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合同、补足薪水差价

延长合同、补足薪水差价

从阿里·汉接手中国队的那一刻开始,外界围绕着他与足协签订的合同一直在大做文章,一是猜测其年薪,二是猜测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早在2002年12月21日中国足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阿里·汉为中国队主教练时,双方当时还没有在合同上正式签字!在阿里·汉与足协正式签约之后,对于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与内容曾进行过两次修改。外界当时炒作的“将东亚四强赛、亚洲杯赛作为考察阿里·汉的‘试金石’”一说其实是不存在的。而且也不像外界传说的那样,双方签订的是“阶段性的合同,根据比赛成绩来决定续约与否。”当初,“二次赴欧”面见阿里·汉时,在涉及具体合同条款时,中国足协仅有副主席南勇、国家队办公室主任朱和元两人在场,即便是翻译董铮也未能参加,因为阿里·汉的律师、经纪人中有人会说中文,所以有关合同的具体内容,足协内部真正的知情者只有南勇和朱和元。当然,在合同完成之后,足协的其他几位副主席也有所了解。此后两次更改合同相关细节,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双方签订合同时,亚足联尚未决定德国世界杯预选赛提前到2004年2月开始,而且采用的是一月一赛制。合同的有效期则延长到了2006年世界杯赛开始之前。一个确切的情况是,在与阿里·汉的合同里,中国足协并没有明确将“亚洲杯赛上中国队必须进入四强”的要求写进合同条款,只是提出了这样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大意是:足协可根据中国队在亚洲杯赛上的表现,有权作出新的任免决定。值得注意的是,足协在合同中提出任免的依据是“表现”而不是“成绩”,这就大有文章可作。合同中惟一明确的一点就是:如果中国队在世界杯预选赛中未能出线,则合同自动中止,足协将不支付任何违约金。一旦最终获得德国世界杯参赛权,则双方重新就合同事宜展开商谈。导致足协做出选择阿里·汉这一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报酬。当初,阿里·汉面见足协官员时,年薪要求其实并不低,但按中国足协目前的经济情况,根本无法满足其要求。但阿里·汉最终做出了较大的让步,而足协相应地也通过延长合同时间的办法来满足他这方面的要求。这样的规定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一方面,足协在无法直接满足阿里·汉薪水要求的情况下,以延长合同时间的办法每月支付薪水,只要带队成绩好,阿里·汉就可以拿到自己理想的薪水。另一方面,如果阿里·汉带队中途出现闪失,合同自动中止,对足协来说也“不亏”,无需支付违约金。而一旦最终拿到世界杯入场券,双方重新坐下来商谈合同,到那时再给阿里·汉增加薪水也合情合理,外界也不会有什么意见。所以,选帅小组采取的是一个相对比较明智与合理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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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汉的悲情中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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