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与他人相争(8)
我对日本的现状也是想极力地争取和改变的,而且还很多。特别令人遗憾的是,日本现在还存在官尊民卑的弊病。做官之人即使有不端行为,人们大体也置之不管。虽说不是没有遭到社会非议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引退的情况,但从整体来看,受到惩罚的连九牛一毛,大海一滴都不至。可以说官员的不端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被默认了。
与此相反,老百姓哪怕有一点不端行为,也会立即被揭发,马上被逮捕。若说惩罚所有行为不端者,就不应该有官和民的差别,不应该对一方宽容而对另一方残酷。如果宽恕处置,就应对民对官一视同仁。但是日本的现状,至今仍然是双重标准,官民有别。
此外,为民者无论为国家的发展作出多大贡献,其功绩也不会轻易地被国家赏识。为官者即使有很小的功绩,也会立即被国家赏识并授予奖赏。这一点,正是我现在极力想抗争的地方。但是即使我进行抗争,在某时期到来之前,还是不能彻底改变大局,只能适时抗争,等待时机。
维新指导者的论争
维新时代的英豪中,经常与他人抗争,甚至诉诸武力,不管是与非,我行我素的,我想应该算是藤新平氏了。他与西乡隆盛公共同主张征韩论1,因未能实现而一气之下辞去参议员的职位,被老家(佐贺)的对现状不满的士族所拥护,与岛义勇氏志向相合,在旧佐贺城举兵,失败后逃往鹿儿岛求助于西乡隆盛公,但是西乡隆盛公未予理会,最后藤新平氏在高知县被捕,明治七年(1874)四月十三日于四十岁留下辞世之作“壮士之泪染袖湿,迷恋之心只为君”,后被处以斩首之刑。
江藤氏非常性急,一旦说出话来在任何时候都不改变,哪怕诉诸武力也要与他人抗争,即使很勉强也要实行自己的意见,不会等待时期到来。明治五年(1872)他被任命为司
1征韩论即是指日本针对朝鲜半岛的一种对外扩张的论调。早在幕府末期日本政府就提出了“征韩论”。明治维新以后,明治政府继承了幕末“征韩论”。法大臣,欲在各府县设立法院,但因经费与大藏省发生争执,当时也是气势汹汹地与大藏省的当权者抗争。
黑田清隆伯爱与他人抗争之甚仅次于江藤氏,哪怕是付诸武力也要固执己见。明治四年(1871)他从欧洲归来被任命参议兼开拓使长官,打造了北海道开拓事业的基础,招聘美国人威廉·史密斯·克拉克创立札幌农业学校。从明治二十一年(1888)到二十八年(^H小说1895)年间,前后四次任总理大臣或其代理,于明治三十三年(1900)六十一岁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