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3)

序(3)

在处理争端时,需要持有经得起推敲的观点,而不能以“消极宽容”(disengagedtolerance)的方式对待,比如为了图方便而提出这样一个懒惰的解决方案,即“你在你的圈子里是对的,我在我的圈子里是对的”。理智的思考与中立的审思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即便是最严格的批判性考察,也可能会留下无法被中立的审思所消除的争议和对立。下面我将更多地论述这一点。我在这里强调的是,尽管某些相左的观点可能会在争论后依然存在,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因此而免除必需的理智和审慎的思考。最后剩下的多种观点是理智思考的结果,而非回避理智思考的产物。

第三,可纠正的不公正的存在很可能是与行为上的僭越,而非制度缺陷相关(在《远大前程》中,皮普关于他蛮横的姐姐的回忆即是如此,那并不是对作为制度的家庭的控诉)。公正最终是与人们的生活方式相关,而并非仅仅与周遭的制度有关。许多主流的公正理论却用大量笔墨关注如何建立“公正制度”(justins*titutions),而行为特征只是被赋予了派生和辅助的功能。比如,约翰·罗尔斯著名的“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asfairness)理论产生出一套独特的“公正原则”(principlesofjustice),这些原则所关注的仅仅是建立“公正制度”,同时要求人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制度的要求。本书认为,过于关注制度方面(假定行为处于从属地位),而忽略人们的实际生活,是有严重缺陷的。研究公正问题时,关注实际的生活对理解公正理念的本质和影响范围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书所探讨的不同于以往的公正理论之处对政治和道德哲学有直接影响。同时,本书也尝试将书中的一些观点与当前关于法律、经济和政治的讨论联系起来。乐观地讲,这些观点甚至会对关于实际政策和方案的辩论和决策具有针对性。

采用比较视角,跳出有限的以及有限制性的社会契约论的框架,将会是富有成效的。我们将就公正的改进加以比较,或反抗压迫(如奴隶制度、妇女压迫),或抗议普遍存在的医疗服务不完善(如亚非部分地区的医疗设施缺乏,以及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多数国家的全民医疗保险的缺乏),或抵制酷刑(在当今世界中依然被频繁使用,有时使用者甚至是世界秩序的维护者),或不再对常年的饥饿继续保持沉默(比如在印度,尽管已成功消除了饥荒)。人们往往认为改变某些现状(例如废除种族隔离)有助于减少不公正,但即便所有被认为需要改变的现状都得以改变,我们也期盼不到“绝对公正”。出于对实际问题的关注,而不只是理论推理的需要,似乎要求我们在对公正的分析中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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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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