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之乡”竟出“第一贪”
2008年10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从现已查明并经媒体公开曝光的贪官受贿数额上看,姜人杰不仅为“人中之杰”,更是“贪中之杰”。上亿贿金使他坐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贪”的交椅,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百官共廉”神话破灭
早在四年前的2004年8月7日,时任苏州市副市长的姜人杰突然被“双规”。至10月份消息正式传出,舆论为之哗然。
人们议论纷纷,将焦点聚集于苏州政坛,其中原因,倒并非姜人杰官当得大、钱贪得多。尽管苏州经济发达,甚至超过许多副省级城市。但因为早年划定副省级城市时,苏州还没有今天的成就,而此后国家一直未添加副省名额。也就是说,经济成就骄人的苏州仍然只是个地级市,姜人杰也无非是个副厅级官员。至于姜人杰贪贿数额多寡,因为当时案子才刚刚调查,自然无从知晓。就拿其他地级市的贪官来说,少则数十万数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但在经济日渐发展、大案日渐增多的今天,人们倒也并不觉得稀奇。
人们最觉稀奇的是,苏州,竟然也出贪官!
就在案发前几年,全国各地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同行们纷纷云集于苏州,一拨拨前来考察学习当地的廉政建设先进经验。那么,苏州的经验究竟叫什么?据他们自己的总结,再加上媒体的报道,称之为“百官共廉”。
报道称,苏州是一所独特的干部学校,这里有一套独特的教育干部的方法,有一种群体性、长期性的廉洁奉公的氛围,苏州的干部创造了廉政奇迹。
众多媒体在解读苏州“百官共廉”现象时注意到了苏州的历史和文化。苏州历史上出过不少著名清官,如白居易、范仲淹、况钟等,他们是后世为官的楷模。古代贤者认为,一切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皆因不知足而起。让官员爱乡、知足、洁身自爱,随时警示,防微杜渐,是古代苏州政治的得意之处。
苏州政界人士认为,苏州出现“百官共廉”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创设了一套新的廉政制度,其主要着眼点有三条:一是调整权力结构,削减个人权力,对权力进行制约和分解;二是引进市场机制,让权力使用的过程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达到合理有序;三是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干部的廉政自觉性。
就在案发的前一年即2003年,某中央级权威媒体还这样评价苏州廉政经验:“20多年来,苏州市出现了一种‘百官共廉’的可喜现象。”——这个“百官共廉”所指的是:20多年来,苏州市(地)委书记中,没有一人因腐败问题受到处分;近十年,苏州市的历任市委书记、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下属各县级市四套班子的近一百名“一把手”,在任职期间也无一受到过党纪、国法的处分。
谁能想到,到了2004年10月,宣传了数年的“百官共廉”神话,居然不攻自破。从此,再也没有哪家媒体,敢再提所谓的“百官共廉”了!
“姜人杰把苏州害惨了!”苏州一位官员感叹说,“苏州的形象一贯很好,各种反腐制度比较健全,没想到竟然发生这种事,竟然有这么大的漏洞。”
“不出则已,一出就出个大的!”走在苏州的大街小巷,坐在出租车上或茶馆中,几乎每个当地人都知道有个副市长“出事”了。
现实是无情的,姜人杰的落马,宣告了苏州“百官共廉”神话的结束。
更严重的是,正如中共中央党校一位教授所质疑的:“像姜人杰这样大的案子,不可能是单独作案的。”据悉,姜人杰事发后,苏州城建、交通、市政、公用等部门已有多名官员被“找去谈话”或被撤换。“城建、交通就像两个黑洞,不知多少官员被吸进去。”苏州市一位已退休的人大秘书长感叹道。
2005年1月7日,姜人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苏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法罢免了人大代表资格,并被免去苏州市副市长职务。
被人大免去职务,意味着纪检机关、检察机关已经初步查实了案情。这是法律程序,不能含糊。从那时开始,有关姜人杰案天文数字般的受贿数额的各种说法频频传出。据说检察机关在搜查他家时,抄出来的现金来不及点,是用秤来称的,说有23公斤。几百万元,连地板下藏的都是钱。而媒体对姜人杰涉案金额的报道,则有从9000万元到1.4亿元等多种说法,对于这个惊人数字的来历,社会上也流传着各种版本。
现在看来,这些传闻与报道,并非空穴来风,与事实相差无几。
2006年3月,经江苏省纪委指定,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姜人杰提起公诉。
2006年6月初至9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四次开庭审理姜人杰受贿案。
一口吃进八千万
苏州吴江市的震泽是一个大镇。它位于江苏省吴江市西南部,与浙江省毗邻,古称“吴头越尾”,是吴江市的“西大门”。1948年12月,祖籍湖北大冶的姜人杰就出生于震泽镇一个工人家庭。
1964年,不到16周岁的姜人杰高中毕业,与其他同学一起到震泽附近庙港公社红心大队插队务农。5年后,姜人杰被安排到所插队的庙港公社红卫中学担任教师。1974年6月入党。他的第一个领导职务是公社党委宣传委员(享受副乡级待遇)。
到公社文化站工作后,幸运之神降临到姜人杰头上。著名社会学家、经济学家费孝通前来故乡吴江调研,先后两次到震泽镇调研小城镇建设,均由姜人杰全程陪同。姜人杰为人机灵,深得这位后来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费老的赏识。
七十年代末,全国恢复高考,姜人杰未能如愿进入大学殿堂。到了八十年代初,错过高考且年龄较大但有前途的机关干部,有机会被推荐到大学进修,拿一个大专文凭。1982年,在费孝通的推荐下,姜人杰经过一定范围的考试,被组织上派到南京大学经济管理干部专修班学习。在姜毕业分配时,费老表示,如果没有合适的位置给姜人杰,他将会留姜人杰在自己身边工作。吴江县领导当然不敢亏待姜人杰,1984年,任命姜人杰为上海缝纫机三厂吴江分厂的厂长。而姜人杰呢,果然不负费老重望,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使该厂成为吴江机电企业中的“龙头”。
1987年4月,在工业线上颇有政绩的姜人杰被调入吴江县政府担任副县长,但分管的却是农业。据当地官员回忆,姜人杰给人的印象是“很聪明,有办法”,而且“会玩政治”。比如,当时的“一把手”和“二把手”不和,但两人都对姜极为信任。
1990年,姜人杰被平调至苏州市外经委任副主任、党组成员。1992年升任江苏省苏州市外事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任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经委主任、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2001年5月,姜人杰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市政公用等13大类工作,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从一个公社文化站的干部发展到今天的苏州市副市长,而且分管城建房产这一最有“油水”的行业,在世俗的眼光看来,这应该是一个男人最成功、最有出息的体现。确实,他手里掌握着最能“生钱”、最让房地产富豪们臣服的金光闪闪的权力。
但是,权力无疑是把“双刃剑”。这把“剑”能够体现人生价值、为民服务,但如果使用不当,便会反受其害,被剑刃所伤,甚至亡命于剑下。
姜人杰被判了死刑,命运葬送于他毕生追求、曾经紧紧握住并以此为荣的权力宝剑之下。
2001年姜人杰出任苏州市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后的数年,正是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期。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苏州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已经超过1000亿,进入全国前列;2003年,苏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409亿,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其中,城市建设投资从2002年开始就大大超过100亿元的数字。而2003年苏州的国民生产总值为2802亿。高速公路和城市建设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部分。1998年以来,苏州已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包括沪宁高速、苏嘉杭高速、沿江高速、绕城高速等。2003年,苏州市全年高速公路投资计划为31.25亿元。姜人杰担任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指挥长。
由于苏州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几乎每一项重要工程或计划均与姜人杰多少有些关联,并且最终都需要由他拍板或者落实。于是,房产商用金钱专攻他,最终将他轰倒。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苏州天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某、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受贿1亿余元的姜人杰,以建国以来腐败金额最高的“第一贪”形象惊曝于世人面前,其单笔受贿金额8250万元更是创下史无前例的纪录。
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姜人杰案所涉及的五起受贿案件大多与土地和房产开发有关,多笔受贿款都是在征批土地和转变土地用途的过程中收受的。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2月,姜人杰出任苏州市副市长。当年,其子姜荑从南大毕业,酝酿开拍卖公司,注册资金至少要1000万元。姜首次向开发商索贿,就发生在此时,并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检方查明,姜以儿子的名义索贿或受贿2000多万元。
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副市长短短三年期间受贿1亿多元,平均每天受贿约十万元。其中有一笔超过8000万元,成为我国贪官单笔受贿之最。
行贿8000多万元的事主姓顾,是姜人杰的老部下,原是苏州工业园区某办公室主任。2001年,正值房地产业抬头之际,顾便想借机下海经商。顾某打电话给正在省委党校学习的姜人杰,表示想搞房地产开发。2002年1月,顾某注册成立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中介,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卫生洁具。姜并不含糊,还真的给顾推荐了苏州水利局在园区附近的150亩土地。水利局在上世纪90年代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直没有开发,迫于资金压力,急于转让。姜告知顾某,称可以每亩约7万元的价格买入办度假村。经姜从中帮忙,并话里有话地告诉顾某:“这个生意我只给你介绍了。”顾某一听当即表态:“事成后利润我们平分。”2002年下半年,根据土地“招拍挂”的新政——超过2年没有开发的属于招标拍卖范围的项目用地,一律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水利局那块土地也在被收回之列。但当时顾已买下那块地,打算向苏州工业园谈判索赔。姜示意顾以外商的名义向市领导反映问题。顾遂与一家香港投资公司搞了个假合作,然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给苏州市委书记写信,要求对其“度假村”用地作出补偿。果然,事情引起重视,市委一位副秘书长被指派调查、解决此事。姜人杰进一步从中协调,使其在土地回收前办下了土地证。
顾在办好土地置换手续后,又在姜的牵线搭桥下,将90%的土地使用权高价转让出去,净赚1.9亿元。2003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顾某到姜人杰家兴奋地说:“那块土地转让后我们净赚了1.9亿元,这全亏你帮忙!”一个月后,顾某告诉姜:“公司账上的8250万元全部归你!”
然而,在2001年至2004年间,通过土地和房产开发大贪特贪的姜人杰,却给苏州当地的老百姓留下美好印象。在被查前,市民们经常可以看到姜在晨练,穿着一条腈纶运动裤,藏青色,镶白边,款式旧。谁也看不出,这个着装简朴的副市长,会受贿上亿,而且一次就敢“吃”进贿款八千多万!
儿演“木偶”父“牵线”
木偶戏是一种古老的民间艺术,其吸引力在于不会动的木偶居然会表演出各种奇妙的动作。事实上,它的奥妙之处就在于木偶的身体上隐藏着人们不易看见的细丝线,牵着线的人,才是真正的表演高手!
在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腐败手法不断翻新的今天,许多腐败分子都在用心钻研腐败的新花样。姜人杰不愧为“人中之杰”,他钻研出的腐败手法之一,便是让儿子到前台表演木偶戏,而自己则躲在后台牵线,堪称当今时代的腐败高手!
姜人杰有个宝贝儿子,名叫姜荑,1979年出生,曾是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1997级学生。2001年大学毕业后,先入苏州欧莱雅(中国)销售部做销售主任,2002年1月入苏州市协安贸易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在父亲姜人杰担任苏州市副市长一年多后的2002年9月离开,开始经营其苏州福海拍卖行有限公司。
档案资料显示,姜荑任总经理的苏州福海拍卖行有限公司(简称福海拍卖行)成立于2002年10月10日,股东龚薇和史建官各出资250万元,各占50%的股份。
史建官,1959年出生,在上述公司成立前为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这家公司是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福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是龚薇。龚是姜荑的大学同学兼女友,两人于2004年5月结婚。福海公司成立时,龚薇大学毕业才一年。以龚薇的年龄和经历,她不可能拿出250万元注册资金。
姜人杰挪用公款的罪名,是由其子姜荑引发的,问题首先出在姜荑掌控的福海拍卖行的注册资金来源上。2002年春节后,大学毕业的姜荑欲开设一家拍卖行,需要大笔注册资金和业务周转金。姜人杰找到时任苏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陈峰,他是陈的顶头上司,姜人杰担任董事长的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又是陈峰所在公司的母公司,陈便从公司账上分两次挪给姜荑1200万元公款使用。姜人杰叮嘱姜荑一旦注册完毕,就尽快归还。为了掩人耳目,姜荑没有出任福海拍卖行股东,而是被聘为总经理,以此达到在工商登记资料中隐藏身份的目的。但是,贪心的姜荑并没有完全听父亲的话,在注册完毕后,他没有尽快把资金还回去,而是用这笔资金迅速地扩大自己的业务。
2003年,根据群众举报和纪检机关的介入,查出陈峰担保公司1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漏洞,陈被传唤调查,殃及姜人杰,最终东窗事发。
福海拍卖行成立后,其业务囊括了绝大部分的新开商铺和土地的拍卖,生意异常兴隆,几乎把苏州同城的拍卖公司挤垮。此后的一年间,福海拍卖行的业务总额高达8.1亿元人民币,纯利润超过4000万元。
福海公司对文物和艺术品的拍卖不感兴趣,做的全是“政府生意”。2003年8月,属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五星级酒店“新苏国际大酒店”要拍卖,原由上海一家拍卖公司承接,后经姜亲自过问,指定由福海估价拍卖,福海抽取了5%的佣金,仅此一项获利高达3000万元。
姜人杰洗钱手法不仅在于让儿子的拍卖公司获得了特别多的业务,更重要的是,他利用自己手中分管土地城建房产开发的大权,将“肥水”一一“赶”进儿子的公司里。
姜人杰常用的操作手法是:某开发商看好地皮——这些地皮通常是原来的农业用地或者工业用地——找到姜人杰,由政府出面收回土地,给土地原使用者一定补偿,然后将这些土地的性质转变为商业、金融、房地产开发用地。这些土地中,一部分被直接划拨给政府下属的城建开发公司,由这些公司出地皮,房地产开发商出资金,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从中渔利;而另一部分则拿出来公开拍卖,由姜人杰事先与开发商商量好,以约定的低价拍卖成交,双方再从所得利润中分成。后一种操作手法,成为姜人杰父子的巨大财源。
因而,福海拍卖行对行内竞争最激烈的艺术品、公物拍卖根本不屑一顾,他们只吃土地,业内有人称之为“土地专卖店”。
福海拍卖行所进行的业务,基本囊括了苏州所有新开商铺以及除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外的所有土地和关破企业的土地拍卖。根据福海拍卖行网站的自述,“成立一年来,拍卖成交额累计达到8.1亿元”。
据了解,苏州拍卖行业一年的总业务量大概在20多亿元,由大小28家拍卖行分割,其中土地拍卖总量不过10亿元。福海拍卖行基本上垄断了苏州的土地拍卖市场,他们的收费标准比其他拍卖行高出近一倍。
当地一拍卖行的负责人透露,苏州某项国有资产的拍卖,最初达成了由他们拍卖的意向,最后却落入福海手中。此外,福海佣金标准可以达到拍卖价的5%,而其他苏州拍卖公司仅能得到2%—3%的佣金。
2003年底,由于开发商的利益之争,有人给纪检机关写信反映姜人杰以儿子之名洗钱受贿,特别是儿子的拍卖公司借用陈峰担保公司1200万元专项资金的问题。江苏省纪委开始着手调查。同时,国家审计署到苏州进行专项审计,审计人员发现,某专项资金中少了1000万元。而查证的结果是,这笔资金被挪用给了姜荑,用作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启动资金。审计结果让姜人杰非常紧张,他急忙叫儿子把钱还回去。好在这段时间里,在姜人杰的“关照”下,姜荑的拍卖公司生意兴隆,归还1000万元资金并不困难。审计结束后,也没人来追究姜的责任。但姜人杰始料未及的是,他和他的一家因此事已经处于有关方面的监视之下。审计结束后,姜人杰安排姜荑设法将家中的资金转移到境外,姜荑因此远赴云南处理相关事宜。姜家转移资金的行动刚一展开,即被发现。姜人杰由此被“双规”,而姜荑亦从云南被带回苏州。
姜荑案由中央纪委责成江苏省和苏州、无锡市纪委联合查办。姜荑一案由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审理。由于姜人杰案一拖再拖,儿子姜荑的案子也只能往后拖。相信在姜人杰案审结后不久,儿子姜荑案也将开审。
(文/金福)
点评: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各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其中第七款明确了“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该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这一司法解释,使姜人杰父子难逃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