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这又不是捷运悠游卡,用完了还得重新加值才能生效。」安可仰深受侮辱。「找上我算买一送一耶!台湾美国执照随你选,我都没加你钱了,你还敢挑三捡四的?」
看他一副颓废性感的浪荡子形象,郎云不太确定这种人能胜任他的「私人律师」,但现在不是挑剔的时候,他需要一个信得过的人。
「听好,我要你这么做──」
叶以心瞪着她这辈子所见过最土的男人。
事实上,她不只「瞪着」而已,她震惊极了。
两个又圆又大又粗又黑的镜框遮住他半张脸,让她甚至看不出他的长相,只勉强记住瘦削的下颚线条。他的头发绑成可笑的麻花辫,身上穿着只有港剧法庭戏里才看得到的黑色律师袍。然而,这些身外之事再无法兴起更多的震惊。
她茫然坐在原地,看着土律师的唇不断蠕动。从他结结巴巴的话中,她终于整理出一点意义,然后,瞪圆的眼便一直无法回复到正常大小。
「……大、大大、大概就是这样。」土律师咽了口唾液,顶高可笑的大眼镜。
叶以心的脑中一片空白。
「你说,你是郎云的律师?」她听见自己的声音在问。
「是、是是、是的!」土律师拿起水杯,一只手颤抖得如此之强烈,水都溅了出来。
「你说,他叫你……」她必须深呼吸一下才有办法说完。「他叫你来做什么?」
「我我、我刚才、才花了二十分钟时间,讲讲讲、讲完了,还、还要重讲一次吗?」那可能会花上许多时间。
「不要再结巴了!」她必须克制自己不要尖叫。
「我、我也是千百个不愿意啊。」土律师的眼角含着泪光。
叶以心强迫自己按下焦躁感。「对不起,是我的错,我不该这么说。你刚才说,郎云请你来……」
「来、来来和您商量一些法、法、法律上的问题。」土律师试着将结巴的状况降到最低。
「关于我和他的,」她顿了顿,咬牙吐出,「婚姻?」
「是是是、是的。」土律师再喝一口水,终于显得镇定一点。「是这样的,因为,因为两位交往了两年才结婚──是两年没错吧?」
他低头翻找随身带来的公事包,紧张过度,公事包砰地落在地板上,里面的文件散落一地。
「对不起,对不起,我马上整理好!」惶恐的律师手忙脚乱开始收拾。
叶以心瞪着趴在地板上的男人,无法置信。「郎亿集团」的财务困窘吗?以郎云的财力,他只能请到这种律师?
她绝非对任何口齿障碍的人表示不敬,只是天杀的不敢相信,郎云竟敢丢给她这种炸弹,还派一个连法条都要看小抄才讲得完整的三脚猫!
她觉得深深被侮辱了。这就是她在郎云心里的地位?随便派个阿猫阿狗过来,就能搞定?
「起来!别再捡了!」她低喝。
「是。」土律师倏然端正坐好,一个口令一个动作,安分得像条狗。
她必须多深呼吸几下,才能确保自己不会晕过去。
「我想这其中必然有某种误会,我和『郎云』并没有结婚。」
土律师咽口口水,那副可笑的大眼镜吊在他的鼻梁上。
「这其中有许多争议,我的当事人指出,那个,呃,你们举行过公开仪式,以及,那个,呃,全村的民众都前来喝喜酒,所以这个,呃,它已经符合民法上的结婚要件。」
叶以心忽视他偷瞄小抄的斜眼。「整个村子里的人都可以告诉你,我的丈夫不叫『郎云』。」
「这应该没有太大差别,因为整个村子里的人也能作证,郎云就是那天的新郎官。」他的脑袋突然灵光一下下。
「我们何不省掉这些细节,直接切入主题。你的当事人究竟想要什么?」叶以心的指关节紧到发白。
「因为,呃,您知道,婚姻包含很多层面,还有,呃,它的影响力很广泛。」土律师伸出一根手指在桌面上画圈圈。「咳,那个,您嫁给郎云的这个事实,会让两位的财务问题变得非常复杂。毕竟,您也知道,郎云不是普通的升斗小民,那个,他主持一个获利率颇高的,呃,庞大的企业体,所以……」
「我们的婚姻和他的公司有什么关系?」叶以心打断他的唠唠叨叨。
土律师把即将滑落的眼镜推上去。「两位婚前并没有签下婚前协议,因此婚后财产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也就是,那个……」他飞快瞄一眼手中的小抄。「夫妻双方共同持有为法律原则,所以,如果您坚持中断婚姻关系,那个,呃,郎云在婚姻期间的一切收入便被视为两个人的共同……」
她再度打断他的背书。
「郎云以为我会要求分他的财产?」她发誓她会飞到台北,杀了那个男人!
「呃,不是,这个是我提醒他的,他觉得很有道理。」土律师咧出一个羞怯的笑。
或许她应该先杀了眼前这个。
「你们两个究竟想做什么?」她咬牙切齿地问。
「郎先生的意思是说,您是他的妻子。」土律师用力点点头,一副讲到这里她就应该懂了的表情。
「所以?」叶以心的秀容掠过一丝茫然。
「这样比较方便一点。」土律师失望地看着她。她居然听不懂?
「方便?」
「财产的问题。」土律眼中的失落越来越浓了。
「财产和方便与我是他的妻子有什么关联?」叶以心生平第一次兴起想说粗口的冲动。
「离婚就要牵涉到财产分配的问题,所以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维持现状,于你于我的当事人都方便。」土律师只好为她解释,很得意自己想出一个霹雳无敌优的结论。
「他的财产我一点都不感兴趣!」她怒喊。
「好,那我们起码解决了一个问题。」土律师非常满意地点点头,再瞄一眼小抄。「那个,接下来,关于婚姻的这个部分,依照民法第、第、第一千零一条,『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但有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既然两位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所以,这个……咳,你知道的,就是同居嘛!」
「同居?」叶以心呆呆听他背书。
「是的,另外,根据第……」掌中的小抄快速翻一页。「第一千零二条,『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除非两位事前有其他约定,便从其约定,否则,这个,身为一位优良的好国民,您必须遵守民法亲属编的相关法规。」
「民法?」她慢慢靠近身后的椅背,以免因为太过晕眩而全身发软。
「当然您还是有拒绝履行的权利,并向法院诉请离开,不过依据民法第……」小抄再翻回前一页,找到了,土律师满意地点点头,「第一千零五条,您必须先证明郎先生符合底下任何一点:一、重婚。二、与人通奸。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要再背那些该死的条文了!」她握紧双拳尖叫。
「这个是民法说的,不是我说的。」土律师快哭出来了,小抄当场散了一地。
「郎云派你来这里,就只是为了告诉我这些、这些蠢话?」叶以心气到头晕眼花。
土律师露出受辱的表情,敢怒不敢言。
「总而言之,那个,基于财产、名誉、法条及个人意愿种种因素,咳,我谨代表郎先生要求您那个,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否则我方将具状向法庭提出告诉,并强制执行。」
叶以心感觉自己的体内分成「极冷」与「极热」两种成分,「极冷」的那个部分从体内抽离出来,站在上方望着一切的发生。
她看见车子后座的自己,一脸冷静地直视前方,不禁佩服赞叹。
没有人看见那女人体内烧着多熊烈的火焰吗?整辆车没有烧起来真是奇迹。
「他要告你!我真不敢相信,他竟然要告你!」坐在驾驶座旁的清姨还处于震惊期。
「我还不知道原来夫妻想不想一起睡觉也归法官管咧!台湾的法律真是厉害!」大汉从头到尾一副很乐又不敢笑出来的模样。
「你闭嘴!如果你一开始就赶那小子走,一切根本不会发生。」清姨怒火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