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上还是毛收入(..
2010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比上年增长14.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是连续第7年实现较高速度的增长。并且,这是1998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速第一次超过城镇,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从上年的3.33∶1缩小为3.23∶1。
——摘自某公开报道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经过国家统计局批准,在国家农业部制定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中反映的“农民人均所得”。
顾名思义,农民人均纯收入反映的是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状况,是评判一个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衡量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核心内容。
例如,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49年的44元提高到2010年的5919元,增长了133.5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平均增长率超过6%,实现了农民生活由温饱不足向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
需要指出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中的“农民”不是单纯地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而是泛指生活在农村的人。
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中,“纯收入”的概念最早出现在“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中。
那时候的“纯收入”是指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也叫“收益”。这部分“收益”可以按规定在国家(主要是国家征收农业税)、集体(主要是集体提留)、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农民个人分配所得部分叫“农村居民所得”,这是农民“纯收入”的最初概念,表明农民从初次分配中得到了多少收入。发展到现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纯收入”概念,已*经在此基础上包含了部分再分配收入。
细心的读者注意到,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概念是不同的。究其原因在于,城镇居民在费用开支中要剔除很多支出如购房贷款、物业管理费、个人所得税、保险费等,才能较好地体现收入水平;而农民目前还没有这些费用开支,用人均纯收入更便于进行相互比较。
那么,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究竟是怎么得到的呢?从统计方法看,自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每个农户就成为了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统计部门已经不可能再按照一家一户全面调查的方式去进行统计了,取而代之的是随机抽样调查。
这种随机抽样调查,首先是在大范围内确定农村住户调查点,然后对调查样本尤其是抽样误差、样本代表性进行严格检验,以确保调查资料能够代表总体平均水平。与此同时,统计部门按照每10户调查户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督促这些记账户按实记账,并且定期进行样本轮换,以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