草原上的活计,没有我扎克木不会的!放羊,放牛,骑马,射箭……”
“过两天我就回中原去了,哪里有牛羊给你?”
“那……那……”
“我说,你要真跟我走,你爹娘还不发飙,满世界的说本少侠拐卖儿童?”
“我……我爹娘都是保护部落的时候,跟马贼战死的!他们都是大英雄!”扎克木亢声说道。
“……”郑曦对这种情况向来没有抵抗力,“那个,你会养马不会?”
“当然会!”扎克木叫道,“大草原上的活计,没有我不会的!”
“既然这样,你以后给我当马童好了。”
“是,谢谢主公!”
“叫生哥……”
这时候,李长风刚好走了过来,看到此情此景,不由得瞪大了眼睛,竖起大指说道:“强!我换上福缘装备溜达那么大一圈,基本上什么都没问出来。你这边竟然都收小弟了!”
“嘿,嘿嘿……做人不能太那啥……”郑曦傻笑两声,回头又问扎克木,“小扎,你知道附近哪里有野马群吗?”
“我知道啊!”扎克木睁大了眼睛说道,“现在是夏天,野马群都在水草最肥美的地方。东北方的乞伏袁池,西南方的海,都是野马群聚集的地方。只不过……”
扎克木顿了顿又说道:“乞伏袁池,也叫做南池,那边地势开阔,经常有大群的野马。不过由于各个部落这时期也会向这面迁徙,真正的好马不容易碰到。海……那边很神秘,很多勇士都去闯过海,大多数都没回来……”
真是得来全不费工夫!
李长风问了一圈都没有线索的消息,在小扎克木的嘴里,轻易就得到了。
不过……“盛夏之际,逐水而居”,这么简单的道理,早就应该想到的。至于浪费了那么多时间,该骂谁废柴……哼哼,反正不是郑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