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不起来只好滚(1)
摇不起来只好滚
其实与其说我喜欢摇滚乐,不如说我更喜欢创造。这是我到后来才发现的,发现的时候,我已经忘了吉他怎么弹了。我是一个喜欢创造的人,音乐、摄影、小说、电影,这些都能让我创造,如果仅仅是欣赏,恐怕我的兴趣早就没了。
摇滚并不是汉字诞生之初就有了的词,是从Rock&Roll翻译过来的,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开始我还以为它是象形词--拿着吉他在台上摇头晃脑,耍high了再打几个滚--这种状态被“摇滚”一词多么形象地诠释了啊!
那时,我对摇滚乐的认识,是视觉先于听觉。1992年,当“四大天王”和郑智化正风行大街小巷和大中院校的时候,北京街头上出现了留着过腰长发的男人。当时北京还没明令男的最好别光膀子上街,所以当我从后面看见一个长发并赤裸着上身的身体后,想去(色色小说正面看一眼的渴望异常强烈,于是不再遵守学校告诫的过马路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要诀,心急火燎地跑到这个身体的前面,然后装作漫不经心地一回头--有时候还让同学配合,在后面喊我,我再回头。第一眼并不是奔脸去,而是瞄到胸的高度--我靠,平的!然后不好意思地转过身,继续往前走,走几步再回头看第二眼,或让同学多喊几声,第二眼就往脸上看了--我靠,眼睛这么小,嘴这么大,一脸红疙瘩,还有胡子,原来是个男的!
那时我还没见过留长发的男的,之前这种人也有,但很少,轻易碰不见。到了1992年的时候,我每天上下学都能看见,那时我还不喜欢摇滚乐,当看完他们的正面以后,我都躲着他们走,怕他们劫我零花钱。在我眼里,他们和小痞子是一路人,都不是好人,好人不留长头发,工人、农民、解放军、教师都是好人,他们就不留,女性除外。
这些长头发的男人,通常配有一身标准装束:无论冬夏,脚上捂着皮军靴,套着细腿牛仔裤,人为地掏几个洞,夏天露出一块块白肉,冬天也露,不穿秋裤。听说,穿成这样的,都是搞摇滚的。那时候我还不知道什么是摇滚,在同学的音乐杂志上看见了几张摇滚明星演出时的照片,披头散发,表情扭曲,状态迷乱,太颓废了--当时还不知道“颓废”为何意。后来听说,国外搞摇滚的,吃喝嫖赌抽样样都干,我觉得太不可思议了,这样还能逍遥法外,成为偶像,资本主义制度就是腐朽,他们要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早就被民主专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