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版前言 石破天惊逗秋雨(2)
根据我手头所有的《文化苦旅》的两种版本,从知识出版社(后改名东方出版中心)1992年3月的第1版,到2001年4月的第2版第1次印刷本,十年中累计印数为472,000册。以上两个差错,都原封不动地保留在那里。余先生之所以一版再版地不加改正,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他根本不知道有错;二是他虽然事后知道有错,但估计“非专业人士”未必看得出来,而看得出来的“专业人士”又不会读他的书,即使读了也未必肯特地撰文指出,让他难堪。于是,在侥幸心理和害怕丢丑的自尊意识的支配下,他就干脆不去作丝毫改动了。余先生也许没有想到,作为一个当红的散文大家,他早已成为众多文学青年心中的偶像;他的成名之作《文化苦旅》,也被莘莘学子奉为圭臬,成了他们学习的经典和写作的样板。在如饥似渴地吮吸着玉液琼浆的同时,他们也不可避免地会把这些错误的文史知识当作补药吞食进去,并通过自己的创作再传播给更广大的读者。今年夏天,我在电脑互联网上读到了一篇题为“独对青山”的文化散文。作者董桄福大概是个年轻人,他一开始便煞有介事地向人们讲起《山海经》和“乐樽和尚”的传奇故事来:极古的《山海经》中所记奇山怪山无以尽述,其中有后来成为莫高窟映壁的三危山:“舜逐三苗于三危”。古战场的雄浑气魄自不必费力去猜度,光是公元366年乐樽和尚被三危山无与伦比的金光震撼,从此开凿石窟,筑就中华文化最宏伟的摇篮……凡是读过《文化苦旅》的朋友,也许一眼就会看出,这里的《山海经》和“乐樽”的故事,都是从余秋雨先生《莫高窟》一文中照搬过来的,只是叙述的语句作了一点调整而已。但是,对于引文的出处和人名的写法,你们会产生丝毫的怀疑吗?大概不会。因为博古通今的余先生早就这样写了。怀疑了董桄福,不就是否定了余先生吗?我斗胆揣测,如果余先生读了董桄福的这篇《独对青山》,恐怕也会感到欣慰的。有谁不希望自己的作品在读者中深入人心,并且辗转相传,把影响扩大到更广泛的人群中去呢?然而,当我今天把这两个知识差错考定并揭示出来以后,作为始作俑者的余先生,又将何以处之呢?㈡余先生在《文化苦旅·道士塔》一文中写道:不久甘肃学台叶炽昌也知道了(王道士发现莫高窟藏经洞),他是金石学家,懂得洞窟的价值,建议藩台把这些文物运到省城保管。凡是涉猎过敦煌学或金石学的人,大概不会不知道清末民初有位著名的金石学家叫叶昌炽。在任何一部中国古今人名大辞典中,都可以查到这个名字。从来也没有听说过另外还有个“叶炽昌”的。余先生显然把名字给记错了。而且在十年来所有的《文化苦旅》重版本中,这个差错始终未能得到改正。由于余先生“博学”的名声尽人皆知,很少有人敢轻易怀疑他,因而其他一些选录《道士塔》的文学读本和“秋雨散文”的赏析类读物,大多照排照印,以讹传讹,正日益误导着无以数计的读者。例如:春风文艺出版社的《文明的碎片》和上海某高校出版社的《大学生余秋雨散文赏析》,都按《文化苦旅》原书印成了“叶炽昌”。上海大学出版社的《余秋雨<文化苦旅>导读》一书,虽然编撰者发现了这个问题,专门在注释中把它改正为“叶昌炽”,但却只字不提原书的差错。这种做法,显然出于为名人讳的考虑,但却给使用这本“导读”的人带来了意外的麻烦。听说有所中学的语文教师,当他手持“导读”照本宣科地讲到“叶昌炽”时,竟然有学生拿着正版的《文化苦旅》站起来发问:“老师,余秋雨的书上印的是‘叶炽昌’,你怎么说成‘叶昌炽’呢?这个人到底叫‘叶炽昌’还是‘叶昌炽’?”那位语文教师以前大概也不了解叶昌炽其人,一下子愣住了。过了片刻,他只好红着脸腼腆地说:“当然以余秋雨的原书为准。这本‘导读’没有好好校对,把‘叶炽昌’的人名搞颠倒了,真是!”不要以为这是我编造出来的笑话。它确确实实发生在上海近郊的一所中学里,是一位分管语文教学的教导主任转告给我的。其实,那个不知道叶昌炽的语文教师,在面对“导读”和《文化苦旅》原书中一误一正两种不同的写法时,他只能选择后者。当然,信口开河,误导学生,他并非毫无责任,但主要的责任者应当是余秋雨先生。自从四年前偶尔发现余先生误用“致仕”一词以后,我就感到他在中国古代文史方面的功底不够扎实,于是开始重新细读《文化苦旅》和《山居笔记》,后来加上一本《霜冷长河》。边读边想边查考,查阅翻检的古今各类图书和工具书多达二百余种,摘录的资料卡片也有五百多张。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事先确实没有想到,一向为我喜爱看好,并且早已享誉海内外的《文化苦旅》和《山居笔记》这两本历史散文集,其中大大小小、明明暗暗的各类文史知识差错,竟然超出了一百个!你想,这两本文集的字数总共才四十四万多字,其差错率却达到了万分之二以上。这在建国以来的文学类出版物中,即便不算破天荒,也是极为罕见的。本来,我想把这些查检出来的问题制成一份勘误表,供余先生在《文化苦旅》、《山居笔记》等文集重版前作修订时参考。但看了他驳斥批评者的一些文章,特别是那份《余秋雨教授敬告全国读者》书以后,便打消了这个念头。有些非常明显而无法否认的的差错,别人早已指出(至少在十个以上),但他就是不加改正。这就以他的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他是不会自觉地接受批评意见的。既然如此,我为什么还要自作多情地去讨个没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