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妻性鸿沟(4)
富有创意的企业可以发明一种客厅游戏将名字相同的名女人联系起来。比如像娜拉。三个很有影响力的娜拉可以被提出。也许可以有四个,如果你想把娜拉·巴那克(NoraBarnacle)也包括在内的话,她是詹姆斯·乔伊斯(JamesJoyce)的妻子和女神。最为出名的娜拉是《玩偶之家》里面的那个。然后是娜拉·查尔斯(NoraCharles)——迈瑞娜·劳伊(MyrnaLoy)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在电影《瘦男人》(ThinMan)中扮演的那个幸福地出嫁了的社会名流。这个娜拉被我视为妻子中的女英雄,她和她的丈夫一起侦破那些复杂的谋杀案,这个女人喜欢喝一点马提尼,喜欢说点无伤大雅的风凉话。对于当代读者来说,最为出名的“娜拉”是娜拉·伊瑟芬(NoraEphron),她是出版于1983年的小说《妒忌》(Heartburn)的作者,在这部小说中,她对自己与新闻记者卡尔·伯恩斯坦(CarlBernstein)的婚姻做了深刻、坦白的叙述。这个娜拉是富有反抗精神的妻子类型的先驱,这种类型的妻子在20世纪后半叶为我们越来越熟悉。看,就是这样简单。但是仍然充满了难以言喻的潜台词。如果在《牛津英语词典》里查阅“妻子”这个单词,你会遇到很多阐述其意义的线索,但是却几乎没有真正富有启发性。“妻子”是一个名词,一个被动的数量词,渴望与形容词赋予的意义保持一致,——做一个富有才华的妻子,做一个有军事才能的妻子,做一个富有政治头脑的妻子,或者干脆就是一个家庭主妇。“丈夫”一词则没有这么广泛的可变通性,只能当作名词或者动词用。“成为丈夫”意味着“耕种田地,照管树木,像一个农夫那样工作或种植”。“成为丈夫”还意味着“解救”,这令我们联想到那种对“王子解救”神话的迷恋。“有能力成为丈夫”所以就具有经济上的内涵,意味着“在经济上负担得起”。但是“丈夫”在历史上很少和形容词放在一起。像“富有军事才能的丈夫”或者“有能力的丈夫”在人们的日常语言中很少出现。妻子的角色往往会对一个女人的身份起到很好的定义作用,但丈夫并不能用来定义一个男人的身份。妻子是一份全职工作——包括家庭主妇、女服务生、啦啦队队长、母亲、司机、几乎所有行业的女学徒工。《圣经》中第一次提到“妻子”是在《创世纪》中,在这里明确了一个妻子要承担的职责:“上帝说,这个男人不应该是孤单的;我会再造一个有用的伙伴给他”。多少世纪以来,“伴侣”就是妻子所代表的意义。她提供家庭后援和精神上的支持,以便她的丈夫能够出门谋生。但是在进入21世纪以后,妻子就从其传统的停泊处解脱出来了。在那时,西方国家有超过70%的已婚女性在外工作。无论是法律的还是经济上,妻子们都不再依赖自己的丈夫了。妻子不再是一个终生扮演的角色。女人们在成为妻子的时候,她们也不再被期待一定还保留着处女之身。法律上不再规定她们必须采用丈夫的姓氏。妻子不再是母亲的同义词。有史以来第一次,妻子不必再对丈夫提出的性要求曲意承欢。妻子从传统的抑制(抑制,必须注意到这一点,许多女人已经成功地忽视了这一点)中解脱出来了。这一现象的发生说明在西方文化中长期存在的一个普遍而基本的观念在衰落:即婚姻关系表示一种保护关系,一般的法律都规定妻子的身份包含在她丈夫的身份之中。在这种概念的关照下,一对已婚夫妇就变成“一个共同体”,——在一些浪漫的爱情小说中,有时候这种说法是一个令人着迷的幻想。这在威廉姆·布莱克斯通爵士(SirWilliamBlackstone)1753年发布的《有关英格兰法律的注释》(CommentariesontheLawsofEngland)中有清楚的陈述:“结为婚姻,丈夫和妻子在法律上则成为了一个人。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女人的存在或者说法律地位都成了一个被悬置的问题——至少是和丈夫的存在、法律地位混在了一起,并因此而变得坚固。在他们的羽翼之下,在他们的保护下,在他们的掩盖下,她可以做每一件事,因此在我们的法律中这被称为——在法语中就是“女性保护”。指的是做一个保护男爵。在她的丈夫,男爵、主人的保护或影响下,这个为人妻者在其婚姻中被称为“被保护者”。多少个世纪以来,妻子这一角色被用来充当最为根本的女性控制装置。她作为一笔财产在男性看管者之间被转送着。一个丈夫和一个妻子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平等的,不如说是互惠的。支撑家庭是一个丈夫应该担负的责任,与此相对应,一个妻子则应该成为一个伙伴,一个好管家,一个母亲。妻子们管理着家庭事务,制定家庭议程,为她们的家庭提供精神上的支持。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然而在20世纪的法律中,她们却被当作没有理性、没有判断能力的婴儿来对待。在舆论方面,她们的声音很少被人听见,她们的故事很少有机会讲述。只有一个丈夫才能提出请求或者被提出请求,只有一个丈夫才能描绘梦想,才能制定合约,才能买入或者是售出财产,甚至这财产原本是归他的妻子所有。一个丈夫,而不是一个妻子,能够因为失去配偶而去要求赔偿——这意味着由于配偶受到伤害而失去的服务、爱情和情谊。如果一个妻子在她丈夫在场时做了什么不得体的事,会被视做其丈夫的失误。因为妻子和丈夫被看作一个法律个体,她们不可能背着对方搞什么阴谋或者是偷盗属于对方的财产。因为妻子是丈夫的财产,所以在这个家庭里出生的每一个孩子也是,不管这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