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我们的电视生涯(…
你也许会问:大家关在家里看电视,你怎么会感受到这股热力?我们的电视剧每到收视高峰阶段,八点以后,餐厅,理容院家家门口罗雀。街头巷尾都变得冷清,这种“可爱”的经验,真是我们辛勤工作的最大回报。当时只有三台,电视是家庭最大的娱乐,才会有此现象发生,目前,每天有数十家电视台,上百个节目斗艳争宠,收视率才上二,就可能开香槟庆祝,真是不堪回首话当年了。内地拍戏,有惊有喜离开内地三十九年后,一九八八年我们联袂前去“探亲”。第一站去了北京,随后游长江、访四川,终点是云南。面对宏伟的湖光山色、瑰丽的名园古建,琼瑶不胜唏嘘的说:“我有那么多部小说的故事发生在内地,能够到这里来实地取景有多好”。第一次回内地,因为时日所限,我没有回上海,她没有回湖南。第二次去内地,才真的回到故乡。在长沙,琼瑶正与她的乡亲们欢畅乡情时,刘姊捎来讯息:“刚得到开放禁令,台湾剧组可以到内地拍摄外景。但只限于”取景“,主要的演职人员都要台湾派过去。”大家十分欣喜,过不了多久,琼瑶就坚定的说:“好,我们立刻来内地拍,拍《六个梦》,故事是现成的,剧本容易着手!”她胸有成竹地说。一口气拍六部戏?“不,先拍三部,分三组人编剧,三组导演,若干演员可以重叠,三组人马相互支援,这样成本才可以节省!”琼瑶说。只知道她精于写作,不善理财,居然这么有成本观念。当然,全部演职人员从台湾过来,旅费、生活费多么庞大,如果一口气拍完三部,成本就可以摊分而减低。接待我们的湖南电视台,当仁不让,拍胸脯保证,内地方面的一切事宜,由他们负责。事后,我们知道湖南电视台方面根本没有拍片的实际经验,湖南人却有一股傻劲,说干就干,似乎什么当难不倒他们。“何况我们湖南有个潇湘制片厂,他们会全力支持”台长肯定地说。回到台北后,琼瑶“夙夜匪懈”,领导三组编剧日夜赶工,刘姊开始物色演员,中维和绣琼组织工作班底,大家忙得不亦乐乎。我却为预算伤透脑筋,这样庞大的费用,岂是电视公司给我们的制作费用所能应付?琼瑶对我说:“这是你的问题,相信你会解决!”电视台对我们的疯狂计划,自然乐观其成,在我强烈争取下,制作预算象征性的增加,但还是铁定赔本。“既然你们知道我们铁定赔本,我们又骑虎难下,非拍不可,”我向总经理提出要求,“那么,内地播映权归我们所有!”那些年,制作人员为三台拍片,称为“委制”,电视台给你们制作费,有结余是你赚,赔了也就赔你的,制作单位像是“代腹生子”,孩子一出生,就没有你的份了。所以我要求分享版权,是电视台闻所未闻的要求,哪肯轻易允诺。僵持了一段时期后,总经理终于想通了,他说:“反正内地不会买我们的播映版权,我们电视台的立场,即使可以卖,我们也不会卖,好吧,内地的版权归你们!”一切拍板定案,筹备工作的辛劳,和到内地后的种种困难,真是一言难尽。但无论如何,我们终于拍摄完成,顺利归来。那一次,拍摄的是《婉君》《哑妻》和《三朵花》(《六个梦》系列的前三部戏)。电视公司给的预算是每集八十万,直接成本九十六万,还不包括公司的开支,所以在财务的立场上,可说是赔得鼻青脸肿。但是,我们一点也不后悔,毕竟完成了一椿“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既是台湾第一组去内地的开路先锋,也是内地所接待的第一组台湾剧组,都是历史纪录。以制作的立场而言,内地取景,赏心悦目。虽然赔本,值得了。何况更值得欣慰的,就是我们争取到内地的播映权,虽然当时未必能售出,但开启了“创作者拥有权益”的基本概念。后来,又经过了多年的努力,利用“香肠切割效应”,我们终于争取到了全世界的播映权,电视台只拥有限定年限的播映权。从那年去内地拍片后,与湖南电视台的合作越来越密切,十多年来,在内地共拍摄了十七部连续剧,这些剧集也都在内地播映,并造成很大的轰动。后来,有很多台湾的其他制作单位接踵前去内地,也都能渐渐摆脱“委制”的束缚,争取到全部或若干播映权。也许大家应该“感谢”我当年立下的汗马功劳,开风气之先。话说回头,六个梦的三个梦好不容易制作完成,在“观众热烈期待”下,择期播映时,“杀出一个程咬金”,几乎播映不成,甚至使我们倾家荡产。《六个梦》系列的第一单元《婉君》,原定于一九九〇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一晚上八点播出,新闻主管部门早已审查通过。想不到在播出前两天,星期六,中午十一点五十五分,电视台接到他们的紧急传真,通知华视:《婉君》的第一集必须删除,从第二集播起。否则全剧不准播出,并未告知任何理由。华视接到通知时,新闻主管部门已下班。据说是故意在下班前五分钟发出禁令,使你措手不及也无法申覆。立刻面临的问题:要不要播。如果要播出全剧,第一集非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