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禁忌?(3)
(4)艳色忌浓妆艳抹,穿着华丽,在中国民间也是犯忌讳的。
俗以为服饰的色彩是应当与人的年龄、相貌、品行、德才相符合的。
如果不相符合便有“超越本分”
之嫌,被视为一种“越轨”
行为。
女人艳妆过分被视为轻浮下贱之人,男人穿着鲜亮过头,被视为浪当好淫之辈。
所以过去中国人服饰色彩单调,女人非红即绿,大红大绿,而且红色只限三十岁以下女人穿着。
俗话说,“红到三十绿到老”
,男人非蓝即黑,灰蓝黝黑,四十岁以上的男子就要少穿蓝色了,否则,怕人家说“不合适”
,说“老来俏。
如今,这种禁忌已经逐渐被打破,人们在穿着上日益考究起来,服饰的色彩也越来越鲜艳,越来越多样化起来。
以上谈到几种服饰的颜色禁忌,除了颜色的崇尚与否常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一点需要补充说明以外,不同民族,不同社群对某种颜色的好恶,也是不尽相同的。
这一点尤其在族徽、国旗等集体意识的标志中最易得到显示。
据说中国历代服饰“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复夏制尚黑,汉复周制尚赤;到了唐代服色尚黄,旗帜尚黑,宋沿袭,元尚黄,明改制取法周、汉,用唐宋旗色而服色尚赤,清又复典”
民国尚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尚赤。
国民党尚白,**尚赤。
而崇尚的反面,便有所讳忌。
现代史上曾有称“国统区”
为“白区”
,称**人为“赤色分子”
的说法,都是以颜色论辖区和政见的。
其中有对颜色的崇尚,也有对颜色的讳忌。
可见颜色于服饰装点方面是有着象征意义和禁忌意义的。
材料禁忌严格地讲,颜色也属材料之一种。
这里所说的材料主要是就服饰的用料质地而言。
古时有禁忌用车帷帐做衣服的习俗。
据《风俗通义》云:“俗说帷帐车不可作衣,令人病疠”
满族人忌穿狗皮衣,忌戴狗皮帽(参见本书“动物禁忌”
部分)。
清代在庄重的场合下,忌穿着亮纱做的服装。
据《清稗类抄》云:“夏不得服亮纱,恶其见肤也,以实地纱代之,致敬也”
民间红布是一种服饰禁忌信号。
豫北一带,小孩种牛痘后,在外衣胳膊袖上缝制一个红色“小公鸡”
或“红布条”
以为禁忌触碰的标志;某处生疮化脓了,也在外衣该处缀一红布块,禁忌碰撞;闹眼病时,在眼镜上系一红布条,以防传染。
民间做寿衣时材料忌用缎子,恐有“断(缎)子绝孙”
之虞。
旧时还忌用带“洋”
字的布料。
洋布,过去是对应农家自制的土布而言。
虽然质量好,色泽鲜,价格也便宜,但丧葬时还是禁忌用于寿衣的。
因为“洋”
字谐同于“阳”
字。
寿衣是给去世的人穿的,穿了寿衣就要到阴间去了,带洋字的布料会使寿衣带有“阳间”
的含义,而去阴间的人就用不上了。
这样做了也是白做的,所以忌用。
另外,还有一些出于技术性的考虑,如土葬时怎样长久保持尸体不腐;火葬时怎样不致烧不化等等,也有一些服饰禁忌,因多属经验的而非俗信的,所以这里就不多说了。
款式禁忌服饰款式禁忌,主要是指一般普通民众的衣冠制作式样中有关信仰的禁忌。
与衣冠款式有关的禁忌原则,有两点是中国人最具特色的。
一是裸露的禁忌原则,二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
的禁忌原则。
这两点都于前文人体禁忌中提到过。
裸露**是中国封建礼教所严格要求避忌的。
在服饰款式方面,民间有“男人露脐,女不露皮”
的说法。
因而中国服饰将身体各部位捂遮得严紧是一大特色。
直到近年间,才有所“开放。
汉族居住地区,城市里夏季服装款式开始趋向于裸露胸、腿、臂部分;农村服饰款式,除可裸臂外,其余仍禁忌裸露。
至今有些地区的回族还禁忌穿着短袖衣、短裤和裙子。
维吾尔族也禁忌衣服款式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腿达到脚面。
忌讳穿短裤在户外活动。
旧时甚至妇女外出还必须蒙面纱,否则会受到民众舆论的谴责。
云南有些地区的妇女外出,也必手执一伞。
伞有布围,借以遮首,不欲使人见其面目,且最忌人揭开布围看视。
这些都是禁忌裸露的习俗所致。
发须,古人不剪不剃。
以为剃之有损身体、精神,不吉利,也是不孝的行为表现。
因此,或披于肩,或挽于顶。
只有犯法的人才被剃去须发,称为“髡首。
商代以前人们用兽骨、玉石制成“束发器”
,罩于头上。
后常梳成辫子,盘绕于顶。
再到后来,人们制成冠、冕、弁、巾、帻、幞(袱)等各种各样的帽子。
帽子的款式随时尚的演变而演变,其款式禁忌,常常与朝代的更替有关,冠戴常被统治者视为风俗、礼教、制度化一的标志。
据《清稗类抄》云:“明之士人类多方巾大袖者。
至顺治甲申,则戴平头小帽,以自晦匿。
而禁令苛暴,方巾为世大禁,虽巨绅士子,出与平民无异。
间有惜饩羊之遗意,私居偶戴方巾者,一夫窥瞷惨祸立发。
常熟有二生,于巡按行香日,戴方巾杂行众中,为所瞥见,即杖之数十,并题奏将二生磔之于市”
可见冠戴的款式一旦与朝政治理相关,将遭苛禁,违者能至于杀身之祸矣。
民间自此而后,恐再无敢戴方巾者。
此外,从上而下限定冠戴款式的,还有宋史中一例。
据《宋史?舆服志》记载,宋代曾明令禁止民妇禁用金器首饰,以防“上币弃于下民。
并规定“袱(幞)头巾子自今高不过二寸五分,妇人假髻并宜禁断,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销金、泥金、真珠装缀衣服,除命妇许服外,余人并禁”
如果说这是从“实为虚费”
的节俭角度的考虑,那么,还有从“不祥”
、“妖服”
的角度发出的禁令。
同书又云:“皇佑元年,诏妇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广毋得逾尺,梳长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为之。
先是宫中尚白角冠梳,人争效之。
至谓之内样冠,名曰垂肩等。
至有长三尺者,梳长亦逾尺。
议者以为服妖,遂禁止之”
这些出于信仰方面的顾虑而实行的冠戴款式禁令,是更易于在民间形成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