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都督府

五军都督府

五军都督府

明朝中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五都督府的总称﹐统领全**队的最高军事机构。朱元璋初置统军大元帅府﹐后改为枢密院﹐又改之为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事。

洪武十三年(138o)以大都督府权力太大﹐在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o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

永乐元年(14o3)﹐建留守行后军都督府于北京﹐后仍分五府﹐称“行在”中﹑左﹑右﹑前﹑后都督府。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二字﹐洪熙元年(1425)﹐复称“行在”。

宣德三年(1428)﹐革“行在”都督府。正统六年(1442)﹐复建五府﹐无“行在”字。各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等。都督初间以公﹑侯﹑伯为之﹐可参与军国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佥事参赞军事。

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除亲军指挥使司外的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卫所。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之袭替﹑优养﹑优给等项﹐所属皆上报于府﹐府再转送兵部请选。选定后﹐经府下达都司卫所。领官之选授和给由﹐皆由吏部。其它如武官诰敕﹑水6步骑之操练﹐军伍之清勾替补﹐俸粮﹑屯费与屯种之器械﹑舟车﹐军情声息﹐边腹地图文册﹑薪炭荆苇诸事﹐移与相关机构会同处理﹐各府只有统兵权﹐调兵之权在兵部﹐每逢战事生﹐由皇帝命将为帅﹐调领五军都督府所辖卫所之兵佩印出征。军还即归印于朝﹐兵回卫所。明朝后期五军都督府失去了参政议政权。

五军都督府和兵部都听命于皇帝五军都督府调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兵部拥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相互节制互不统属。

抗倭英雄戚继光、女帅秦良玉都是明末杰出的五军都督府左都督。

中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留守中卫、神策卫、广洋卫、应天卫、和阳卫、牧马千户所。永乐(14o3-1424)后改广洋卫隶南京中军都督府增蕃牧千户所。并领在外直隶扬州卫、和州卫、高邮卫、淮安卫、镇海卫、滁州卫、太仓卫、泗州卫、寿州卫、邳州卫、大河卫、沂州卫、金山卫、新安卫、苏州卫、仪真卫、徐州卫、安庆卫、宿州千户所及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所领卫所、归德卫、武平卫、镇江卫及庐州卫、六安卫、徐州左卫、建阳卫、汝宁后千户所、松江中千户所、青村中前千户所、南汇中后千户所、嘉兴中左千户所、吴淞江千户所、宝山千户所、通州千户所、泰州千户所、划河堡千户所、崇明沙千户所、兴化千户所、盐城千户所、东海千户所、海州千户所、营州千户所。

左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留守左卫、镇南卫、水军左卫、骁骑右卫、龙虎卫、英武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永乐后改水军左卫、英武卫隶南京左军都督府。并领在外浙江都司、辽东都司、山东都司所领卫所及南京左军都督府所领卫所。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参见“五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虎贲右卫、留守右卫、水军右卫、武德卫、广武卫。永乐后改水军右卫、广武卫隶南京右军都督府。并领在外云南都司、贵州都司、四川都司、陕西都司、广西都司及其所领卫所。永乐后增直隶宣州卫、陕西行都司所领卫所四川都司所领土官天全六番招讨司等四川行都司所领卫所与土官昌州长官司等及云南都司、贵州都司所领土官茶山升官司、新添长官司等。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参见“五军都督府”

前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分领在京留守前卫、龙骧卫、豹韬卫在外湖广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湖广行都司、兴都留守司、直隶九江卫有南京前军都督府所属各卫。俱只有统兵权兵之令总于兵部。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及经历司经历等职。参见“五军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横海卫、鹰扬卫、兴武卫、江阴卫。永乐(14o3-1424)迁都后改横海卫、江阴卫隶南京后军都督府增留守后卫、大宁中卫、大宁前卫、会州卫、富峪卫、宽河卫、神武左卫、神武后卫、忠义左卫、忠义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义勇中卫、义勇左卫、义勇右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武威中卫、蔚州左卫。并领在外北平都司、北平行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北平三护卫、山西三护卫。永乐后罢北平都司改所领卫所为直隶卫所。改北平都司为大宁都司并增万全都司。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参见“五军都督府”。

卫所

明朝卫所分布图

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士兵)。各府县卫所归各指挥使司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明初全国兵员:洪武时期18o万永乐时28o万)京都的卫军分两种:是一京军三大营为全**队的精锐;二是皇帝亲军前者归五军都督府管后者常由太监统领直接听令于皇帝。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卫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明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徒存官署。

卫所制

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

明代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后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于少数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厂卫制度

厂卫是中国明代各种直属皇帝的侦讯机构的总称其作用是侦察各级官员的言行举止在皇帝特许下可以不经由正式司法机构的的审判过程而处理审判并处罚犯人该机构反映了明代君主个人独裁统治的特色。厂卫包括明太祖所设立的锦衣卫、明成祖所设立的东厂、明宪宗时由汪直所设的西厂、明武宗时设立的内行厂其中除锦衣卫为外官其长官指挥使通常由皇帝亲信就任外这类机构多由宦官直接掌管对各级官员有强烈牵制作用。

为了镇压人民和监视官吏明太祖设立了锦衣卫作为侍从皇帝的军事机构兼管侦察、逮捕和审讯等事。明成祖又设立东厂这是一个缉捕“叛逆”的特务机关起初直接受明成祖指挥后来统辖权移到宦官手里有事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权力在锦衣卫之上。明宪宗时增设西厂用太监汪直为提督。其为员权力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明代锦衣卫、东厂和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厂卫制度是明朝封建皇权膨胀的产物。

东、西厂或内行厂的头目多由司礼监(见明代宦官)太监充任。东厂的官校也一直把司礼太监称为宗主。管东厂的太监称为“督主”经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或其他太监兼任。其下设掌刑千户和理刑百户。成化十三年(1477)设西厂时以汪直领之。武宗时以当时“八虎”之一的马永成掌管东厂;以“八虎”的另一成员谷大用掌管西厂。当时司礼监太监刘瑾因与他们有矛盾又另设内行厂自成系统权势居东、西厂之上用刑尤为酷烈。隆庆元年(1567)冯保提督东厂兼管御马监事;万历初他又以司礼监太监督东厂。万历三十三年(16o5)陈矩也以司礼监太监督理东厂。魏忠贤自天启三年(1623)开始一直兼管东厂事。

锦衣卫长官的指挥使以皇帝亲信心腹担任。其下领有十七个所和南北镇抚司设官有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除侍卫掌卤簿仪仗而外专司侦察名为“缇骑”。

锦衣卫的性质与东西厂、镇抚司狱等机构的性质基本无差别。东厂始于明成祖一开始就是从收买建文帝身边的宦官、刺探消息起家的机构其特务性质更为明显所以正式建立后即专以宦官负责“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其后明宪宗又增设西厂东西厂下面则用了一批干事“京师亡命诓财(敲竹杠)挟仇(报私仇)视(东厂所属)干事者为窟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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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清复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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