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十九日之中苏交涉日记(35)

六个月十九日之中苏交涉日记(35)

三、苏方以上述两会社日本人所有之资产之百分之五十,缴作该公司股份。华方所缴股本,应与苏方相等。自日本人所有及其他方面所有之资金余剩部分缴纳之。

四、参加该公司之苏方,将供给相当之专家,并予该公司以技术上之援助,以恢复并发展该公司所属之各项事业。

五、上述两会社所属事业,应用之地面土地,及其地下之一切权利,均应移转于新组织之公司。

六、中苏两方参加者,将共同参加管理公司事务。该公司上级干部,双方各有平等之表决权。华方代表为该公司总裁。苏方代表为该公司副总裁。

七、执行公司事务,由苏方指定之总经理及华方指定之副经理,负责办理。”

余:当即转呈政府,谅贵方亦必将此事由苏联驻华大使转向吾政府协商。鄙人希望在重庆对此问题,作有原则之解决,再,贵方所提出合作办法,是否仅指此两会社所有事业而言?抑对于其他公司,如满铁所属各事业有何意见?

斯:目下仅提出关于上述两会社之事业。

余:南满铁路所属企业问题,最好亦同时一并由中央商讨解决。

斯:余当予以(色色注意。阁下是否将离此?

余:截至现在为止,余尚无离此之意。如此间环境不予妨碍,余当勉力留此工作。

斯:环境可藉丰满之工作克服之。

余:在佳良环境下,余当尽力谋取双方合作之基础。根据斯顾问提出苏政府所提工业合作意见,电陈政府电文如下:蒋特派员经国兄转天翼兄,并转呈主席钧鉴:上次与经济顾问谈话记录,已寄天翼兄转呈。今日晤谈答复,告以中国政府极愿与苏方密切经济合作。唯苏方所提,内中牵涉没收敌人在满资产充作苏方战利品问题。故政府意见,认为应由两政府间解决。请由苏大使,径与中央政府直接交涉。当时经济顾问声明:以前所谈,均为私人意见。今日正式奉到莫斯科命令,其要点如下……录全文……当即告以应为转达政府。唯兹事体大,请径由苏大使与我政府接洽,彼允照办。特先电陈。余面陈。11月21日

研究满洲重工业及电业两会社所属事业之内容,以备贡献意见于政府。

董副参谋长与巴佛洛斯基中将会谈时,我空运步〈部〉队暂不派遣之决定通告苏方,并提出长春路队警备监事,苏方允即将孙九思复职。此后关于此席之人选,由余全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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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东北接收交涉纪实——以张嘉璈日记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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