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代执政文明奠基于治政和行政的统一(2)

三、现代执政文明奠基于治政和行政的统一(2)

就执政党而言,执政能力即“求是”与“求实”的全面转化能力。治政及行政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积累,即构成政治文明。如果说执政党组建政府的基本点在于搞好物质生产,那么,可以说执政党自身务须抓好在其基础上的精神生产;形象地说,行政的任务是国家资本和国民财富的保值增值,而治政的任务是“公民志愿”或说民心向背的汇聚扩大。本书作为“大国政治”和政治文明新解的理论拓荒,既尝试“建设性”,亦注重“历史感”——从历史中来,到现实中去,向未来中看。因此,下文我们主要是从中国概念、中国语境和中国文化出发,对“政治”和“治政”的区别及其意义加以研究。梁启超先生在1921年的著名演讲《辛亥革命之意义》中曾经讲道:“四五千年前祖宗留下来这份家产,毕竟还在咱们手里。诸君别要把这件事情看得很容易啊!请放眼一看,世界上和我们平辈的国家,如今都往哪里去了?现在赫赫有名的国家,都是比我们晚了好几辈。我们好像长生不老的寿星公,活了几千年,经过千灾万难,如今还是和小孩子一样……”⑥虽历80余载,这一席话仍令人觉得言犹在耳、回肠荡气!因为中国正是世界上文明史(包括政治文明史)既久远又连贯的罕有之大国!所以,由远及近,从古到今,一以贯之,一脉相承,不管是对历史问题的认知,还是对民族精神的省思,既给我们提供了治政研究的绝佳素材,也给我们的政治文明创新准备了最好的比较教案。(二)治政文明是现代执政文明的灵魂首先,我们试从字面上解析“治政”与“政治”的不同:1.从“政治”到“治政”,体现出主体视角的变化;与“以政治人”不同,“治政”强调的是人的主体性,即“以人治政”,强调要依靠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去治理好政事,而不是被物化的、僵死的“政令”所制。特别是历史上的政治现象一开始就是围绕权力纷争展开的,从根本上说没有改变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政治模式,“政治”成了少数人用其“政”去“治”多数人的代名词。提出“治政”正是希望多数人及其治政核心能够顺应民心,扩大参与,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治”好公民志愿之“政”,最终达于社会发展高级阶段的自我管理。2.从“政治”到“治政”,意味着操作程序的变化;比较政治学的研究通常认为,中西方政治管理的历史体制差别在于:中国素重清官“人治”,西方讲究程序“法制”。而中国“二千年之政,秦政也”,由于是以“先王之政”为治国之纲,“祖宗之法不可变”,一方面造成因循守旧,受制于陈规陋习,另一方面法律的文本制度迄秦至清基本不变,客观上形成了依靠官僚自行发挥甚至贪赃枉法的人治惯性,缺乏西方条分缕析、权责明确的现代法律系统。治政,则强调了对“政”的分析、掌握与科学控制,从程序上提供了一种不断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前提。3.从“政治”到“治政”,暗含了制度时效的变化。中国之所以“两千年不变”,与各种制度文本的封闭僵死必不可分,也与统治者不能与时俱进直接相关。近代“海禁”带来的“闭关锁国”就是典型案例。治政则强调随着时代的变化来“治理”,而不是在“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明君先皇”的“金科玉律”和“清政明令”中兜圈打转。中国人历来重视“名正言顺”,马克思也指出“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⑦语言往往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晴雨表。“治政”首先针对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封建残余而来,是要从词根上、意识上对那些造成近现代落后局面的政治积弊进行校正。这并非妄自菲薄,而是辨证扬弃、继承创新的第一步。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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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能力研究的最新学术成果--《治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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