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婚姻契约
立约人陆其濬(以下简称甲方)、裴晓颜(以下简称乙方),基於互惠缘由,各取所需,决定签下婚姻同意书,兹为保障两方利益,本於理性沟通协调,经慎重考量,互为下列约定:
一、甲方同意在签下婚姻契约书後,支付乙方新台币三百万元整,作为委聘「陆太太」一职之酬劳。
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约书後,迁入甲方之寓所。
三、「陆太太」一职为一年一聘,应视甲方需求而增加年限,每续聘一年,乙方可得一百万元酬劳。
四、乙方同意入住甲方寓所後,全权负责所有家务。
五、双方同意共同居住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等产生之费用,均由甲方全权负责。
六、乙方同意在本合约存续期间内,秉持忠诚义务原则,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名誉之事,如有违反,每次应给付惩罚性违约金新台币五十万元整。
七、本合约如有未竟事项,双方同意依理性和平、互惠原则处理。
立约人:
甲方:陆其濬
乙方:裴晓颜
中华民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