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非常早的清晨,灰蒙蒙的天空中还依稀可见淡黄色的月影,至于星星是早就看不见了。淡粉红色的阳光轻轻浅浅地穿过云层洒下,却不知道太阳在哪里。
他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手扶着一辆脚踏车,头上一顶NIKE棒球帽,身上穿著ADIDAS运动外套和热身裤,脚上一双NB的慢跑鞋。如果不是背上的大背包,远远地看,倒有点像清晨早起的运动爱好者,而不管是他身上穿的衣服还是脚踏车,都是年代久远的样子,和他的人也是挺配的。
他看来满脸风霜,杂乱的头发在脑后草草地扎成一束马尾,满睑杂生的胡子遮住了他的长相;这样有一个好处,让人看不出长相的美丑,也不用费心维护,棕色的皮肤是久经日晒的痕迹,也许他曾经在赤道的阳光下生活过一段日子。
此刻他正站在一栋有花园的两层楼洋房前,驻足呆立。离乡十年,终于回到阔别已久的家,正常的反应该是要感到欣喜的,但此时的他倒有点踟蹰,也许这就是所谓的近乡情怯吧!
口袋中的钥匙像块烙铁烫红他的身体,而逐渐明朗的天色和背上益加沉重的背包提醒他一夜无眠的疲惫。他终于掏出钥匙,抽出一支钥匙插进锁孔,向左转两圈,门轻轻巧巧地开了,他深呼吸一口气,抬起-只脚踏进这曾经熟悉而今觉得陌生的家。
抬望眼,房子的外观经过十年风雨的洗礼陈旧了许多;花园依旧是花木扶疏,只是草皮长了一点,该割一割了,也许下午吧!等他睡个好觉起来再好好整理一番。十年没回来,想必要整理清洁的地方不少。他将脚踏车牵进门内放好,在玄关处脱下鞋子摆好,上楼走向自己的房间。那张温暖的大床,他可是怀念已久了。
***
由光线在地上移动的影子来测知时间,由此古人发明了日晷;现代人则使用时钟,至于闹钟则是用来提醒时间的工具。
当闹钟尽责地在正确时间像一只被踩到尾巴的狗那样叫起来时,齐雪儿从被子里伸长了手拍掉闹钟的开关。
「再睡五分钟就好了。」她翻个身喃喃地念着。
她的脑子醒了,但是身体还没醒,所以有一股温热的气息以固定的间隔喷在她脸上这件事,她在一分钟后才发现。
「奇怪?」她记得她没养狗,也没养猫,那这股热气是谁的?
她不情愿地睁开眼睛,一张放大的脸部特写就在她鼻尖三公分前。乍然看到一张毛绒绒的脸,她还以为那是只玩具熊。但是玩具怎么会呼吸?她又花了一分钟仔细研究那张脸,好不容易才确定那是一张人脸,而且是一张男人的脸。
她的第一个下意识动作是摸摸自己的身体。还好!衣服还整整齐齐地穿在身上。在确认无误之后,她抄起床单裹住自己的身体再跳下床,然后不客气地大脚一踢,将这个不速之客用力踢下床。
在一声惨叫和重物坠地声后,床的另一边慢慢出现一张痛苦扭曲的脸。
「你是谁?为什么在我床上?」齐雪儿一手插腰,一手指着那男人,凶巴巴地问。她虽然叫雪儿,个性可是比太阳还明朗。
「我叫马克翔,大家都叫我马克。」马克翔揉着疼痛不已的屁股,她那一脚力道可不轻。
「我不是问你名字,是问你为什么在我床上?」
「小姐,妳可能误会了,我敢肯定这张床是我的,所以应该是我问妳——为什么在我床上才对。」虽然床罩和枕头是他没见过的,但是他肯定床罩下的床是他的没错。
「你……」齐雪儿气得说不出话来。简直是莫名其妙嘛!她早上一觉醒来身边多了一个满脸胡子活像山贼的男人,她没有花容失色喊叫或昏倒就已经是万幸了,现在这个山贼竟然说是她睡错床?开什么玩笑,她在这张床上睡了五年怎么会睡错床?总而言之,对付这种想占女孩子便宜的无耻之徒不必讲道理,只有一个办法可用。;
她很快地拿起电话,拨了三个号码。「喂!警察局吗?我这里是……」她还没来得及讲完,电话就被切断了,她瞪着切断电话的那只手。「你干什么?」
「我想妳可能搞错了。」马克翔用手抓抓纠结凌乱的头发。「我们之间可能有一点误会。」
「误会?!你爬上我的床这叫误会?」
「我承认这是我的疏忽,因为我没想到这房子会有人住,再加上我又很累,所以根本没注意,真是抱歉;但是我说这张床是我的是真的,如果妳不相信,我可以告诉妳床是我在义大利的一间二手店买的,左边的床脚有一块铜牌,铜牌上刻着一只海豚,不信妳可以看看。」
齐雪儿半信半疑地掀开床罩,左边内侧的床脚上果然有一块刻有海豚的铜牌。
「妳看,我没说错吧!这床真是我的。」
「哼!你只是运气好猜对了,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在哪里看过和这一模一样的床?」
「小姐,这张床是纯手工制的,保证全世界只有一张。」马克翔耐心解释。
齐雪儿仔细地打量着他,想知道他的话有几分可信度。她从头看到脚,再从脚看到头,由于他脸上杂胡乱发丛生,无从看出他的表情,但是从声音听来倒不像在说谎。
「好吧!就算床是你的好了,但是你怎么解释你是怎么闯进我家的?」
「我回家何必用闯的,用钥匙开门就行了呀!」
「你家?胡说,这栋房子的主人十年前就出国了,不会再回来了,你别想骗我。」哼!当她是三岁小孩很好骗吗?她可不是第一天出来混的,这么差劲的谎话分明是看不起她的智商嘛!
「我没有骗妳,是谁告诉妳房子的主人不会再回来了?」
「我表哥!」齐雪儿骄傲地说。
当初她上台北来读书时,本来是要寄住表哥家的,但是不巧表哥决定出国留学,房子也处理掉了,为了避免她流落街头,表哥才安排她住到这里。据她表哥的说法,这楝房子的主人是他的一个好朋友,因为某些事出国了,而且有可能再也不会回来了,所以才将房子托他照顾,现在换成他要出国了,所以就把房子让她住,顺便照顾房子,不仅可以替她省房租,也替那位朋友省了一笔可观的清洁费。
那时她为了能住进来可是兴奋了好久,毕竟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像她这样的单身女子,没钱没背景的,能有一间小套房就算万幸了,更何况是这种有花园、泳池的大别墅。这等如意的事居然让她给碰上了,害她搬进来的头一个月都因为兴奋过度而睡不着,足足当了一个月的熊猫小姐。
那时候她还常在心里骂屋主浪费,摆着这么大的房子不住也不租人,还要花钱请人来打扫,真是有钱没地方花;不过也多亏了有这种傻瓜,她才有大房子住,可是现在有一个活像流浪汉的家伙跑来说房子是他的,当她齐雪儿是白痴吗?有这么大间房子的人会长成这副德性?他为什么不干脆说总统府是他的。
「妳表哥是不是叫苏伟同?」
「对。」她有点愕然。「你怎么知道?」
「因为房子是我托他照顾的,我就是那个不会再回来的屋主。」马克翔平静地说。
「骗人!」齐雾儿张大了嘴,一脸的不可置信。她知道她这个模样看来很蠢,但是她没有办法,该死的表哥竟然骗了她,当初还信誓且旦地叫她安心住下来,就算住-辈子也不用担心,害她真以为屋主永远不会回来了,结果屋主回来了,她还把人家看成山贼,这下可好了,现在正主回来了,那她怎么办?睡公园还是车站?
***
当齐雪儿冲进公司打卡的时候,她已经迟到一个小时了。她无奈地叹口气,这个月的全勤泡汤了?这一切都得感谢那个马克翔!
「怎么这么晚?昨天晚上玩过头了?」齐雪儿还没坐稳,同办公室的吴佳茵马上靠过来打探消息。
「唉!别提了。」齐霉儿摇摇手不愿回答,她才不会笨到把今早发生的事告诉这个闻名海内外的「放送头」,那无疑是自找死路,这才真叫「无佳音」。
不理会吴佳茵持续放送求知若渴的眼神,她一头栽进今天的工作中。工作告一段落,趁着午休时间,她赶紧打了一通越洋电话给她那「该死」的表哥。
「Hello?」苏伟同的声音带着浓厚睡意。
「死表哥!我会被你害死。」齐雪儿劈头就骂。
「雪儿?什么事呀?妳知道现在几点了吗?」
「我管你现在几点,总之你害死我了。」
「我又害死妳哪里了?」苏伟同在心里叹了口气,勉强打起精神来应付他这难缠出名的表妹。
「你不是说那楝房子的主人不会再回来了吗?」
「主人?妳是说马克回台湾了?」苏伟同的声音混合了惊讶和兴奋。「妳确定是马克没错?」
「废话!否则我干嘛打电话给你。」
「太好了,他现在在哪里?」
「家里啊……」她那个「啊」字还没说完,电话就被卡嚓一声挂断了。「苏伟同!竟然敢挂我电话!」
齐雪儿气死了,她长这么大以来今天最背,早上被山贼吓醒,中午被挂电话,晚上呢?恐怕她的行李此刻已经被打包完毕扔在门口等她领回了。唉——她怎么这么歹命呀!
***
下班之后,齐雪儿硬是在办公室又待了两个小时才下班,拖着沉重的脚步回家。她知道迟早要面对这件事,但是鸵鸟心态使她觉得拖一分钟是一分钟,因此她花了平常时间的两倍才回到家。
一进门,她就闻到一阵阵的香味,引得她肚子一阵咕噜咕噜乱叫。闻香而去,她这才看见餐桌上满满地摆了一桌子的菜,热呼呼、香喷喷的,光看就流了一地口水。
「妳回来了,正好赶上吃饭时间。」马克翔从厨房走出来,解下围裙放在椅背上。
「这些都是你做的?」齐雪儿不可置信地看着他。
「对。」
齐雪儿摇摇头,真不敢相信这个马克翔一脸毛刷般的胡子,竟然这么会做菜,这使得身为女人的她觉得汗颜。
「好了,别瞪眼吞口水了,快去洗洗手准备吃饭。」马克翔宣布开饭。
这点齐雪儿举双手赞成。事实上她饿死了,中午她被气得吃不下,现在的她饿得可以吃下一头象了。
「对了,中午伟同打过电话来。」马克翔在吃饭时突然开口说了这么一句,使狼吞虎咽的齐雪儿差一点噎死。
「哼!这家伙中午竟然敢挂我电话,分明是活得不耐烦了,下次我一定要把电话塞进他嘴里,看他下次还敢不敢!」
马克翔笑了一笑,看来正如苏伟同自己说的,他这表妹辣得很。
「伟同和我商量,让妳继续住下来。妳在这里已经住习惯了,真要妳搬恐怕也难找到合适的房子吧?」
「对,对、对!」齐雪儿拼命点头表示赞成,「我真的很想住在这里,但是你房租不能收得太贵哦!」
「不用房租,妳爱住多久就住多久。」马克翔大方地表示。
「真的?」齐雪儿狐疑地看着他。她和他非亲非故的,怎么这人这么阿莎力?「可是我住这里你会不会不方便?」
「不会,妳帮我看房子,我谢谢都来不及了,而且我是无根的浮萍,说不定明天就不知道飘到哪里了。」马克翔的语音渐渐黯淡。
「别这么伤感嘛!」看到他落寞的样子,女性的本能就想安慰他。「今朝有酒今朝醉,只要有我在的一天,绝不让你感到寂寞。」
他不能说不感动,这个初见面的女孩,连他在感伤什么都不知道,就说要帮他,真的让他觉得好窝心。他不自觉地又笑了,但是因为胡子的关系,看起来只是动了动嘴巴。
「对了!你留这么多胡子,不觉得不方便吗?像现在吃饭就会把胡子弄脏了。」
「习惯了也不觉得,反正有胡子是吃饭,没胡子也是吃饭,既然都是吃饭,那有没有胡子有什么关系。」
齐雪儿皱超眉头,怎么他讲了这么长一串,一个字一个字分开来她听得懂,合起来却是完全不明白呢?
「算了,我还是吃饭吧!」她放弃了胡子和吃饭的关联性,正如他所说的,没有胡子的她也是要吃饭。
吃完饭后,她回到房间正好接到苏伟同的电话。
「还生气吗?」
「你放心好了,我不是那种心胸宽大的女人,一定会将你的一『挂』之仇牢牢记住的。」
「那我可槽了。」电话那头传来一阵苦笑。
「对了,你是怎么和那个马克翔认识的?」凭她表哥这种自命正义的八股书呆子,她真好奇他打哪里认识这么鲜的人物。
「我们是国中到大学的同班同学。」
「原来是『青梅竹马』呀!不过想不到他长那副德性,人倒是挺不错的。」
「我可先警告妳,和他做朋友可以,但是别胡思乱想,他可是个危险人物。」
「哎呀!你放心啦!你当我这么没格吗?只要是公的就行?你表妹我眼光可高得很,男人和女人一样,外在绝对比内在重要,我是宁缺毋滥,打死我都不会看上他的。」
「那最好。」苏伟同可不敢相信她的保证,不过她的说法有点奇怪,什么叫外在比内在重要?「反正记住我说的,还是和他保持点距离比较好。」
「知道啦!」齐雪儿对着电话做鬼脸。「没事了吧?没事我要挂了。」
「没事了,再见,要记得哦!」
齐雪儿不客气地挂上电话。说到她这个表哥真是男人身体女人个性,比她妈还啰嗦。亏他是和马克翔一起长大的,一会儿听到人家回来的消息竟然高兴地挂她电话,这会儿又再三叮咛要离人家远点,还把人家说成危险人物。哼!她齐雪儿就是不信邪,愈是禁止她做的事,她愈想试试看。她倒要瞧瞧马克翔究竟会有多危险?
***
齐雪儿好奇地看着马克翔擦地板、整理床铺,换新窗帘。三更半夜不睡觉这么勤奋的原因是由于齐雪儿的坚持,马克翔不得不放弃自己原来的房间,另觅新房间。而答应表哥好好照顾房子的齐雪儿小姐,由于天性大而化之(其实是懒散),除了她用到的房间,如卧室、客厅、浴室等,其余-律-视同仁地任其自生自灭,不过就算是她使用的房间,也是如狗窝般凌乱不堪,因此这栋房子最好的写照就是——金玉其外,败絮其内。
「你对做家事挺有一手的嘛!」这是齐雪儿袖手旁观后下的结论。
「还好啦!因为受过良好的训练。」
「训练?我知道有新娘学校,难道也有新郎学校吗?」齐雪儿不解。
「怎么可能,」马克翔哈哈大笑。「我指的训练是我在流浪时曾为了旅费在旅馆打过工,整理房子的方法就是从那里学来的。」
「打工?你有这么大的房子还需要为了旅费打工?」这房子包含花园在内少说也有上百坪,以市价计至少也值个好几千万,这样子的人会为了旅费到处打工?
「这房子是大没错,可是并不是大就值钱,房子位在住宅区内,既当不成黄金店面,更别说钻石三角窗了,要盖成公寓又嫌坪数太少,有钱买得起当住家的人又不屑买,他们会干脆买在阳明山上,视野好、风景佳,空气又新鲜,何必在这里闹中取静。」
「那你怎么这么笨,买在这里?」这齐雪儿说话当真不客气。
「这房子不是我买的,是我爸买的,三,四十年前地很便宜,一坪才一、两百元。他本想买大一点,可以三代同堂,五代同欢,一家子住在一起热闹又兴旺,哪晓得命短,早早就回老家报到,只留这楝房子给我作纪念。我一个人住实在冷清,可又舍不得卖,只好一直放着,所以这一路流浪都得自力自强、处变不惊了;而且既是去流浪,吃好,穿好又住好岂不奇怪,其实到处打工也不是很累,还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是很好的人生体验。」
「说得也是。」齐雪儿赞同地点点头,「那做菜也是在那里学的吗?」一想到他精湛的厨艺,她就快流口水了。
「那是一个义大利老太太教的。」
「你去过义大利?」
马克翔摇摇头。「我不知道,我只记得那位老太太是义大利人,至于那时是不是在义大利我一点印象都没有,」
「怎么会?」齐雪儿纳闷得很,怎么会有人对自己在哪里都不晓得?难道是路痴,所以才会花了十年的时间才回到家。
「因为地名对我而言一点意义也没有。这十年来我一直觉得很空虚,灵魂像是翼在头顶上,看着身体漫无目的从英国开始,我一条街一条街地走,这十年来也许真把整个欧亚大陆都走遍了也说不定;我只是凭着一种生物本能,累了就睡,饿了就吃,再美,再如诗如昼的风景都只是我眼前一个模糊的影子。有一阵子简直跟行尸走肉没两样,有种人生苦短不如归去的感觉。」他顿了一下,续说:「幸而这一路上碰到不少人,他们对我的帮助很大,当然有一些看我不顺眼就拳打脚踢的家伙,但大部分的人都是很好心的。他们收留我,让我有地方可以休息,和我谈话、鼓励我面对自我,使我深深感动。但他们能给我的温暖有限,我的心还是常常处于孤寂寒冷的状态,就像追日的夸父一样,我的心底有个声音催促我不停歇地走下去,追寻我生命中不知所在的太阳,直到我倒下为止。我就这样走着,有一天走到香港,看着身边和我相同发色,肤色却完全不能沟通的人,突然间想起了台湾;可是我还在犹豫,就在天星码头看着船进船出,我看了一天,第二天就买了机票回来了。」
「你是说你就这样流浪了十年?」齐雪儿简直不敢置信。
「我不知道,也许是十年,也许是十分钟,反正对我来说,时间比地名更不具意义。」
对于他的答案,齐雪儿又是摇头、又是叹气,真的佩服得五体投地,她早该猜到他会这样说的。
「你知道吗?我觉得你好象小说中的人物。」
「为什么?」
「你花了十年的时间去流浪,到头来却连自己去过哪里都搞不清楚,那你究竟是为了什么去流浪?不会是为了流浪而流浪吧!」
「我也不知道。」
齐雪儿露出一个「我就知道你会这样说」的表情,如果不是看在他让她白吃白住的份上,她一定对他说「你该去看医生了」。
马克翔一眼就看出她在想什么,因为齐雪儿是个把一切心思写在脸上的人。他知道她一定认为他疯了,但是他没有。他很清楚当初是为什么开始流浪,只是经过了十年,他又回到原点,这才发现他什么都没得到,所以他迷惘了。这十年究竟意味了什么?和他同年纪的男人,现在应该是为了家庭、事业而努力的时候,只有他,什么也没有,虽然他完全不想去拥有,不要家庭、不用事业,甚至连他自己都是早已放弃。那么他到底是为什么回来?他想在这里做什么?他真的不知道。
「喂!」齐雪儿的声音将他的思绪拉回。
「什么事?」
「那你现在想做什么?」
「什么都不做。」马克翔答得干脆,他根本搞不清楚自己能做什么,又什么都不想做,那干脆什么都不做吧!
「什么都不做?」齐雪儿以高八度的声音覆诵他的话,「你是说不用工作,整天在家里研究新菜单吗?」
「也许吧!」他回答得不肯定。也许明天早上醒来,他会发现自己置身于纽约的布鲁克林,那是很有可能的,
「我知道你有点钱,但是不事生产会坐吃山空的。」齐雪儿不以为然,难怪人家说富不过三代,眼前的马克翔就是个血淋淋的例子,一张像山贱似的脸却只会躲在厨房里研究食谱。她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遇上这种人,以往她认识的男人哪个不是本着拼命三郎的冲劲,日也操、暝也操,就是为了口袋里装满钞票,每晚睡不同的女人;她的公司随手一抓,没一个男人不是这样的,偏偏眼前这个似乎根本完全不了解何谓男人本色,无欲无求到简直可以成仙了。这种男人对她而言可是全新的接触呢!
「不要紧,再苦的日子我也过过了。有一次我在大风雪中迷路,没食物,没御寒物品,喝了三天雪水也是撑过来了。」
「在大风雪中迷路,喝了三天雪水?」齐雪儿喃喃念着。敌情这位马先生不只是山贼,还是史前山贼,她真该问问他有没有茹毛饮血过。
「真的,那一次我还以为我死定了,早上醒来发现我还活着时,我自己也觉得奇怪呢!」
「是呀!我也奇怪雪女怎么没捉你去当她老公。」
「欧洲没有雪女,那是日本才有。」
「你怎么知道?也许雪女和你一样想不开,也出去流浪呢?」
马克翔侧着头想了想,咧嘴一笑。「的确,也是有这个可能。」
齐雪儿在心中重重地叹了口气,看来他真的是史前人类,莫怪乎脑容量比较小。她摇摇头,目光瞥见堆在墙边一纸箱,一纸箱的书,还有更多的书七凌八落地敌在箱子四周。
「哪来这么多书?」齐雪儿好奇地蹲下去翻看,有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租义大利文的,甚至还有简体的中文书,更多的是她看不懂,根本不知道是哪一种文字写成的书。
「下午我去律师那里领回来的。我在流浪的时候无事可做,就不停看书,看完了就寄回来给我的律师,请他暂时帮我保管。」
「哇!真不得了,你是说这些书你都看过?」齐雪儿简直不敢置信,这些书起码上千本,他真的把这些书都看过了?
「没有全部,有几本只看了一半。」
「那也差不多了。」齐雪儿想,真看不出这头大熊这么有内涵。「没想到你这么喜欢看书。」
「我死去的爸爸对我说过一句话:没脑子的男人注定要当女人的玩物,同样的,只有有脑子的男人才能将女人当玩物,所以我从小博览群书,就为了怕哪天不小心给女人玩去了。」
「这你不用担心,凭你那副尊容,绝对没有女人会把你当玩物的。」她心里是这样想,但也不好意思光明正大讲出来,毕竟现在她是看人脸色吃饭,得要巴结一点。「我相信你绝对够聪明,不会被女人玩去的。」
「还好啦!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一山还有一山高。」马克翔谦虚得很,见齐雪儿不停地翻看那些书,一副很有兴趣的样子。他很大方地开口:「如果妳想看的话,尽管拿去没开系。」
「啊!不用了,我看到没图片的书就想打瞌睡。」齐雪儿敬谢不敏。开什么玩笑?要她左手拿书,右手拿字典,她才没这种闲工夫。
「是吗?」马克翔笑笑。其实他也不是有耐心的人,之所以看了那么多书,一方面是基于上述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旅途无聊,打发时间罢了。「事实上,我也常在失眠的夜里看这些书,效果挺好的。」
「你常失眠吗?」齐雪儿又瞄了一眼那堆书,以这些书的厚度来看,他这些年来大概从没睡过一天好觉吧!
「经常失眠,有时会连着两、三天睡不着;说也真奇怪,不管白天再怎么劳累,晚上疲乏地躺在床上就是合不上眼,头脑反而更清醒。」
果然!齐雪儿很难得地猜对了,
「那一定很痛苦吧!」她以同情的眼光看着他。「我是从来没有失眠过,我妈说我生平最大的本事就是睡觉,头一沾枕三秒内就睡着了,比大雄还厉害。」
「那妳很幸运。」
「是啊!」齐雪儿看着马克翔有条不紊地整理一屋子的凌乱,觉得他真的是个细心的男人。「喂!你慢慢整理吧!我想睡了。」
「晚安。」
临走前,齐雪儿不忘再回头来警告一番。「喂!可别说我没有提醒你哦!如果你晚上再不小心上错床,可不是像上回把你踢下床那么便宜哦!」
「知道了。」马克翔笑得露出一口白牙,看来这女孩似乎把他看成急色鬼了。
不过他不在乎,而且他很高兴答应苏伟同让齐雪儿留下来。有她在,至少不用对着空气喃喃自语,虽然他不是怕寂寞的男人,但唯独在这间屋子里,他不愿独自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