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非常开庭(总第37章)

第七章:非常开庭(总第37章)

第二天早晨,黄律师起床并吃了早点后,并没有立即去法院,而是先去了律师所,抓紧时间整理开庭时的材料。一来是开庭的工作需要,二是在他的印象中,法院规定的上班时间是上午七点半至八点,而实际的正式工作时间,尤其是开庭之类的工作时间,往往要在九点以后。这种习惯,不知从什么时候约定俗成的,一直沿袭至今。即使近两年实行了签到制,那也只是做做样子,一些庭长级别的法官,他们根本不把签到当回事,他们可以以一个庭长的特别身份和处理事务为由,藐视法院的这个让他们感到不自由的制度。而那些一般法官,也就借种种原因能不按时尽量不按时,只有那些想要图表现或非常老实的法官,才准时上班。但他们来了,也只是在庭里做做准备,或者闲玩。需要开庭之类的事,还得等到九点以后再说。久而久之,连那些老打官司的原告被告,也知道法院的这个不成文的规定,九点以后才是真正的开庭审案的时间。

黄律师这回失算了,他来到法院刑一庭时,刑一庭只有一个年轻人坐在那里值班,其余的位子都没人,黄律师就知道人都到六楼的审判庭去了。他有些仓惶地爬上六楼,六楼的一道大门已关,里面正在进行严肃的开庭活动。黄律师用力推开那道弹簧自关门,只见所有的位子上都坐着人,独他的律师位置上是空的,给人一种不准时到位的失职感觉。黄律师不敢怠慢地坐上去,赶紧打开公文包,参与本案的庭审。他害怕坐在台上的审判长会批评他几句,叫他难堪。审判长是个脾气很大的人,他从来不把别人放在眼里,一般律师,他动不动给人家几句不痛不痒的,让人家觉得很尴尬。然而,审判长却像是没看见他一样,他正眼也不把他瞧,审判长这样做,虽然免除了他的心里不安,但却也让他感觉到,审判长根本就没把他当个人。在他进来的时候,审判长连头都不点一点,看见了像没看见一样。他很清楚这个审判长的为人,他是个被人认为有本事脾气也非常大的人,现任刑一庭庭长,姓陶,是从一个普通的临时工混上来的,对于他的爬得快,法院很多人都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但他姓黄的却从来不佩服他,倒不是因为陶庭长一向不把他这个全市有名的律师放在眼里,而是陶庭长的文化素质太低,他完全是凭手段而不是凭合法的程序进行法律工作,许多操作都违犯法律程序,虽然那样做常常能达到一些意料之外的结果,让人认可,毕竟不是正当做法。只是,在司法部门还没有完全合法化文明化的今天,他这种人目前还有一些市场。随着司法体制的健全,这种人迟早总是要被陶汰的。

审判长的提问已经进行到尾声,黄律师由此判断,今天的这个庭开得特别早,有可能七点半就开始了。他暗自思忖,法院应该在正式开庭前给他打一次电话催催的,为什么不给他打电话呢?想想,还是自己没理由,尽管在他的感觉中,法官只会在九点以后才正式开庭,但七点半或八点正式开庭也不是不可以的,他自己不按时出庭,还能说别人什么呢?在后悔今天不该迟到的同时,黄律师还是对这次反常的开庭早心存疑惑,但也只是疑惑。

等到黄律师打开笔记本,想要详细了解案情实质时,审判长对他人的提问已经结束,他几乎是用打的口气问了一句黄律师:“被告方的律师有什么要讲的没有?”

黄律师还没有一个足够的思想准备,不只是他还没有找到突破点,更重要的是他连刚才法庭所进行的一切审问内容都不知道,无从下口,但他还是凭直觉和已经整理的思绪,提了这样几个疑问:“本被告代理人有以下几点疑问,供法庭调查参考:一、兰香杀死胡大成的理由不足。二、兰香如果真有致胡大成死地的动机,不是在特定情况下,直接杀人应该不是她最佳的方式选择,因为无论是从性别上,还是从力量的悬殊上,她都很难成功达到目的,除非她选择对方无还手机会的机会下手,而本案记录上,不是这个情况;况且,兰香真要杀死胡大成,也不会愚蠢地选择酒店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三、从现场勘察报告上看,案前二人生过两次性关系,由此推断,一个嫖客与一个三陪的关系已经成立,一般情况下,三陪女没有理由去杀死一个嫖客,而如果这个嫖客与这个三陪女的**易关系由来已久,并有某种纠葛,必然有非常原因,才能导致一个三陪女产生杀人动机的。综上所述,整个案情复杂,有望法庭进行更详细的调查,使本案有一个合情合理而又材料翔实的交代,才能使杀人事实达成合法的认可。我的话完了。”

“那就休庭。”审判长补充了一句,“下一步开始进行法庭调查,双方提供证据。”

说着,揣起杯子喝了最后一口水,趾高气扬地离开了审判厅,书记员宣布接下来的程序是让被告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打手印。

兰香看也不看就在那些询问笔录上签了字,打了手印,从她那脸上的表情看,这一切只是走走过场,对她来说,只是一个麻烦过程,她讨厌进行这样的程序。

兰香一打完手印,就被两个法警押走了。

黄律师觉得非常奇怪也非常气愤,庭审结束得那么突然而仓促,好像是因为他的到来而突然中止似的。这种对案子的极不负责,也是对他一个律师极不尊重的行为,越让他感到这次的庭开得很不平凡。

黄律师今天本来想通过开庭与被告见面,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详细具体地了解案情,二是从被告的交代和细节中找出他想要的那些答案。现在,既然这个机会已经失去,他唯一要抓住的机会,就是详细看看这次开庭的笔录,以便有所现。

在黄律师一字不露的认真默念中,笔录中有关被告人答复审判长的重要内容如下: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兰香。

问:家住哪里?

答:我没家。

问:哪里人?

答:天堂镇白云乡李家寨村五组人。

问:案时你在哪里工作?

答:野花香大酒店。

问:从事什么职业?

答:小姐?

问:哪种小姐?

答:三陪。

问:哪三陪?

答:陪吃陪玩陪睡。

问:据你已经交代的,死者胡大成是你杀死的,是不是这么回事?

答:是的。

问:你为什么要杀死他?

答:因为,我觉得他是个很坏的人!我恨他!他问:正面回答,你为什么要杀死他?就因为他坏?

答:是的!

问:你知不知道你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律?

答:我知道我犯了法,是死。

问:你怎么知道你是死?

答:杀人偿命。

问:愿意承担故意杀人的法律责任吗?

答:愿意。

问:以上所说全部是事实吗?

答:也算是吧。

问:不能说也算,是,还是不是?

答:是。

不难看出,其中的询问带有一定程度的不自愿回答,对于一个故意杀人犯,这种审理虽然没有出某种范围,但却明显带有法官的主观意向,而不是客观的答复。黄律师越疑惑这次的开庭审理,但已于事无补。他将整个开庭记录翻回到前面的页面,跳过那些程式化的记录,跳过关于兰香杀人罪名的成立的空洞措词,把目光集中在杀人事实的认可中,意外地现了一个疑点:上次公安局的材料中,胡大成是以一个嫖客的身份来到这个大酒店的,而这次,却变成了胡大成是以一个普通客人的身份,来野花香大酒店享受一般性的正规按摩服务,两人为额外小费生争执,导致生命案。这个为掩盖胡大成丑恶行为的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这条理由被写进这次审问中,明显带有马菊花的主观意志,或者是某些怕弄出丑闻的政界头头的意思。要戳穿这种说法很简单,那就是胡大成与兰香在案前就进行过两次性关系。两次性关系,足够说明不是一方强迫另一方。

回到家,黄律师对这些疑点一一作了圈点,决定对此寻根究底,作为打开本案事实真相的一个缺口。同时,他还是要对兰香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真正原因弄清楚,否则他将无法替兰香辩护。

有人敲门,黄律师打开门,进来的是他的一个朋友,也是一个小有名气的职业作家张洪。因为是老熟人了,张洪一进屋就开门见山地说:“黄律师!我觉今天的开庭有点不正常。”

“何以见得?”黄律师欲擒故纵地问。

“我有几点疑问,”张洪一针见血地说,“一、像这样的大案要案,第一次开庭,应该是很郑重的,应该是很详细的询问;可是,今天的开庭基本上算是战决,从快八点开始,到九点一刻,才个多小时,太快了。而且,你一来,就结束了。二、开庭时有人提了要给你打个电话催一催,审判长了脾气,说你不准时,怪不得他们。三、我感觉到被告有很大的精神压力,完全没有放松。四、庭长老是在询问中这样说,我怎么问,你就怎么回答!不要离了题!还有一个细节,开庭审问之前,我看见庭长接了一个电话,我不知道那边说了些什么,只听到庭长走到走廊上回话,哼哼唧唧的几句就关机了。”

“这能说明什么?”黄律师不想给对方一个肯定的感觉,因为那样有损公检法形象,他明知张洪说的那些话不无道理,而且他们是无话不说的老朋友,他还是很有策略地顶回了张洪的疑惑,掩饰着说,“也许是庭长的什么熟人,找他有什么别的事,他不想在开庭时具体回答,就哼哼唧唧的,你误以为那个电话是个有问题的电话。”

张洪将信将疑地点点头,忽而又问:“那其它的细节怎么解释呢?”

“其它的细节,有可能仍然是因为你心里存着不信任的态度造成的误解。”黄律师说。

张洪很陌生地看看他,走了。

黄律师自己反倒不能平静,张洪的话,让他陷入了更深的疑惑之中,他觉得今天的开庭,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考虑,都是个不平凡的开庭。但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他又能怎么样呢?不过,倒是这些疑惑,给他增添了弄清此案的信心。

他觉得现在摆在他面前最最当务之急的工作,就是见犯罪嫌疑人兰香,很多具体情况,只有从她那里,才可以找到更清楚更具体更明确也更具有辩护力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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