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不用管谁写的,反正我不准你再到霍天隽那小子那儿去,我的宝贝女儿如花似玉,贵气十足,他居然给你弄这模样,还把照片刊登在杂志上,我们夏家的睑都被他给丢光了!」
「他……」夏瑞希怔愣。她明明很生气的,可一听见爹地指责他,她却想出言护他,不过心念一转,想到自己被新杂志写得那么不堪,这一切还不都是……都是他害的!
虽然是她极力怂恿他在国内杂志发表新作,可是,被评得一无是处,代表他……他不够用心。
气极的夏瑞希,没办法冷静下来思考,她只觉得好丢脸,原本想力挽岌岌可危的时尚女王的宝座,这下弄得更糟,吴英英不替一吹灰之力就把她踩在脚下,瞧,这杂志把她捧成「真正」的时尚女王,一连好几页都是她的专访,还有跨页的艺术照。
重重的阖上杂志,夏瑞希气得大叫,吓到站在门口处的大厨师。
「小……小姐,花嫂说你找我,你想吃什么吗?」大厨师战战兢兢的问。
「不吃,我不想吃,谁都别想吃了!」她娇怒着,起身跺脚,气急败坏的转身上楼。她再也不回山上去、再也不当煮饭婆、再也不让他在她身上贴那些「农产品」,让别人再把她当笑话看。
还有,再也、再也不想看到他!
「小姐……」大厨师愣在门口。
「别叫了。」夏雷示意他噤声,免得扫到台风尾。
「那,不用煮了?」大厨师难掩失望神色。他还以为小姐是想念他的厨艺,特地回来要吃他做的菜,亏他兴匆匆的要来告诉小姐他前几天自创一道西式料理,保证独家,外头是吃不到的。
「谁说不用煮?我不用吃吗?」
「老爷,你今天有食欲了?」这几天老爷反常地每餐吃不到一碗饭,他还担心老爷生病了,小姐一回来,老爷的病不药而愈,看来是得了思女病,重点是,他精心研发的西式料理,找到试吃者了。「正好我发明一道新菜……」
「我不想吃什么新菜,给我焢肉饭,其他我都不要。」
「呃,是。」大厨师只得一脸落寞离开。他苦心钻研的独门料理没人品尝,真令人沮丧。老爷爱吃的菜,数十年如一日,永远都是焢肉饭,不嫌腻啊他!
夏雷两手环胸瞄着楼上。看瑞希方才气腾腾的模样,这次她肯定不回那个鸟不生蛋的荒山野岭了!
哈哈,正中他意!虽然看到杂志上的照片和评论他也很生气,但结果反而是好的。
心情人好,超想吃他个五大碗焢肉饭!
夜深人静,太寂静的房内,夏瑞希反而睡不着,翻来覆去,心中虽还有一把火,可她并不是生气得睡不普,真正令她睡不着的原因竟然是——没听到虫鸣协奏曲。
山上的夜晚,老是有一些她不知其名的虫在叫,还有蛙鸣声,呱呱呱的,曾经让她抓狂的声音,曾几何时竟成为伴她入眠的催眠曲。耳边没有虫鸣蛙叫声,她怎么都睡不着。
愣坐床边,望着电话,她突然想打电话给他,要说什么?说……说她今天在家逗留晚了要留下过夜,明天就回去?她干么向他交代行踪,再者,不是已经决定不回去了?
侧身,两条细腿抬上床,背斜靠着床头,两手环胸,她和矛盾的自己生闷气。
和K总编联络过,她才知那个新发行的S杂志是吴英英母亲出资创办的,理所当然捧自家公主,也不忘狠批公主的死对头。
J总编安慰她,不要理那些没水准的评论,但也直言霍天隽的搞怪作品,在国外或许可以获得读者一面倒的赞赏,可在台湾,评价却是两极化,更糟的是,赞赏的那一边趋于保守,不赏识的那一派,可是毫不留情的讥讽。好死不死模特儿是她,那张照片,正好让一直想把她踩在脚底下的吴英英拿去大作文章!
她心知肚明,这不是他的错,只是她运气差,那张照片正好成为S杂志创刊的第一篇和时尚有关的评论。其实就算没拍她裹红萝卜当衣服穿的照片,吴英英一定也会找其他话题狠狠打击她。
妈咪回家后,也来和她说了一些话,她觉得霍天隽那些搞怪创意点子非常优,如果她再年轻二、三十岁,说不定也会学他放逐自己,弄那些搞怪作品。
连妈咪都这么说,她实在没有怪他的理由。他没错,只是她心头的一把火太旺,不小心烧到他那儿去。
妈咪要她在家住几天,冷静想一想,之后再回山上去,虽然爹地反对,但妈咪说了算。
此刻的她,还未冷静下来,却已经有想回山上的念头。她担心冰箱空空如也,他没有东西可以煮来吃,虽然还有一箱泡面,但他不爱吃,也许他会去菜园随手拔一把菜煮来配饭吃……
「厚——」
装死倒在床上,拉了薄被盖住头。她干么满脑子都在想他,干么担心他没东西吃,他自小就住山上,他会自己打理好一切不是?
躺在床上,还是睡不着,她索性起身把一大叠信件再翻阅一次。她不在的这段期间,大大小小时尚派对寄来的邀请函不下数百张,抽了一张打开看,明明字就在眼前,她却不知上头写了什么,倒是很清楚脑中正在想的事!!不知道明天早上他会不会自己先煮稀饭吃?
厚~
把一大叠信件丢在床上。她是他的煮饭婆是不是,干么老想着他三餐要吃什么?
人在菜园中拔草的霍天隽,听到大宝二宝的吠声,立即抬头眺望,三秒钟后,又失望的垂下头。只是一只野猫而已。
他明明听得出来那吠声是狗看见异类的吠声,不是见着人兴奋的叫声,却仍是忍不住抬头看,生怕错过见到她回来的那一刻。
就地而坐,仰望天空,蓝天白云加上微风,山上的空气和自然美景是繁华城市所没有的,可大部分的人却偏爱挤在小小城市沉沦在五光十色的灯景下,也不愿住到山上投入大自然的怀抱。
她,应该不会再回来了吧?
不是苛责她,他自己也在繁荣的城市待了好些年,若不是他的手失去「知觉」,或许至今他人还流连在时尚花都不会回来,更遑论她自小生长在城市中,那儿,才是她习惯住的地方。
他听J总编说了,那张照片刊登没多久,就被另一家新发行的杂志批评得体无完肤,她很在意,非常在意,更正确的说法是,她气极了!
漫不经心地拔起脚边的一株杂草,他不在意任何评论,他曾和她说过,他现在最不需要的,就是别人对他的看法。既然决定回台湾、回偏僻山上,他就不会去在意外界对他的任何评论,可她不同。
向来被时尚界捧在手心犹如公主般呵护的她,哪禁得起被公开的讥讽,会生气,也是人之常情。
是他思虑不周,只顾着帮她完成心愿,未料及照片刊登后她极可能受到的冲击。
狗又叫了,明明只是两只狗玩闹的叫声,平常充耳不闻的吠声,却又让他转头凝望……欸,当然不可能是她回来。
或许,她永远都不会再回来——
罢了,多了她,只是多一个人来打扰他在山上的清修,她不回来,他乐得清闲不是?
可是,心头为何一阵空虚?
自己找了台阶下,接连三天都吃菜园的菜配白饭,单一的菜,连吃三天,再怎么养生也觉乏味,肚子空虚,心头自然也受影响……
倏地起身,他决定骑他唯一的交通工具——一辆他阿爸骑了二十五年的老旧脚踏车到山下采买大鱼大肉,吃他个痛快。
如果时间还早,或许他去找她,告诉她……不用回山上,两人之间的协定就此打消,她不用回山上当苦哈哈的佣人,他也不想到荷真H.Z当首席设计师。
才想着,阿爸的老旧脚踏车已经往山下走——自己什么时候骑上来的,怎么一点知觉都没有?
糟,他的症状该不会越来越严重,原本只是手没知觉,现在蔓延至全身都没知觉?
停下车,他踢了山路边的一个大泥块。痛耶,还好,会痛代表有知觉。
不能再延宕,他得赶在太阳落山前,找到她家去见她。
「去见她」这个念头在他心间迅速发酵,登时两个加起来五十岁的老轮胎,犹如风火轮,火速的往山下狂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