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疑古第三
盖古之史氏,区分有二焉:一曰记言,二曰记事。而古人所学,以言为首。
至若虞、夏之典,商、周之诰,仲虺、周任之言,史佚、臧文之说,凡有游谈、
专对、献策、上书者,莫不引为端绪,归其的准。其于事也则不然。至若少昊之
以鸟名官,陶唐之御龙拜职。夏氏之中衰也,其盗有后羿、寒浞;齐邦之始建也,
其君有蒲姑、伯陵。斯并开国承家,异闻其事。而后世学者,罕传其说。唯夫博
物君子,或粗知其一隅。此则记事之史不行,而记言之书见重,断可知矣。及左
氏之为《传》也,虽义释本《经》,而语杂它事。遂使两汉儒者,嫉之若仇。故
二《传》大行,擅名于世。又孔门之著录也,《论语》专述言辞,《家语》兼陈
事业。而自古学徒相授,唯称《论语》而已。由斯而谈,并古人轻事重言之明效
也。然则上起唐尧,下终秦穆,其《书》所录,唯有百篇。而《书》之所载,以
言为主。至于废兴行事,万不记一。语其缺略,可胜道哉!故令后人有言,唐、
虞以下帝王之事,未易明也。
案《论语》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又曰:“成事不说,遂事
不谏,既往不咎。”又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夫圣人立教,其言若
是。在于史籍,其义亦然。是以美者因其美而美之,虽有其恶,不加毁也,恶者
因其恶而恶之,虽有其美,不加誉也。故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
胜其恶。”魏文帝:“舜、禹之事,吾知之矣。”汉景帝曰:“言学者,无言汤、
武受命,不为愚。”斯并曩贤精鉴,已有先觉。而拘于礼法,限以师训,虽口不
能言,而心知其不可者,盖亦多矣。
又案鲁史之有《春秋》也,外为贤者,内为本国,事靡洪纤,动皆隐讳。斯
乃周公之格言。然何必《春秋》,在于六《经》,亦皆如此。故观夫子之刊书也,
夏桀让汤,武王斩纣,其事甚著,而芟夷不存。观夫子之定礼也,隐、闵非命,
恶、视不终,而奋笔昌言,云“鲁无篡弑”。观夫子之删《诗》也,凡诸《国风》,
皆有怨剌,在于鲁国,独无其章。观夫子之《论语》也,君娶于吴,是为同姓,
而司败发问,对以“知礼”。斯验世人之饰智矜愚,爱憎由己者多矣。
加以古文载事,其词简约,推者难详,缺漏无补。遂令后来学者莫究其源,
蒙然靡察,有如聋瞽。今故讦其疑事,以著于篇。凡有十条,列之于后。
盖《虞书》之美放勋也,云“克明俊德。”而陆贾《新语》又曰:“尧、舜
之人,比屋可封。”盖因《尧典》成文而广造奇说也。案《春秋传》云:高阳、
高辛二氏各有才子八人,谓之“元”、“凯”。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
名,以至于尧,尧不能举。帝鸿氏、少昊氏、颛顼氏各有不才子,谓之“浑沌”、
“穷奇”、“梼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
缙云氏亦有不才子,天下谓之“饕餮”,以比三族,俱称“四凶”。而尧亦不能
去。斯则当尧之世,小人君子,比肩齐列,善恶不分,贤愚共贯。且《论语》有
云:舜举咎繇,不仁者远。是则当咎繇未举,不仁甚多,弥验尧时,群小在位者
矣。又安得谓之“克明俊德”、“比屋可封”者乎?其疑一也。
《尧典·序》又云:“将逊于位,让于虞舜。”孔氏《注》曰:“尧知子丹
朱不肖,故有禅位之志。”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其地
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为禅授为疑。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
证者矣,而犹有所未睹也。何者?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
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观近古有奸雄奋发,自号勤
王,或废父而立其子,或黜兄而奉其弟,始则示相推戴,终亦成其篡夺。求诸历
代,往往而有。必以古方今,千载一揆。斯则尧之授舜,其事难明,谓之让国,
徒虚语耳。其疑二也。
《虞书·舜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
因葬焉。”案苍梧者,于楚则川号汨罗,在汉则邑称零桂。地总百越,山连五岭。
人风婐婳,地气歊瘴。虽使百金之子,犹惮经履其途;况以万乘之君,而堪
巡幸其国?且舜必以精华既竭,形神告劳,捨兹宝位,如释重负。何得以垂殁
之年,更践不毛之地?兼复二纪不从,怨旷生离,万里无依,孤魂溘尽,让王高
蹈,岂其若是者乎?历观自古人君废逐,若夏桀放于南巢,赵迁迁于房陵,周王
流彘,楚帝徙郴,语其艰棘,未有如斯之甚者也。斯则陟方之死,其殆文命之志
乎?其疑三也。
《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益为启所诛。”又曰:“太甲杀伊尹,文
丁杀季历。”凡此数事,语异正经。其书近出,世人多不之信也。案舜之放尧,
无事别说,足验其情,已于此篇前言之详矣。夫唯益与伊尹见戮,并于正书,犹
无其证。推而论之,如启之诛益,仍可覆也。何者?舜废尧而立丹朱,禹黜舜而
立商均,益手握机权,势同舜、禹,而欲因循故事,坐膺天禄。其事不成,自贻
伊咎。观夫近古篡夺,桓独不全,马仍反正。若启之诛益,亦由晋之杀玄乎?若
舜、禹相代,事业皆成,唯益覆车,伏辜夏后,亦犹桓效曹、马,而独致元兴之
祸者平?其疑四也。
《汤誓序》云:“汤伐桀,战于鸣条。”又云:“汤放桀于南巢,唯有惭德。”
而《周书·殷祝》篇称“桀让汤王位”云云。此则有异于《尚书》。如《周书》
之所说,岂非汤既胜桀,力制夏人,使桀推让,归王于己。盖欲比迹尧、舜,袭
其高名者乎?又案《墨子》云:汤以天下让务光,而使人说曰:汤欲加恶名于汝。
务光遂投清泠之泉而死。汤乃即位无疑。然则汤之饰让,伪迹甚多。考墨家所言,
雅与《周书》相会。夫《书》之作,本出《尚书》,孔父截翦浮词,裁成雅诰,
去其鄙事,直云“惭德”,岂非欲灭汤之过,增桀之恶者乎?其疑五也。
夫《五经》立言,千载犹仰,而求其前后,理甚相乖。何者?称周之盛也,
则云三分有二,商纣为独夫;语殷之败也,又云纣有臣亿万人,其亡流血漂杵。
斯则是非无准,向背不同者焉。又案武王为《泰誓》,数纣过失,亦犹近代之有
吕相为晋绝秦,陈琳为袁檄魏,欲加之罪,能无辞乎?而后来诸子,承其伪说,
竞列纣罪,有倍《五经》。故子贡曰:桀、纣之恶不至是,君子恶居下流。班生
亦云:安有据妇人临朝!刘向又曰:世人有弑父害君,桀、纣不至于是,而天下
恶者,必以桀、纣为先。此其自古言辛、癸之罪,将非厚诬者平?其疑六也。
《微子之命》篇《序》云:“杀武庚”。案禄父即商纣之子也。属社稷倾覆,
家国沦亡,父首枭悬,母躯分裂,永言怨耻,生人莫二。向使其侯服事周,而全
躯保其妻子也,仰天俯地,何以为生?含齿戴发,何以为貌?既而合谋二叔,徇
节三监,虽君亲之怨不除,而臣子之诚可见,考诸名教,生死无惭。议者苟以其
功业不成,便以顽人为目。必如是,则有君若夏少康,有臣若伍子胥,向若陨仇
雪怨,众败身灭,亦当隶迹丑徒,编名逆党者邪?其疑七也。
《论语》曰:“大矣!周之德也,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殷。”案《尚书
·序》云:“西伯戡黎,殷始咎周。”夫姬氏爵乃诸侯,而辄行征伐,结怨王室,
殊无愧畏。此则《春秋》荆蛮之灭诸姬,《论语》季氏之伐颛臾也。又案某书曰:
朱雀云云,文王受命称王云云。夫天无二日,地惟一人,有殷犹存,而王号遽立,
此即《春秋》楚及吴、越僣号而陵天子也。然则戡黎灭崇,自同王者,服事之道,
理不如斯。亦犹近者魏司马文王害权臣,黜少帝,坐加九锡,行驾六马。及其殁
也,而荀勖犹谓之人臣以终。盖姬之事殷,当比马之臣魏,必称周德之大者,不
亦虚为其说乎?其疑八也。
《论语》曰:“太伯可谓至德也已。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案《吕
氏春秋》所载云云,斯则太王钟爱厥孙,将立其父。太伯年居长嫡,地实妨贤。
向若强颜苟视,怀疑不去,大则类卫伋之诛,小则同楚建之逐,虽欲勿让,君亲
其立诸?且太王之殂,太伯来赴,季历承考遗命,推让厥昆。太伯以形质已残,
有辞获免。原夫毁兹玉体,从彼被发者,本以外绝嫌疑,内释猜忌,譬雄鸡自断
其尾,用获免于人犠者焉。又案《春秋》,晋士蒍见申生之将废也,曰:为吴太
伯,犹有令名。斯则太伯、申生,事如一体。直以出处有异,故成败不同。若夫
子之论太伯也,不美其因病成妍,转祸为福,斯则当矣。如云“可谓至德”者,
无乃谬为其誉乎?其疑九也。
《尚书·金縢》篇云:“管、蔡流言,公将不利于孺子。”《左传》云:
“周公杀管叔而放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案《尚书·君奭》篇《序》云: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斯则旦行不臣之礼,挟震
主之威,迹居疑似,坐招讪谤。虽奭以亚圣之德,负明允之才,目睹其事,犹怀
愤懑。况彼二叔者,才处中人,地居下国,侧闻异议,能不怀猜?原其推戈反噬,
事由误我。而周公自以不諴,遽加显戮,与夫汉代之赦淮南,明帝之宽阜陵,一
何远哉!斯则周公于友于之义薄矣。而《书》之所述,用为美谈者,何哉?其疑
十也。
大抵自《春秋》以前,《尚书》之世,其作者述事如此。今取其正经雅言,
理有难晓,诸子异说,义或可凭,参而会之,以相研核。如异于此,则无论焉。
夫远古之书,与近古之史,非唯繁约不类,固亦向背皆殊。何者?近古之史也,
言唯详备,事罕甄择,使夫学者睹一邦之政,则善恶相参;观一主之才,而贤愚
殆半。至于远古则不然。夫其所录也,略举纲维,务存褒讳,寻其终始,隐没者
多。尝试言之,向使汉、魏、晋、宋之君生于上代,尧、舜、禹、汤之主出于中
叶,俾史官易地而书,各叙时事,校其得失,固未可量。若乃轮扁称其糟粕,孔
氏述其传疑,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武成》之篇,吾取其二三简。推此
而言,则远古之书,其妄甚矣。岂比夫王沈之不实,沈约之多诈,若斯而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