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 此事与我们警察无关(…

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 此事与我们警察无关(…

该领导称,当晚,全市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清扫"

三无"

的大行动,警方在全市范围内清查外来人员的居住证、暂住证。在查姚丽所住房屋时,发觉她身体不舒服之后,也曾督促姚丽屋里的亲人送她去医院,但由于有大量工作要做,加上看到有姚丽的亲人、工友、老乡十几人均在场,同时也没意识到后果会如此严重,而且民警们在工作繁忙时不可能放下手头的工作,亲自送她去医院,所以查完房就走了。因为大家还要去其他的地方查房,当时谁也没想到姚丽会这样死去。这位领导同时称,查房时民警穿了警服,明眼人一看就应该知道是人民警察,所以就没有出示证件。不过,按严格要求还是应首先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以便对方更好地配合工作。至于姚丽的死因,警方有关人士分析说:死者可能有先天性心脏病,加上她的暂住证已经过期以及未婚同居等情况,很可能是担心查房时受罚,令她精神过分紧张,导致心脏负荷过重,从而引发病亡。这种特殊的情况应属意外死亡,也是民警在正常工作中引起的意外死亡,所以警方不负任何责任。他还称,对于死者的善后处理则应该是地方民政部门的事情,与警方无关,因为警方并不是慈善机关。如果有民警在此次执法过程中有粗暴行为或违规现象,警方一定会严肃查处。有关领导还指出: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外来工特别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少数外来人员违法乱纪,极大地影响了治安。在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当中,外来工占80%以上,而警方对"

三无"

人员的清查,尤其是出租屋的管理是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这位负责人称,近年来,南海市外来人口犯罪率很高,警方清查出租屋是依照《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而执行的正常公务。发生这么一件意外事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遭。关于这件在珠江三角洲一度传得沸沸扬扬的稀奇事,1998年6月17日,广州某报在其珠三角新闻的头条上,也发表了此消息,所有的过程与事实,以及写法几乎与我在半月前发表的稿子一样。不过,这篇文章的作者在此稿末中特意地提到"

据黄后刚透露,姚丽曾向他讲过,她两岁时睡觉掉下了床,母亲醒来后猛地坐起来,弯身去抱她时,因心肌梗塞而猝死。"

其意思很明显:姚丽的母亲有心脏病,其母的死因和方式几乎与她的一样,也是在突然醒来后猛地坐起来时又倒下猝死的,因此姚丽的死因主要是她遗传的心脏病突然发作而致,根本与警方查房无关。针对南海市公局有关人士的看法,广州市司法局一位干部发表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南海市公安局的说法漏洞太多:首先,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民警不管是在执行公务时,还是休息时间,都有责任对急需救助的群众伸出援手,像他们在查房时,正好碰到这位打工妹因受到惊吓而昏迷过去,可他们虽然有好几个人在场却没有一个人上前救人,连医院都不送,这不但是不人道的,更是违反有关法律的一种行为;其次,不管这位打工妹到底有没有病,她死亡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查房的有关人员引起的,道理很简单,就像一位患有心脏病的人,突然受到有关人员的话语或行为的刺激而引发病情,并很快死亡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难道能说这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吗?姚丽的死亡是因查房的人员的行为而引起,他们自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死者家属完全应该按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对于这篇曾轰动一时的新闻,《南方都市报》主编关健特意在6月6日写了篇题为《该不该查》的述评,我认为他对此事所存在的问题说得很透彻:“……查房,是公安机关破案的一个手段。但是,查房也不是随便可以查的,即使你是公安民警,查房之前也必须要有证据,有搜查令,否则,你就是"

私闯民宅"

,是执法违法,是绝对不允许的。打工仔打工妹他们是通过契约形式租住的房屋,同样属于私人民宅,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不能因此就可以随便深夜查房,随便私闯民宅。人们气愤的是,你明明知道出租屋的外来工最怕深夜查房,明明知道深夜查房会吓出人命来,你却乐此不疲,还振振有辞,你究竟想干什么?我们并不反对查房,但是查房要有证据,要有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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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公安局局长被杀案: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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