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曾的最后十年(11)

张耀曾的最后十年(11)

他的*读书范围很广,不限于法学专业,对生物学、天文学、生命科学,对哲学、历史、艺术、经济、古诗等都有强烈的兴趣,读书笔记中时有一些独到的心得体会。在上海做律师的最后时光,他尤注重与此有关的书,1936年2月29日,他到是我要是个购《续古逸丛书》,“因其中有宋版《清明集》,可考见宋时民间判词。”此书中国久已失传,从日本借来影印。3月1日,他读《清明集》判词,“体意与现代相去并非太远”。

晚年他常在上海各大学讲演,讲学问之道,从这些讲演中可以看出他的书生本色。

1929年3月18日,他在上海江湾法科大学开学典礼上演讲,指出拿破仑纵横欧洲,成吉思汗席卷欧亚,在他们个人固然是一世之雄,然从整个人类看来,并无多少价值。他所倾慕的是达尔文、牛顿、马克思、瓦特等人,认为立言第一,其次立德、其次立功。

同年12月25日,云南护国起义纪念日,他在中国公学做了一次关于历史的演说:“历史最重信实,我观从来历史,非强者自己夸耀,即狡者自己装饰。尽信史不如无史,即如近年出版各种民国史料,亦半属自己宣传,属于自己者夸耀之,不利于己者隐匿之。而不肯自己宣传之人,则其事实无从表彰。”袁世凯称帝,当时天下敢怒不敢言,而起义诸公独敢先天下言之,其勇气可佩。

1932年12月28日,他到复旦大学演讲《民国制宪概观》,指出宪法的收效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有实权者有诚意收束自己的实力,在宪法的规范内行事,认为非实行宪法不可,自己绝对遵守,即宪法乃有权者自己拘束自己的戒律;二是多数国民了解政治,有浓厚的政治欲,将宪法当作满足这种政治欲的手段,绝对实行它,拥护它,即宪法乃国民的政治欲的表现。当时国内正争言宪法,他认为比纸面上制宪、国民会议上制宪更重要的是,要从国民自身制宪,从有权者的脑筋中制宪。

1933年10月2日,他到东吴大学法学院演讲,因为世人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所以社会科学不够发达,“自然科学不过利用厚生,而社会科学则在确知社会现象之因果律,顺应之以创制社会新机构”,社会科学的责任重大。

1936年2月6日,他到青年会演讲,“学问乃对于一切现象,求精密之认识”,探求社会生活根本法则,要从生物学、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入手,要站在自存心和同情心的中和点上,以改造社会一切机构,这是我们把握社会生活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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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律师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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