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权利到尊严(2)
权利话语的局限性提示我们回到中国的古典智慧,因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传统是义务导向的。儒家伦理或许存在致命的缺陷,儒家政治理论更是好比当代的马褂,早已和当今政治现实毫不相关,只有在博物馆或古装戏里才能发现它们,但是儒家的伦理道德体系却未尝不能提炼出对当代中国社会有用乃至永恒闪耀的价值。儒家学说的最大缺陷在于“权利”概念完全缺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通篇都在谈论不同等级的人群各自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是义务导向的儒家伦理仍然可以在当今道德世界中占据独特的位置。这不仅是因为义务的背面也能折射出权利,或传统义务话语可以作为当代权利话语的互补与“纠偏”,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儒家义务伦理所基于的人性理论为人的尊严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尊严也是权利的基础;如果人只是自私自利的可怜动物,那他有什么资格享受权利呢?国家又有什么义务尊重和保护他的权利呢?虽然就和没有提到“权利”一样,儒家经典也没有明确地提过“尊严”,但是我从不怀疑“尊严”二字最准确地把握了儒家道德哲学的基本命脉。
“尊严”?这个提法听上去多少有点“玄”,但是它的意蕴却在儒家哲学中无所不在。在最表层,尊严首先体现为“面子”。受儒家传统影响,中国人是很讲“面子”的;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就是怕在外人面前丢面子的表现。儒家坚持“德主刑辅”并主张“刑不上大夫”,也未必是出于反对法治,而只是反对刑罚之治,因为一旦动用刑罚,“君子”、“大人”必然颜面扫地。其实只要不过分,爱面子并不是一件坏事;奥古斯丁曾将“虚荣”(vain*瞘lory)作为一种“准美德”,其意正在于此。儒家之所以强调“面子”,是因为他们相信每个人都有内在尊严,而“面子”只是人性尊严的外在表现。如果一个人做了有损自己尊严的事情,那么他理当*潢色小说http://Www.ShuBao2.CoM/class12/1.html感到耻辱和羞愧;如果一个人完全不在乎“面子”,那么他必然是一个没有廉耻、无所不为的放荡小人。在儒家看来,“爱面子”和廉耻感就是让人回归尊严的一种自动纠偏心理机制;当然,一旦人错把“面子”本身作为追求目的,“爱面子”自然蜕变为文过饰非、讳疾忌医,反而成为复归尊严人性的障碍。后世的“俗儒”没有把握儒学的精髓,在失去了原创力之后只能跟着古代礼制邯郸学步、亦步亦趋,甚至发明出一些“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反人性的东西,恰恰违背了孔子的本意。
在深层核心方面,儒学是建立在乐观主义人性理论基础上的。平心而论,除了偶尔的洪水、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之外,上天对人类是相当恩惠的;它不但赋予人以聪慧的大脑、灵巧的手脚以及成为道德主体的潜质,而且也赐予人类相当丰富的自然资源,剩下的就要靠人类自己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内在尊严,尊重他人的尊严并要求政府尊重我们的尊严,那么这个世界会和谐得多、稳定得多、美好得多。这就是儒家基本伦理的现代表述,也是理性设计社会、教育和政治制度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