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禁忌?(4)
俗惯制的,在民间,发形、冠戴的款式还往往成为人的某种身份的标志。例如河南旧时梳辫子或垂发于肩,插花、结红头绳的是未婚女子;挽“纂儿”、别“发卡”、“簪子”的是已婚女子。冠戴款式和发式是不准打乱这个规约的。否则,就犯忌讳。轻者人家笑话,重者要受谴责或惩罚。民间做寿衣时,服饰款式方面也有一些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盖住。忌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要讨饭的。由于在社会中人的社会地位不同,职业行当不同,男女性别不同,婚嫁与否不同等等,其在服饰款式方面也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也不容混淆。否则,亦是有所忌讳的,由于这方面的差别很多,不能一一枚举,所以只举清朝几个例子说明一下,其余类推即可。如清代团龙褂为贵式服装,用于皇室,且有皇帝、皇后、皇太子、太子福晋等差别,民间禁服。蟒袍亦贵,用于大臣,且有品位等级的差别,民间禁服。补服,俗称补子,是一般官吏的服装。作为徽识,所补之物,又分等级。文职以鸟,武职以兽,民间禁服。清代戴毡帽者一般属农夫、市贩等贱民。清初民间还有一种关于服饰款式的传说,叫做“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优不降。”其意为:生不能不从时服,死者古服无禁;成人不能不从时服,幼儿古服无禁;男人不得不从时服,女人则可仍穿明代服装;妓女不能不从时服,优伶则可在演戏剧时穿着古服。这似乎是清朝初建时在服饰问题上与民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其实也是朝代交替变更期间服饰民俗演化的必然现象,一种新的服饰款式不可能立即让人们普遍接受,马上更改一新,即便有强令禁制也不行。人们心理上不能很快适应的,总要有一个部分演变,部分存留的过程。这也是服饰款式禁忌中上“禁”与下“忌”的较量结果,是很值得从民俗学、社会学等方面来认识的。在服饰款式禁忌方面,山东一带禁忌衣服的下摆有毛边,说那是丧服的样式,恐不吉利,又忌讳衣服的扣子为双数,俗话说“四六不成材”,以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等等。除此之外,民间还忌讳男女服饰款式不分,男女不辨(参见本书“性分别禁忌”一节)。又有忌讳婚否不分的。旧时,四川西部一些落后地区,未嫁女子无裙裤,必嫁后始具。贵州布依族未婚男子在衣襟或衣扣上拴红线一缕,已婚男子禁用红线系襟扣;未婚女子腰间丝带和胸前的围兜上都绣着红花,已婚女子则禁用绣红花的丝带和围兜。这些禁忌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都说明服饰款式是有象征意义的,如果不遵守服饰款式方面的禁忌,就会的破社会业已存在的秩序,造成混乱,导致灾祸发生,所以必须有这方面的禁忌俗存在。穿戴禁忌服饰的穿戴方式,也有讳忌。衣冠忌穿着随便,尤其忌异常穿戴,如反穿衣,反悬冠等,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民间又有亲人死后要反穿衣的习俗。许多地方,给死人穿寿衣,并不直接穿在死者身上,而是先让孝子或亲属反面层层穿好,再剥下来一次穿到死者身上。于是,平日里就特别忌讳将衣服反穿着。否则,就意味着是在诅咒自己的亲人死去。旧时,又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据《无何集》云:“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穿戴不能随便,还包括忌穿别人穿过的衣服。在衣服与本人有着同一性的思想观念下,或者认为衣服上会附着本人的魂灵,那么穿上别人穿过的衣服自己的灵魂就要不得安宁了。青海藏民特别忌讳这一点。汉族等其他民族中也都有类似的习俗。南方沿海一带甚至忌讳晾晒干的衣服不收下叠好放一段时间就直接穿在身上。俗以为这样人会变成“竹竿鬼”。因为过去当地人晾晒衣服是用竹竿把衣服穿撑起来,看上去像是一个竹竿人穿着衣服似的。如取下衣服来直接穿在自己身上,还怕自己也受到那竹竿人灵魂的侵扰而成为一个“竹竿鬼”了。而收下衣服,再折叠一下,放一段儿时间,就起到了化解的作用,不会再有什么不吉祥的事了。民间还忌讳服饰不整齐。旧时山西一带习尚最重帽,俗以露顶为羞耻,忌讳不戴帽子。塔吉克族也忌讳随便脱下帽子,一般进屋谈话时双方见面都不脱帽。一旦脱帽谈话,那问题就很严重了。汉族民间忌讳帽子戴歪,俗语称,“歪戴帽,狗材料”;忌讳衣扣不系,或系错;忌讳不穿鞋袜,或只穿一只鞋袜。旧时妇女还忌不裹脚。又忌妇女裹脚带松驰拖地,说是这样的女人必犯酒色。尤其是祭祀的场合,衣着穿戴更要整洁,不敢过于简率。恐怕冒犯神灵。旧时,苗族人甚至平日居家入寝时也不解裙,惟恐衣饰不整,冒犯了鬼祟。有些民族的某些服饰带有神圣性,禁忌穿戴时被人触动、摸碰。例如彝族男子头上的“天菩萨”禁忌他人触动;景颇族禁忌幼辈人乱动乱翻长辈人的包头;崩龙族也忌讳触动包头、衣物。汉族禁忌男性触摸女性的服饰、衣物,否则,视为“有邪念”。羌族小孩平时多挂铜镜,帽上钉海螺壳,用以避邪,忌生人触动。否则,以为会冒犯神灵,招致不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