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2)

序言(2)

有时一个月甚至更久,我都见不到男爵,于是去一百公里外的城里,到他的办公室找他。我清晨就出发,因为去最近的小镇和火车站要赶早。坐火车大概需一个半小时。到了城里,我从他的秘书那里接过装在棕色信封里的钱,信封上只字未写。并非男爵不知道我的名字,而仅仅是我们之间形成的惯例,其他事情也一样。

白天,我和菲罗斯在附近的山毛榉林里散步几小时。菲罗斯是一只黄褐色的山地牧羊犬,是我在这儿的唯一伙伴。我们早起去采蘑菇,纯粹是为了在散步时好玩。秋雨过后,路面被水浸过,泥泞难行。晚上,我待在屋里,随便做些吃的:豆角、土豆和面包,然后,坐在炉边写我的小说。去年十月我决定用一年时间来写这本小说,也正好是一个四季的轮回。我尽量回忆故事发生时的原貌,而非我所期望的那样发生,更非说服自己它确实发生过。但我不能完全确信。故事只是一种在某个特定时刻展示自己的形式,它是可变的。因为我们的生活就是由这种无数特定时刻组成的,从一个懵懵懂懂的过去开始,中间是一系列事件,最后以同样模糊的某个时刻结束。但这些时刻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他们构成记忆的材料。我们一遍又一遍地回味,不断修改、代替,直至获得我们满意的版本为止。这就是我们所谓的故事。即使如此,这样的故事也并非真正是我们的,它只是代表曾经的我们,或我们自认为的我们,或更通俗地讲,是我们向往成+激情小说为的人。

很感激我必须完成的小任务,这是我期望从事的日常工作,比如查看安放在塔后矮小的白色蜂箱里的气象仪。男爵没说为什么需要这种服务,我也从不过问。曾经想过问他,但又打消了念头。我猜测,这要么反映了他性格的一个方面,对事情的每一个细节都很注意,要么仅仅是为了使我作为看护员的工资听起来更恰当一些。

今天早上,在关上气象箱门的那一刻,我发现一只野兔在二十米外的草地上吃草。菲罗斯和那只野兔的目光同时接触到对方。人、狗和野兔在那一刻定格了。菲罗斯飞奔过去,奋力一跃,避开灌木的荆棘。野兔一溜烟跑了。那是一只雄兔,后腿用力蹬着草地,冬天厚厚的皮毛使它在野兔中显得体型巨大。它冲进秋天的矮树丛,短尾疯狂摆动。菲罗斯在后面追着,狗的背影渐渐消逝。

“消逝中的狗影(TheColourofadogrunningaway)”这条谚语在本地语中指的是某种不确定、不清晰的东西,外表模糊不清,或许让人想到无常的现实。用在这儿似乎挺合适,不管是对菲罗斯,还是对我正在写的这本小说。

我想写的这些事情发生在20世纪最后十年的某个夏天,现在看起来如同一部已经放完的电影里的一组镜头,只是那些萦绕的画面使人久久不能平静。犹如电影散场时,你站在电影院的门厅,看着其他人鱼贯而出,你被那些未曾经历过的电影中的悲喜人生触动了心弦。某种东西已经触及到你的宿命,可能是电影里的小插曲,或是一句对白,或更可能是某个角色激起的不可名状的向往。也许任何故事都这么开始:一种难以捉摸的怀旧,遥不可及却又亲切可知,偶尔在你眼前闪过,然后又无影无踪。

理查德·格温

于维拉弗兰之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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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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