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崇佑:抗辩政府的大律师(1)
刘崇佑:抗辩政府的大律师
夏晓虹
刘崇佑(1877-1942年),字厚诚,福建侯官人。举人,毕业于日本明治法政学堂。1908年,当选福建省咨议局议员、副议长。1911年2月与林长民创办私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民初当选众议院议员,后弃政,专任律师,秉“律师应仗人间义”之志,“五四”时代为被捕报人、学生辩护。
“五四”时期,早年留学日本、学习法政的刘崇佑,已是京城赫赫有名的大律师。当年的《晨报》第一版广告中,在上栏醒目的位置,几乎永久性地保留着《律师刘崇佑启事》。这自然与刘氏乃进步党老党员,1913年,即以此身份当选国会议员及中华民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相关。不过,刘崇佑之受人尊敬,声名远超越于党派斗争之上,实因其常在与当局对峙的诉讼中,为蒙难者提供法律服务。北京大学著名教授马叙伦原与刘不相识,而1921年6月,马氏发起“索薪运动”,被总统徐世昌起诉,刘崇佑自愿为之辩护。其“好义如此”博得傲岸不羁的马氏衷心敬佩,事后因与结交。这还属于私情。五四运动时,刘崇佑“挺身为各校被捕学生义务辩护”,更是出以公义的事之大者,马叙伦的“钦服其人”(马叙伦《刘崧生》)原起始于此。
在1919年的“五四”风潮中,以律师为职业的刘崇佑曾两次出庭,为政府控告的报人与学生辩护。虽然就结局而言,政府一方胜诉,法庭仍宣布被告有罪,但刘崇佑机智、有力的反驳,大大消解了官方的权威,体现了正义与民气的不可摧抑。
按照时间顺序,北京《益世报》的被封发生在前。1919年5月23日的《益*世报》,刊登了山东第五师10,080名军人的集体通电,文曰:
窃自我国外交失败,举国愤恨。查失败之本源,皆由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徐树铮等四国贼盗卖,妇孺咸知。国民皆欲得该卖国贼等,啖其肉而寝其皮。前次北京大学诸爱国学生等,击章贼之骨,焚曹贼之巢,军人等不胜欢跃钦佩。惜斯时未将该卖国贼等同时杀决,永清国祚,以快天下。惟闻沪、宁各界,首倡抵制日货,旋各省亦同时响应,足见我同胞心犹未死,国尚未亡。但我辈军人,以服从为天职,虽抱有爱国热忱,未敢越轨妄动。且才学疏浅,殊少良策。惟仰各界诸君速筹鸿谋,挽救危局,军人等惟以铁血为诸君后盾。
电文充溢着爱人忧心如焚的焦虑,并将其集注于铲除国贼一事,因而呼告:
同胞欲御外侮,必先除去曹、章、陆、徐四国贼,四国贼一日不死,我国一日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