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特的噩梦婚姻(5)
沈天强行把杨梅拉回房间,心想,你还敢哭哭啼啼说我强奸,一股怒火又升了上来,又把杨梅按到沙发上要欺负。可就在这时,门外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开门,我们是派出所的。”原来隔壁的小两口觉得不对劲,最终选择了报警,而杨梅也一再哭着向办案人员强调自己不是自愿,要求严惩沈天。公安机关查清楚后把案子移送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对沈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要求判处强奸罪。
沈天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不过是对杨梅使用了一点蛮力,就闹出这么严重的后果,于是在法庭上他是大呼冤枉:“判决书还没生效,她就是我老婆,天下哪有老公强奸老婆的道理啊?”可公诉人却说:“丈夫强行和妻子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这属于‘婚内强奸’。”
法点链接: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这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有一些争议,有的人认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夫妻之间享有同居权。
法点链接:同居权
同居权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后,所享有的要求对方和自己共同居住于某一场所进行共同生活的权利,包括夫妻共同寝食、相互照顾和进行性生活。
所以有观点就认为,同居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男女双方既然能够缔结婚姻,就意味着彼此对性生活的同意,如果女方拒绝性生活,应当认为是对同居义务的违反,那么丈夫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就是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同居权,虽然从婚姻关系的基本原理可以推导出夫妻间同居权的相关理论,但并不是允许一方无条件地行使权利,因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同时婚姻法第十三条还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就是说夫妻间还有相互尊重的义务,要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人身自由,不允许一方强制另一方做任何不情愿的事情,包括性行为。况且性生活应当是夫妻之间自然默契的灵与肉的交流,首先应当是以自愿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