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人的魅力(2)

书人的魅力(2)

约翰生固然因为编纂的字典而享誉,但是真正使他名垂青史、让世人永志不忘的,却是后生晚辈包斯威尔为他所撰写的《约翰生传》(TheLifeofSamuelJohnson)。热爱伦敦的约翰生博士曾经说:“当一个人厌倦伦敦时,他对人生也就觉得乏味。”仿效这句话,我以为:“当《约翰生传》让人提不起劲时,其它书也无法带给人乐趣。”因此,每当我觉得日子开始有点无聊、特别是想找点笑料调剂调剂时,我最先想到的就是翻阅《约翰生传》。书籍一开始提到约翰生年幼时,有回家中的仆役没来得及放学时赶到学校带领他回家,于是小小约翰生决定自行返家。由于他严重近视,所以得双手、双膝趴下,仔细横量地上的阴沟有多宽,以便冒险越过。当时学校的某位女老师因为担心他走错路、或掉近阴沟、或是被车子撞上,因此尾随在后。谁知小小约翰生正好转头看到女老师,觉得她的小心关怀有损他的男子气慨,于是愤怒地冲向女老师,用尽吃奶力气对她猛打一番。包斯威尔用一件小事,就把约翰生博士从小自尊心强、脾气火爆的形象做了鲜明的描述,每每看到这一段,我总是联想起《世说新语》〈忿狷篇〉中提到王蓝田忿食鸡子那段暴躁又滑稽的情形,然后忍俊不住哈哈大笑。约翰生对苏格兰人素有偏见,他在字典中对“燕麦”(Oats)这个名词所下的定义是:“一种谷物,在英格兰通常是用来喂马,但在苏格兰大约是来养人。”(Agrain,whichinEnglandisgenerallygiventohorses,butinScotlandappearstosupportthepeople)此外,他在一次聚会中听完一个苏格兰人盛赞自己故乡的景象是如何如何雄伟后,回答道:“但是,先生,让我告诉你,苏格兰人所能看到最雄伟的景象,就是通往英格兰的大道。”(But,Sir,letmetellyou,theprospectwhichaScotchmaneversees,isthehighroadthatleadshimtoEngland!)极具讽刺性的是,对博士崇敬万分、一心一意想要替他立传的包斯威尔偏偏是道地的苏格兰人。一七六三年两人初遇的情形着实令人捏把冷汗,还好博士的嘲讽,并未让意志坚定的二十三岁少年郎打退堂鼓。包斯威尔日后不仅得到约翰生的喜爱,更说服他在六十四高龄时,两人结伴同游西苏格兰(约翰生原本所鄙弃之地)的赫布里底群岛(TheHebrides)三个月,日后并分别写下游记,因而成就文坛另一段佳话。这一老一少长达二十一年的忘年之交,使得包斯威尔得以近距离的观察、纪录约翰生的一言一行。最难能可贵的是,处处讨好、巴结约翰生的包斯威尔,并未把《约翰生传》变成一本歌功颂德的马屁书,更没有将这位拯救民族自尊的英雄写成一个无暇的完人。书中除了展现一位文学泰斗博闻强记、机智幽默的一面,也显示出他尖酸刻薄、鲁莽冲动、善妒好强的性格;我们看到巨人不时意气风发、咄咄逼人,不时又拘谨腼腆、甚或忧郁软弱;他可以霸气、无情,也可以宽容、温情。包斯威尔巨细靡遗地勾勒出约翰生的多样复杂面向,连拉遢的外貌与不文雅的怪癖也不放过。诸如身材粗壮、举止粗俗,幼年因患淋巴结核以致颜面变形、视觉神经受损(不仅重度近视,而且一眼几乎全瞎)。他头上那顶不合衬的假发老是歪歪斜斜地挂着、衣服经常皱巴巴。此外,他喝橘子汁后,有偷偷把橘子皮兜在口袋的怪异举止。最好笑的是他读书时总是急急忙忙、狼吞虎咽,在一回宴会上,为了读完一本书,他在用餐时把书用餐巾包好、放在腿上,一边饥渴地阅读,一边不忘介入席间的娱乐。包斯威尔把当时的约翰生比喻成一只爪子紧握着一块骨头不放的狗,其嘴里同时还咬着其它东西。流传现今最有名的一张约翰生博士肖像,是由他的另一位至友贾徐瓦?雷诺兹爵士(SirJoshuaReynolds)所绘者,画面上,戴着假发的约翰生,眼睛直直地盯着双手紧紧握住的书卷,臃肿的脸庞几乎触碰到书页。雷诺兹的图像与包斯威尔的文字真是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双双勾勒出一个传神的约翰生,每回我看到其一,就会联想到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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