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理智与客观(1)

第1章 理智与客观(1)

第1章理智与客观

最杰出的哲学家之一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在其首部重要的哲学著作《逻辑哲学论》(TractatusLogico*睵hilosophicus)的前言中写道:“凡是*可言说的,都可清楚地言说;对于那些不可言说的,则必须保持沉默。”有意思的是,埃德蒙·伯克也谈到过,在某些情况下说出来是很难的(见引言中我在相关部分对于伯克观点的引用),但他最终还是说出来了。因为他认为,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指控沃伦·黑斯廷斯案),是无法保持沉默的。如此看来,维特根斯坦认为不能清楚言说就请保持缄默的观点,在很多方面无疑与伯克的做法是相悖的。维特根斯坦也许会在其后来的著作中重新思考对言语与清晰性的看法。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即便在《逻辑哲学论》中,这位伟大的哲学家也并未从头至尾遵循这一戒律。1917年,他在给保罗·恩格尔曼(PaulEngelmann)的一封信中令人费解地写道:“我勤勉地工作,希望自己能更好(better)和更明智(smarter)。当然,这两者本就是一回事。”真的吗?一个聪明人和一个好人真的是一回事吗?

当然,我意识到下述区别在当代美式英语中已经淡化,即描述道德层面的“好”(good)与描述健康状况的“好”(well,无病痛、血压正常等)。我也早已习惯了我的朋友们在被问及近况如何时,常常会带有明显自夸似地答道:“我非常好”(Iamverygood)。但维特根斯坦可不是一个美国人,1917年美式英语也远未影响全球。当维特根斯坦将“更好”与“更明智”看作一回事的时候,他必然是有所指的。

维特根斯坦的言外之意可能是指,许多坏事都是出于种种原因而受到蒙蔽所做的。智力不健全肯定是导致道德缺位的一个因素。反思什么是明智之举有时更有助于善待他人。这一点已被现代博弈论清楚地证明。2审慎考量以使行为得体也会使自身从这样的行为中得益。事实上,如果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能遵循这样的原则,则大家都能得益。对于一个群体而言,做一些会损害所有人利益的事是极不明智的。

但也许这仍非维特根斯坦之本意。如果更明智的话,就会对自身的目的、目标和价值会想得更清楚。如果说自私是人的本性(姑且不论上述复杂的情况),那么要弄清我们所珍视和追求的更为复杂的价值和义务,就将取决于理智的力量。除了自利之外,人们也许有其他经过深思熟虑的理由使自己举止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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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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