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四章 司法改制
圣人,若是将诉讼从县令手中拿走,恐怕大唐从此便无宁日,地方上将诉讼不断阿。。崔铉对于李忱得司法改革,这么说道。
他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自古到今,诉讼始终是地方治安标准,诉讼多,代表地方不安靖,那怕是现代,也是一个标准。
现代也有?当然有,不过标准是治安,不是法院受理得诉讼案,主要看各种犯罪,犯罪率越高,地方首长得施政能力评价越低。而古代则是把这两点混为一谈了,把所有诉讼案件都当作治安败坏来处理。
崔铉担心,地方官不把地方安靖当作一回事,会让百姓诉讼不断。至于司法三级制度,这倒不怕,反正大唐对百姓诉讼有一套规定,将汉魏以来得直诉列入了法律规范中。
唐代的法律,比前朝进步很多。除了将法律格式分类,不再像以往,笼统的混在一起,百姓有冤屈,还可以不断上诉,已经有后世得法院分级得样子。所以李忱划分司法三级制度,其实只是一个诉讼范围得调整。
不过,不光是一个诉讼范围得调整,认真来说,是背后的含意,这也是崔铉担心的地方。
唐代司法过程是县、州再上去就是尚书左右丞,然后就是三司,最后就到了驾前。驾前也有分,有上表得,最后是闹得比较大的,打登闻鼓或者立于肺石之下。这两者,很多章很多章以前提到过。
李忱的改制,司法是一各大改革。一二级没变,再上去就是大理寺。并且,把任何人对于诉讼结果不满意,都可以这样申诉,如果这都不行,最后一关就是三司,就是俗称得三司会审。
你问,唐代不也是这样,不过就是尚书左右丞不管罢了,其实不然。首先,以前大唐像是田宅、婚姻等纠纷,不准上诉得,通常是地方处理。你要是上告,是越诉。只有冤屈,可以循着之前说得那个管道去申诉,这叫直诉。
可以上言告事得,只有两种,一种是事关国家安全和社稷前途。一种则是有莫大冤屈,这是人命官司才可以。其他一些纠纷,比方说,与人有经济上得纠纷,地方官征收租税不依法办理等等,是不准依照前面的那个诉讼程序上诉得。
所以了,崔铉担心,这样会让百姓乐于兴讼。事实上,目前已经是这样了。以上这些越讼情况,自唐初至今,屡见不鲜,多次下令禁止都没用。以前还有地方官帮忙压制,现在他们不管治安,并且李忱不再禁止百姓上诉,情况只会更糟糕。
还有大里寺得情况,一般人认为,大理寺是大唐的最高法院,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一般来说,大理寺不负责审判,他只是一个覆核得机构。除非在长安犯案,偏偏又是外地人,才会交给大理寺审判。李忱重新定义了大理寺得定位,真正让他成为大堂最高法院。而三司会审,则是有重大案件才会启动,如果没有意外,大理寺得审理,就是最终审理了。
兴讼成风?现在就没有吗。,对于崔铉的话,李忱不以为然,百姓愿意上告吗?若非走到绝路谁会愿意不断兴讼。
况且,大部分这些越诉事件,都是因为地方官吏操守不佳才会导致。给百姓申冤得机会,正好给他们一个警惕。
可以派出法官至地方审查,或者提升地方监察得职权,令其注意地方冤狱便可。有用吗?若是有用,如今也不会频频越诉。唐代虽然禁止百姓越诉,禁止一些经济上,或者不是重大的案件向上申冤,不过也不是全然不管。
最基础的,就是那十道观察使了,或者从朝廷向地方派遣监察御史,去地方巡察是否有冤屈。只是,这没有什么用,若是有用,大唐也不会频频发生越诉事件。
李忱记得,当年曾经读过,说大唐法律完善,宋代法律多是因袭大唐,很多法条都不合时宜,延续得是唐法,说宋代法律比较不如唐代芸芸。可是,宋代有一点比唐代好,就是越诉。
对于一些案件,即便只是经济案件,比方说欠债不还啦,非法入侵他人物业,甚至官吏不依法受理词讼等等,都允许上诉。这点就比唐代强,李忱当然不能输了。
法律是保障百姓得最后一道防线,若是法律不能保护百姓,我们还能要求什么?只靠到德吗?道德当然重要,但若强求品德操守,岂不是回到魏晋时期?
既然要说法,那岂能容许有人玩法,百姓可愿动辄兴讼?若地方官皆能秉公办事,百姓又何至于此?
至于地方官不把讼诉放在心上,那也不是问题,讼诉就讼诉吧。地方官抓紧治安就好,让地方官注意当地治安,治安依然是考核项目。只看窃盗、人命等官司,不看百姓是否兴讼。
百姓兴讼,是整体社会问题,不是靠一各地方官努力。若是兴讼案件太多,要看哪方面,是法律有漏洞,让人利用,还是社会风气太差,是地方问题,还是整个社会问题,压制?那是办法吗,有问题不解决,就靠着地方官压制?,根本问题,李忱不相信百姓有多喜欢诉讼。若是真的讼诉案件太多,逼的百姓兴讼,那就是有问题了。
有问题就要解决,不是压着,拖着,问题不会自行解决,只问更大,更严重。李忱一番话,说得崔铉无言以对,其他人根本不吭声,知道李忱铁了心要改革,那就改吧。
圣人,这个蒙面得女子,是何意义?,司法改革,李忱提出了一个象征大唐司法得图案,要立一个图案在刑部门口。
这点所有人都莫名其妙,要立,立一个獬豸不就好了。这种独角神兽,就是御史得象征,反正遇上恶人他会用角把他顶倒后吃掉,用他不就好了。为什么要立一个胡神,还是女子。是胡神,或者叫蕃神,不是狐神,更不是狐仙。
这个蒙面女子,手里拿秤得,这是胡人得正义女神。在千多年前胡人有个叫希腊得地区,那里城邦林立,但是文化发达,这是他们得女神。随着商贸发达,还有李忱翻译过来的胡人书籍,天方和大秦对仔相都不陌生。他们也知道天方的情况,以及目前立身之处越来越小的后秦(东罗马),但是对希腊文化就不不甚了了,李忱不得不解释一下。
蒙面,手拿天秤得女子,就是希腊文化中的正义女神了,随着西化的进行,这个女神也广为人知,她是西方司法得象征。
也不是李忱崇洋,而是觉得那句话,“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很霸气。蒙面,就是不管身份对象,手拿天秤代表衡量,只问谁是有理的一方,不问身份对象。
獬豸,是不错啦,不过看到恶人就顶倒吃掉,万一两造打官司得都不是好人呢?蒙面女神,不问对象,只看对错,恶人就不能打官司了?恶人就不能有理一次?
虽然说,恶人大部分都是恶得,打起官司恐怕也不是为了什么好事,但是法律讲究的是正义,是证据,不是看谁好谁恶。人无完人,放到现代,獬豸说不定会把两造都吃掉,因为两造都不是好人。
还有万一打官司得都是善人?因为一时误会,或是意气,打起官司,獬豸看到都是好人,撒手不管?说来说去,法律不该是这样,应该看证据办事,不是预设立场,恶人就该死。
最后,李忱会想用正义女神来代替獬豸,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那句话很神气。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虽然说这很理想化,实际执行根本不可能。不过,如果连这点理想都没有,那你还能期待什么?那些小老百姓,那些踏实过生活得百姓,连这点正义都不给他们,这个国家有什么更高远得理想?
他相信,唯有从根本上维护小老百姓得利益,将来,这些百姓,才会拥戴他李家得利益。
圣人,允许讼师上堂,会否扰乱公堂,讼师口齿伶俐,若法官口舌拙劣,岂不是任由讼师玩弄法律。,周墀的意思就是,不允许讼师上堂。
又不是让法官跟讼师辩论,有差吗?,李忱无言,法官是做决定的,还会怕了讼师?作庄得还会怕赌客?没看到那些现实社会那些赌场,对于那些赌神一般得人物,直接就是禁止进入吗?那些地下赌场,更是简单,直接把你废掉。哪有作庄得怕赌客的道理。
至于周星星电影里面,县官显得很愚蠢,让讼师靠着口舌硬是指鹿为马,弄得晕头转向,那不现实。古代讼师,没有可没得电影里面,那般神气,可以上堂,可以靠着口舌搬弄法律,煳弄县官。他们能做得,就是帮人代写诉状罢了。
还记得李忱在扬州,曾经上过堂吗?李忱硬是靠着科学实验,板回一成,让幕后主使恨得牙痒痒,就是一例。
讼师再厉害,也就是写写讼状,在背后指点,不可能真的出现在台前。并且这也是有风险得。
就是可能会担上兴讼得罪名,息讼是古代无论是地方,还是朝廷都很看中的,所以一旦负上这个罪名,这可不是好事。
不过,即使李忱让讼师上堂,也不可能出现电影里面的场景,会与讼师辩论得,是检察官吗,可不是法官,并且双方是靠证据说话。也不是像辩论大赛那样,靠着口舌逞威。所以,法官哪需要什么口才。
不过,这也很重要,不过不是让讼师不上堂,而是以后明法科进士,要接受逻辑训练,不是从天方人那里,翻译了很多希腊书籍吗?里面就有很多逻辑学训练。
学习逻辑,也是必须的。虽然法官要看证据,不是直接和讼师辩论,可是要是口才太差,逻辑不够清楚,真的被讼师偷换概念,说不定电影里面的场景,就真的出现了。
好在李忱虽然不是很擅长这方面,但是有借鉴得东西。希腊人也很擅长想东想西,关于逻辑方面得成就,值得大唐学习。好在大唐是一个兼容并蓄得朝代,对这些外来得东西不反感,不然换各往后得朝代,恐怕意见就多了
圣人,这陪审团制度,又该如何实行?先在边疆地区试行吧,那些羁縻州改制来的州县,可以试行陪审团制度,每当有判决,挑选与判决地无关,并且与两造也无关得厢老,最陪审员。
陪审团制度,这是英美法系的特征,大陆法系是没有得。李忱不知道大唐能不能适应这个制度。不过,就像审检分离一样,审检分离没有骤然实行,只有在一部份地区先试行一样。
陪审团制度,只有在一些种族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以前羁縻州改制来的州县,一些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有涉及他们的案件,才会实施这个陪审团制度。
一方面试行,一方面也是避免地方官或者豪强压迫当地百姓,造成官逼民反。就像之前发生的,党项人反乱一样,当地豪强欺凌党项人,官府又纵容他们。造成党项人大规模反乱,占据数州之地那般。若是有这样得制度,或许可以保障当地人。
实施办法是,假设发生番汉冲突,两造有汉人也有那些蕃人,陪审团得组成,会是汉人以及蕃人对半组成,不会有偏袒哪一方得情况出现。不过,蕃人得陪审团成员会多一位。
会这么做,也不是完全就偏袒他们,汉人已经占优势了,毕竟,主审官是汉人,很难说不会偏向汉人。所以才会多一个蕃人。只是,会不会有蕃人动辄以番汉之区别,来怂恿陪审团宣判蕃人无罪。造成蕃人有恃无恐,不仅恶意犯罪,还挑拨番汉关系,就有待观察了。
如果真得变成这样,那就失去他的本意了。李忱已经开始对大唐境内一些少数民族下手,番汉融洽,这点很重要。(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