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书结构(1)
二、本书结构
本书的目的即在于尝试挖掘中国古典哲学中的人格尊严思想,并以此为核心建构新的宪政理论。全书共六章,其中第一章探讨儒家道德哲学中的人格尊严思想,第二章便转入对儒家政治哲学的批判。我在此主要以孟子为“靶子”,因为他所宣扬的“亲民”政策是建立在“弱民”认知模式之上的。“亲民”这个概念显然很成问题,因为它预设了传统儒家的家国观念:政府是父母,人民是儿子乃至孙子,称职的父母要“亲”自己的子孙,这就是儒家“仁政”说的要旨。不消说的是,“父母官”其实并非民之父母,他们之间不存在这种自然情感,但是为了让“父母官”称职,人为营造这种情感就成为儒家“亲民”学说的使命,而孟子对此贡献最大。为什么选择孟子而不是儒家的鼻祖孔子,可能多少有点任意,也可能多少是出于作者本人对孔子的敬仰,但是孟子至少把暗含于孔子学说中的仁政思想阐发得淋漓尽致。前两章的主旨在于,要实现以尊严为核心的儒家伦理,必须从他律走向自律、从**走向民主、从人治走向法治--一言以蔽之,从仁政走向宪政。
第三章与第四章论证儒家传统至少具备了宪政的形式要素,“礼”就是一部介于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的基本典章,并对凝聚传统中国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部分讨论了礼和法之间的关系,却没有为法家的思想贡献单独辟出一章,因为我并不认为法家的工具理性对尊严问题有足够独到的贡献。无疑,这是一个理性主义时代--也就是说,法家的时代。法家对利己主义人性近乎**裸的清醒认识、对儒家圣王统治梦想的无情嘲弄、对现世关怀的情有独钟、对推行吏治的不遗余力……这一切都使2500年前的中国法家简直可以和霍布斯、霍姆斯等现代自由法治主义者相提并论。1990年代,中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9年,“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等字眼正式进入宪法。这些都是对法家学说的迟到肯定。当然,1970年代初,**曾发起过一场“批林批孔”的扬法抑儒运动,但是这场运动恰恰是在反法治的主旋律下进行的,运动本身的政治性便注定了其法治性的缺失。事实上,批判儒家、崇尚法家却推行极端的人*潢色小说http://Www.ShuBao2.CoM/class12/1.html治--这种看似讽刺的阴差阳错足以提醒我们反思礼与法的关系、法治(或“法制”)对维持社会秩序的可持续性乃至“依法治国”等宪法目标的内在局限性。从秦朝二世而亡开始,法家政权的灾难性表现足以证明法治在一个道德真空的社会是不可维持的,法家钟情的社会理性最终也必然蜕变为君主个人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