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代执政文明奠基于治政和行政的统一(3)

三、现代执政文明奠基于治政和行政的统一(3)

接下来,我们再从内涵中分析“治政”

与“政治”

的差异:1.“政治”

是宽泛概念,“治政”

是精确概念;政治是权力行为和权力关系的总和,是个泛化概念或说“元概念。

当我们需要对政治进行具体研究时,往往需要补加各种限定性、说明性、修饰性字词,比如说政治家、政治经济学、政治体制、政治改革等。

而治政则是精确概念,专指在大的政治范畴中的执政党的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的总和。

2.“政治”

是模糊概念,“治政”

是对象概念;政治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重要社会现象。

作为对这一现象的指称,“政治”

一词并未有什么明确的对象性,比如说执政党搞的是政治,在野党搞的也是政治,老百姓的政治参与亦是政治。

而治政则有明确的对象性,仅对执政党而言。

3.“政治”

是集合概念,“治政”

是专门概念。

政治可谓无所不包,提起政治一词很难让人有一个专门的、明晰的概念意识。

由于当今世界政治格局中政党政治是公认的主角,因此,对于政党政治的专门研究也备受重视。

治政将政党政治中的专门领域——执政党政治——明确和固定下来,既便于说明问题,也利于纵深研究。

我们知道,在科学史上许多发明、发现都与新概念、新名词联系在一起,因为它们背后往往意味着研究路径和研究方法的深化、进步或创新。

通过在传统概念和表达方式的基础上将“政治”

加以“反弹琵琶”

式处理,进而提出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治政”

概念,有利于我们将政治文明的研究细化、深化和专业化,是为第二步。

最后,结合中西方关于政治文明诸多经验和共识的实证分析,可以把当前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中心环节总结为“核心问题”

,或者确称为“核心归位问题”

——思想归位、行动归位、规则归位。

繁言之,就是要全面研究:——执政党应当在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居于什么位置?——应当发挥什么作用?——应当如何发挥作用?我们之所以提出治政概念,而不是像过去那样笼而统之地称为“政治工作”

或是“搞政治”

,也正是出于对“核心归位问题”

的对策性研究:1.变“政治”

为“治政”

,是对于核心位置的强调;就政治来说,似乎只要是为了名义上的“民主自由”

,什么人都可以搞,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事都可以做,并未有清晰的位置感,以至于人们把北京“的哥”

的政治神侃都看成政治进步的表现了。

而治政则不然,能够以公共权威的身份去“治”

这个“政”

,绝不是古道热肠、街谈巷议之类,而必须是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权力让渡的执政党亲力亲为。

如果核心失位,势必造成极大的混乱。

2.变“政治”

为“治政”

,是对于核心作用的明确;前文已述,“治政”

是为了“求是。

简言之,这所治之“政”

即所求之“是。

既然是为求真求是,一方面就是对执政党所应起到的作用做出了明确界定,也对执政党的责任和义务给出了清晰的标准。

如果能够与时俱进地带领广大群众求发展之“是”

、求稳定之“是”

、求进步之“是”

,核心的作用就得到了体现。

而历史上那些弯路时期,所谓“人整人”

、“人斗人”

之类的“搞政治”

,显然就是偏离了方向而产生的“负作用”

和“反作用。

3.变“政治”

为“治政”

,是对于核心规则的凸显。

如果说过去的执政党治理国家带有经验性、随意性、多变性色彩,那么,现在就必须强调科学性、规律性、精确性要求;如果说以往的执政行为往往以彼带此、以党代政、以上代下,那么,现在就必须定好规则、完善规则和落实规则,谋党建不能等同于抓经济,抓思想当然有别于抓市场,政府的事情党就不能越俎代庖,而非行政的治政任务,党也必须当仁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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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能力研究的最新学术成果--《治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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