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与极致(3)

极端与极致(3)

对一个问题,我一直很蒙:谁想象得出两个执刑的“刽子手”,居然是“罪犯”孙丙的亲家和女婿吗?他的女婿或许有点呆,但在有些方面其实是很精明的,小说里有所描写,既然这样,那么惟独对丈人用刑时,他就彻底呆了,再不在意了,这可信吗?呆人许他行刑吗?为了使我们相信刽子手不管杀人对不对,只管按吩咐方式杀人,杀得心安理得,并把活儿依要求办好,做好了他们有自豪感,作者又特意说出了道理,实际是在向我们作必要的解释——起码他是把它们当作解释的:小的下贱,但小的从事的工作不下贱,小的是国家威权的象征,国家纵有千条律令,但最终还要靠小的落实……只要国家存在,就不能缺了刽子手这一行。眼下国家动乱,犯官成群,盗贼如毛,国家急需手艺精良的刽子手。干咱这一行的,一旦用白公鸡的鲜血涂抹了手脸后,咱就不是人啦,人间的苦痛就与咱无关了。咱家就是皇上的工具,咱家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律。孙丙忍受了这样的酷刑,他已经成了圣人……多活一天就多一份传奇和悲壮,就让百姓们的心中多一道深刻的印记,就是在高密的历史上也是在大清的历史上多写了鲜血淋漓的一页……但是,中国人的亲情胜于血,女儿的公爹和丈夫亲手把亲爹杀了,那样冷静从容,只出过一小点差错,谁信?况且,如此大量地写杀人过程的意义何在?为能把人物形象打造得更加丰满?为了更见得我们历史与文化的黑暗、畸形?也为了把自己的才气和想象力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这都不失为一个大的创作策略,但它又是以人物的形象失真和历史失真为代价的。从小说内容上看得出,作者的确收集来不少的历史资料与传奇故事,进行过认真的研究,他的聪明就全用在对如何杀人的身临其境般的把玩上了。核子在此,那么,它的“爱情”发生过程的莫名其妙,在某些唱词唱腔上的过于泛滥浮夸,就都不足为怪了。莫言的又一个走极端的话题是两性关系。他尤其愿意表达出女性人物**的极致状态。《红高粱》里的“我奶奶”尚不太分明,到《檀香刑》时,终于有了个女主角儿眉娘,和县太爷钱丁挂上了,弄得满城风雨,公开地有伤风化。这情感故事就不再像发生在古时有条件妻妾成群的知县大老爷与民女之间,倒更像现今一夫一妻制下的村儿里作威作福的村长在与民妇偷情。具体描写时,作者在表面上,是想把眉娘写成**“解放”了的主儿,实际效果上,却整个儿玄虚不实,矫情做作,不可信,也不可爱。他是把“历史”当现实(今史)来写吗?是把偷情合法化吗?还是想描写一个**“解放”了的少妇形象,以加强故事的可读性与吸引力?但为了可读,他再一次不惜伤害了历史的真。进而,为能以假乱真,他又把这个班主之女,一个精灵尤物,硬是莫名其妙地许配给了一个形同孤儿的呆瓜。她就有了不得不偷情的基础,能时时、次次主动出击,上门为那个大龄的县令献出肉身。难道这就是可歌可泣的“爱情”?他们哪一桩哪一件能般配、相互吸引呢?到底是肉欲在驱使、作用,还是“爱情”?莫言只注重故事的离奇曲折本身,便丢弃了其余。这是很可惜的事。莫言的再一个试图要写出极端和极致来的主题,是关于酒文化以及《百年诺贝尔文学奖和中国作家的缺席》作者所提到过的“酒神精神”。他从《红高粱》电影的走俏、走红受到启发,从尼采、《聊斋》和一些评论家那里得到灵感,想在酒上大做一番文章,就写了部神神道道的《酒国》。可除了稀奇古怪的故事情节外,我们很难讲得清他究竟要说什么。其中谈论酒文化的一些文字,亦无可以嘉许之处,浪费了巨大的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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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魔鬼下棋:五作家批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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