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主导的确认(3)

经济主导的确认(3)

能否以一种客观的方式确定这些权数,从而使人们从这三个不同的决定因素中得到一个数字?显然,没有人能在先验的理论基础上主张任何一种加权方式。任何对权数的选择都具有随意性。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会说明我所作出的预测并没有受到加权方式的影响,进而证明加权方式应该被视为对国家主导关系的简单追踪,而不是对主导地位的决定因素作出结论性的判断。以下采用了两种不同的加权方式来进行说明,这两种加权方式都有一定的外部基础。

这两种加权的方式分别建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先例和下一章将要阐述的储备货币地位的基础上。如果人们将注意力放在眼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而忽略了反映外汇流量变化的变量(与更广意义上的权力指数相关度较小)的话,将会得出以下结果:以市场汇率来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权数为0.3,以购买力平价来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权数为0.2,外汇流量为0.3,黄金持有量(历史上是债权国地位的标志)为0.05。如果忽略两种加权方式之间的差异,重新校准权数来反映不包括造成波动的变量,以及这些权数相加为1的话,人们就会发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例子符合国内生产总值权数为0.6,贸易为0.35,债权(务)国地位为0.05(以上权数经适当的四舍五入而得)。这是第一组权数(虽然经济规模之间存在微小差距,以购买力平价汇率和以市场汇率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被同等加权),我们把它称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权数”。

第二组权数源于下一章对储备货币的讨论。贸易、国内生产总值和净债权(务)国*地位都是储备货币地位的重要决定因素。有趣的是,有关的数字却又产生了一个对变量的加权方式,这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采用的方式有些近似,不同的是,在这一加权方式中,贸易和国内生产总值被赋予了重要性。因此,源于下一章的另一个加权方式——“储备货币权数”得到的结果为,贸易的权数为0.6,国内生产总值为0.35(在以市场汇率为基础的和购买力平价汇率衡量标准之间等分),净债权国地位为0.05。令人感到惊奇和安慰的是,通过储备货币分析和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加权方式得出的净债权国地位的权数几乎是一样的。

在建立指数之后,通过指数得出的对过去的经济主导地位的描述,与人们所熟知的历史相符吗?为了验证这一点,接下来的部分将围绕经济主导的第三个,也是一个历史的确认方法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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