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艺创作的一些意见(图)?
从1937年我开始学习写作起,到1949年解放以前为止,在这十二年之中我写过九个多幕话剧,一个独幕剧,创作和改编了六个电影剧本,一个散文集。这些作品都得到演出、拍摄和出版。
在解放以后这三年多的时间,我几乎停止了创作,只改编并导演了一个电影片《红旗歌》,编写了一个评剧本《牛郎织女》,再写了一些短文。
在旧中国的黑暗年代,在创作生活里我没有感到过题材的枯窘;相反,常常是在写作某一个作品时便酝酿或完成了下一作品的主题了。那时候生活里到处都是对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的反抗,因此我的创作大都偏重在暴露与讽刺黑暗和反抗压迫这一方面。这样的题材真是俯拾即是。
解放后,我的创作源泉好像突然堵塞了。原因没有别的,那自然就是学习不够,没有生活,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太低;目光如豆,不但看不到现实的前面,即使现实生活里的矛盾也看不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创作的可能性就太少了。
另一个原因是我的工作变了。解放后我担任了电影导演的工作,事实上和意识上我是脱离了写作了。我本来就写不出东西来,这样正是“藏拙”的最好方法。另一方面,我觉得在电影导演的任务之外进行写作是不是“走私”,是不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呢?在1951年我接受一个私营地方剧团的约请编写评剧《牛郎织女》时,我要求剧团在广告上不要登出我的名字。
这显然是不必要的,电影局领导方面从来没有讲过不许我们从事本身任务以外的文艺活动。此外我也并不是没有时间;但是我就是没有创作,更没有好好学习。
我想我再也不应该自暴自弃了,我仍应该在导演工作之外,利用剩余的时间来创作。
解放以后,创作很少或没有创作的作家,不在少数。但也有许多是例外。这里有一个很好的范例,就是老舍先生,他始终在不停地创作。他给了我们像《龙须沟》、《方珍珠》、《柳树井》这样的剧本。他也有写成了而被否定的剧本,一改再改以至十几次修改而仍未定稿的剧本。这说明老舍先生的创作也是有很多困难的,但他在任何困难之前都没有停顿,退缩。我们应该好好地向老舍先生学习。
60年代吴祖光于北京马家庙家中
除去作家的主观努力不够之外,我认为批评方面也有缺点,缺少肯定和明确的意见,尤其是对于优点的肯定。我们需要批评,更需要鼓励。缺点应该指出,优点也应该加以肯定。批评家不要怕负责任而是要切实地负起指导创作的责任来。
三年多以来我们文学和艺术创作的成就远落在现实和人民的要求之后。这使我们很容易地想起我们的志愿军在抗美援朝的战场上的成就,我们的工人在工业建设生产方面的成就,我们的翻身农民在农业生产上的成就,我们的文艺是为工农兵的文艺,大部分作家们都决心向工农兵学习,下厂、下乡、下部队去深入生活来改造思想。而在创作的成绩方面来说,我们就大大地缺乏向工农兵学习,竞赛,以至于挑战的决心与勇气。固然文艺作品不适宜和工农业生产品相提并论;我们很多人的思想还没改造得好,对于新社会的新的生活新的事物还没有足够的熟悉和了解等等。但是即使如此,把这些困难都打在里面,我们的创作热潮还是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的。
我们的文艺创作的热潮必须高涨起来。过去的退缩和沉闷的局面必须扭转。除去加强学习,深入生活之外,我们是否应当考虑一下改变作家们的生活方式的问题?
作家们在解放后都做了文艺干部,每天向政府支取生活费,每个人的生活都得到了保障;而政府和人民并没有严格地对我们提出什么要求,三年没有创作的作家也没有受到哪怕只是轻微的指责。饱食终日之余,我常常想到:我和二流子的区别何在呢?这样的生活未始不是养成了作家们的“供给制思想”的原因之一吧。
这样我想到我们为了促成文艺创作的繁荣,适应现实的需要,我们应该考虑一下改变目前的作家们的生活方式的问题。改变作家的生活方式可能很复杂,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我想首先我们应当肯定:作家应该以他的创作维持他的生活。创作就是作家劳动的结果,就是作家的生产成品。假如今后作家的版税、稿费、上演税都在政府的保障之下成为一种制度,这对于作家和读者观众来说就是对于劳动的重视。优秀的作家的优秀的创作必然得到群众的喜爱,必然争取到广大的读者和观众,也必然因此获得较为优厚的待遇。这是作家本分应得的,自然也就是一种最合理的最实际的鼓励。这种鼓励将促使作家增强劳动。对不够努力的作家们,这样也不失为一种刺激。
解放前的一段十年以上的时期,我是以版税尤其是上演税为生活的主要收入的。解放以后我没有什么创作,但是我感觉着目前对于创作劳动的重视是显然不足的。这里我举我自己的一个例子来说:我在1947年曾经写了一个神话剧《嫦娥奔月》。这三年以来据我所知:上海有人把它改编成连环图画,改编为沪剧上演;青岛文联把它改编为京剧上演;北京某剧团改了名字并改编为京剧上演;辽西省文工团木偶剧队把它作为木偶剧上演。这些改编和演出的作者都换上了别人的名字,并且改动的地方也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但是我本人是根本连通知都不会得到的,作者理应得到的权益当然也就不必谈。
这种情况我想不是个别的。再举一个例子,譬如现在地方戏最流行的《小女婿》。就我所知,剧中人物、背景,及大部分的内容都足以说明这是根据李健吾所作话剧《青春》改编的。但是李健吾先生的名字从来没有和《小女婿》发生丝毫的联系。
作家的权益是应当得到保障的。这就是说文艺创作这一劳动形式应当得到它应得的重视。这可能成为改变作家生活方式的开始,也即是消除作家的“供给制思想”的对症之药。这样做必然还要经过一些步骤和相当的时间。但是我相信文艺创作必须在职业化之后才能得到更大的发展和进步,这将是促成我们人民文艺的创作**的推动和力量。
此外应当考虑的当然还很多,譬如有一些优秀的作家长时期担负了行政责任的,把他们从行政事务的重压之下解放出来,使他们把力量转向创作,这也是应该考虑到的。
195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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