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 余秋雨是可以“随便骂”的吗(上)(…
骂人不好,随便骂人更不好。不过骂名人应该可以例外。2003年9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作家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杂志编辑肖夏林的“别墅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告余秋雨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被告肖夏林除了因“轻信传言并付诸于文字”而被法院提出批评,没有再受到其他处罚。法院的这一判决,具有深远的开创性意义。“别墅侵权案”缘起于肖夏林发表在《书屋》2000年第2期上的文章《文化中的文化》。该文批评余秋雨在担任深圳市文化顾问期间,对深圳文化进行了不切实际的吹捧,说什么“(余)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所谓深圳向余秋雨“奉送别墅”,肖夏林并未掌握半点证据,仅仅听信文坛中未经证实的传言,就在正式发表的文章中引为证据,而且连“据说”、“听说”这样的马虎眼也懒得打一个,完全是一副言之凿凿的样子,他的态度可谓轻率矣、随便矣。而法院并不追究“奉送别墅”传言是否属实,却以肖的言论“不会使原告应有的社会评价降低”、“不能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贬低、损害原告名誉的性质”为由,判定余秋雨败诉,这岂不是在为肖夏林“随便骂”余秋雨的行为提供法律保护?岂不是在拒绝为余秋雨捍卫自己名誉权的行为提供法律保护?千真万确,法院的判决,就是要保护文学批评家肖夏林“随便骂”公众人物余秋雨的权利,就是要打击公众人物余秋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名誉权的积极性。这个判决的开创性意义,正在于此。