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名的N种方法
朋友打电话来,要我写一篇“演艺圈出名的N种方法”。我觉得这题目好,可惜我对演艺圈不熟,这笔稿费是赚不上了。但我灵机一动:我可以改头换面写篇“文艺圈出名的N种方法”——既然住地下室的穷光蛋能攒《千万富翁速成记》,大饼脸的女人可以开“瘦脸俱乐部”,我为什么不能写“文坛登龙术”?当然1934年章克标先生对此已有泱泱12万字详尽剖述,但那毕竟是70年前的事,比如他提出的“起个炜丽笔名”之类在今天太小Case,还不如干脆就用“王萍”、“张燕”、“孙建军”一类滥俗本名,反而显出张爱玲般的个色;另外他提议的“吸(大)烟”、“嫖娼”以示“身体写作”,又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好形势显然背道而驰——就算有人那么干也没法儿明说啊。所以至少2003年的中国文坛,当然还是以我提供的条款为准。喏你看,文坛出名的第一条当然该是——甭管别人怎么想,先在文章中自说自话自立权威。贻笑大方?这个世界上“大方”究竟是少的。第二步不妨采用我上面用过的“改头换面”法。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你抄得巧不巧,譬如亨利·米勒有一篇《像亨利·米勒一样疯狂》,就给人套用为《像××一样疯狂》,××也因此声名大噪。早出道,或者很晚很晚才出道——要么像窦蔻,8岁写书;或者88岁,写《最后一个……(皇妃,太监,名门闺秀……)》。骂当局,骂名人,骂富人。谁还挑不出个错儿来呢?总之骂一切占尽天时地利的幸运儿——显然读者中倒霉蛋的比例更多些。写流行悲剧。喜剧当然更容易流行,但人生的底子是悲凉的,那些笑,如浩瀚海洋投入的石子,纵然一时涟漪串串,又哪里敌得过铺天盖地的骇浪?但此条具有一定难度,大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就出了一个阿瑟·米勒,中国也就一个鲁迅,和半个余华。写男女之事,至少要擦边儿。这一条相对容易得多,苏青文笔一般,可敢写,于是一时间居然与张爱玲齐名。本来李敖属于“骂当局派”,但他投掷出去的利剑无不与脐下三寸相关,人们遂以为这真是个裸裎相见的奇人,不觉便信了他。申明自己漂亮。如果不够漂亮,可以奇装炫人。有些女作家写得实在好,可因为也实在丑,一直不得进入一线地位。经常发表奇谈怪论。诸如“写着写着作便会昏倒”,“我作品中每一个字都是我亲历的”——自慰也是。搜寻边角旮旯的题材。诸如《底层生活实录》、《中国艾滋全窥》等等。我一位想出名想疯了的朋友说,鉴于现今大陆媒体对明星一片捧杀之声,他打算全方位跟踪各位星星,勇做内地狗仔队第一人,把他耳闻目睹到的源源本本写出来,不畅销才怪。当然不打官司也怪。出国镀金。摇身一变,成为著名旅×华人作家。即使取不到×国居留权,再三于文章中声明自己曾经客居×国也是好的。去边远地区。以前是新疆,西藏,接下来是泸沽湖。随着交通日益便利,这一条日渐式微,有人已经把目光描准了塞内加尔——去过总比没去强。用英文(或法、德、梵……文)写作。即使不能,也要着人译为英(或法、德、梵……文)文,就算连排行榜的毛也摸不着,但起码“作品曾被译为多种文字在海外出版”。大爆个人**。曾有女作家将和她多多少少有过一腿的各界男士一一列入书中,广大读者除了猎得些奇倒没什么,可怜那些男士就是不没人处自打嘴巴,他老婆也非打不可。广交圈内朋友,尤其是名人。甭管真不真,先在文章里频频提起“朔哥”、“莉姐”的再说,要是“朔哥”、“莉姐”火了,骂点什么就更妙了。闭门不见客。这条须用在出了大名之后。塞林格,张爱玲乃至李碧华,不管是性格使然还是有意做秀,总之他们的“欲盖”无疑都“弥彰”了。得奖。最好是诺贝尔奖,提名也可,次一等的是港台文学奖,至不济也要削尖脑袋得个国内教人说得出口的什么奖。曾有个孩子来找我,红口白牙说他的40万字长篇小说得了歌德文学奖第一名,我看看他腌菜样的西装和脚上的破球鞋,不大敢相信他“刚刚从德国游历月余归来”。他将各大媒体的寂然无声说成是他“喜欢低调”——是他疯了还是我?如果实在投靠无门,那就上网吧。如今网络遍天下,只要有一定实力,还是有出头可能的。包装。内容欠奉,只好包装。不要小瞧包装的力量,刁钻促狭的亦舒笔下有证:“黑猩猩包装一下,也可以开画展。”但作品亦不要太不登样,连九斤老太都看不上眼,只得沦为笑柄。以上种种不过是抛砖引玉,人真急着要出名的肯定比我法儿多。但如果将上述N条铭记于心并一一实施,不敢保证名满天下,起码能混个脸熟。届时可万万勿忘在下滴水之恩,有机会提携一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