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理智与客观(2)

第1章 理智与客观(2)

变得更为明智不仅可以明白自身的利益,也可以明白自身的行为将如何有力地影响他人的生活。“理性选择理论”(最先在经济学领域提出,后来为众多政治与法学思想家所采用)的信徒竭力想让人们接受这样的奇怪看法,即理性选择仅表现为聪明的自利性行为(理性选择理论的信徒就是如此怪异地定义“理性选择”的)。所幸的是,并非所有人的思想都被那套异化理论所占据。如下的观点--除非对自己有好处,否则尽力去做利他的事--无疑是非理性且愚蠢的,而且有相当多的人对此并不赞同。

“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是值得反思的一个重要主题。5这种反思能使我们超越对于狭隘的自利观的追求,并且让我们明白,只有一起跨过自利的局限,才能审慎地确立我们的目标。同时,由于遵循允许他人追求其目标(无论是否是自利性的)的行为规范,我们有时也会去合理地遏制自己对于自身目标的追求(姑且不论这些目标是不是完全自利的),毕竟我们都生活在同一个世界。有人发现,奇怪的是,通过允许他人追求其目标,我们可以对自己所追求的目标有所妥协(有人甚至觉得,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我们确立的某些目标其实并非真正的目标)。其实,如果对实践理性有足够的认识,上述现象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这些问题将在第8章“理性与他人”及第9章“中立缘由的多元性”中加以讨论。

既然在维特根斯坦时代就有“理性选择理论”的信徒,那么他想说的其实也许是,变得更为明智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思考自己对社会的关注和责任。有人就曾提出,有些孩子会粗暴地对待其他孩子或动物,正是因为他们还不能完全体会他人痛苦的滋味,而一般随着心智的成熟,他们会真正明白这一点。

当然,关于维特根斯坦究竟想要表达些什么,我*们已无法彻底弄清。蒂伯·马汉(TiborMachan)在1980年第五届国际维特根斯坦研讨会(5thInternationalWittgensteinSymposium)上所作的题为“ABetterandSmarterPerson:AWittgensteinianIdeaofHumanExcellence”的发言,曾对此予以阐释。但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他本人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思考自身的责任与使命。但其结果却并不总是那么明智。维特根斯坦不甘沉默以及不愿妥协的性格使他不顾其犹太人的身份,于1938年毅然决定前往被纳粹占领的维也纳,以至于其剑桥的同事

即经济学家皮耶罗·斯拉法(PieroSraffa),他对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反思自己的早期哲学思想产生了巨大影响(并由此为维特根斯坦后期的一系列著作铺平了道路,包括PhilosophicalInvestigations(Oxford,Balckwell,1953))。在劝阻维特根斯坦去维也纳声讨希特勒一事上,他起了重要作用。我在“Sraffa,WittgensteinandGramsci”,JournalofEconomicLiterature,41,(December,2003)一文中回顾了他们二人的思想及个人交往。斯拉法与维特根斯坦是密友兼同事,当时都是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的研究员。在第5章“中立与客观”中,将会谈到斯拉法最初与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Gramsci),后来与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交流,以及这三人之间的交流与本书主题之间的关系。最终不得不强行将他拦下。即便如此,我们仍从所掌握的维特根斯坦与他人的谈话中发现了大量的证据,表明他确实认为他的思想应该让这世界变得更为美好。这种使命感被其传记作家雷·蒙克(RayMonk)称为“天才的使命”(LudwigWittgenstein:TheDutyofGenius,London:Vintage,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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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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