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崇佑:抗辩政府的大律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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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刻下诸国贼等仍安居北京,虽经各界呼吁惩办,而政府置若罔闻”(此句原有,在《益世报》中删落,详见下),这自然令本“以服从为天职”的军人对当局心怀不满。在“未敢越轨妄动”的形格势禁之下,士兵们只好吁请全国同胞,“每日早晚诚心向空祈祷上帝,速将四国贼同伏冥诛”。这原是“心力相违”中想出的无可奈何之法。

报纸发行的当日晚间,该报社即遭查封。据京师警察厅布告第五五号,《益世报》被禁的缘故,只在“登载鲁军人痛外交失败之通电一则”,“显系煽惑军队,鼓荡风潮”,因而援引1912年12月公布的《戒严法》第十四条中“停止营业、集会结社或新闻杂志、图书告白等之认可为与时机有妨碍者”一款,封报捕人。不过,这一罪名到26日由同一机构发布的通电里,已更正为“《益世报》登载各节,意存挑拨”,“该报馆附和学生,附和有据”。即是说,违碍文字已从一项变为多条,查禁名目也由煽动军队改作助长学潮。如此明显的前后矛盾,暴露出当局最初的封禁理由并不充足。

《益世报》的被查封与总编辑潘智远的遭逮捕并非孤立的事件,5月23日晚,京师警察厅亦同时派员到《晨报》与《国民公报》检查发稿,规定两报社“所有各项新闻稿件,须经审核后,方准登载”。为此,《晨报》在第二日的正版最前端,以大字刊出《本报特别广告》,声明:“在此监视状态之中,凡读者诸君极感兴味、极欲闻知之言论事实,不敢保其不受制限。”版面亦不能保证为正常的两大张,“一视是日发稿之多少为标准”。为不负读者厚望,也为坚持原有的政治倾向与批评立场,该报特意强调,将采取“于消极的自由范围以内,期不失本报特色”的策略。而这一表白本身,也是对当局的“消极”抗议。

由于政府实行新闻检查,学界编辑的《五七》、《救国周刊》等报也相继被禁。这一连串钳制舆论的举动,实肇端于日本公使小幡酉吉5月21日晚提交中国外交部的照会。该件在《晨报》揭载时,径题为《日使干涉我言论之照会》。其中除摘录《晨报》、《国民公报》所刊林长民文,也对各民间团体的发言大加指责。如国民自决会的通电、宣言书,民*国大学学生组织的外交救济会发出的启事,均为其条举。小幡还代表日本政府,再三要求中国实行言论管制:“贵国政府对此等行动毫无取缔,宁是不可解者也。”“而对此荒唐无稽无政府主义之主张与阻害友邦邦交、挑拨两国国民恶感之言动,不加何等之取缔,是本公使之甚所遗憾者也。”亲日派主事的北洋政府竟果真秉承其意旨,向报界下手。内幕揭破,自然激起社会各界更大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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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律师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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